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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辰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21:16:3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辰科技”或“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马国华、田晓亮、林威汉、王琳、谷永国、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幸福远见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北京朗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力
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控科技”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索辰科技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
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左文轲      陈佳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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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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