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4.97 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4.97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为 668.00 万股至 1,336.0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
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
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
联系方式如下:
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