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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 卧龙电驱九届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30 00:11:50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 2025-072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卧龙电驱”)九届
十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09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当天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
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现有董事 9 人,参会董事 9 人,其
中董事张文刚、李迎刚、独立董事赵荣祥、张志铭、邓春华以通讯方式参加,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
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
原则,公司制定了《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514.82 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 462.00 万股,预留 52.82 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关联董事张红信、张文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关联董事张红信、张文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
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其他相关协议;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关联董事张红信、张文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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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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