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5-051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
动触及 5%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合称“出让方”) 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勇军、杭州广立微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广立共创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立共创”)、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立共进”)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勇
军先生、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让
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
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及广立共创、广立共进、杭州
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8.5269%。出让方通过询价转让股份数量 6,127,3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59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
股本的 3.1093%。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65.00 元/股,交易金额 398,276,255.00
元。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及广立共创、广立共进、
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4.848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5.4175%。
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立共创、
广立共进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勇军、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出让方情况
(一) 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组织券
商”)组织实施广立微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通过
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 6,127,3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594%,占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109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49)及中金公司出具的《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
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出让方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
后总股本比例(%)
注 1:本公司总股本为 200,281,08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218,519 股,计算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下同;
注 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
数量为 6,127,327 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65.00 元/股,交易金额为 398,276,255.00
元。
(二) 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广立共创及广立共进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控股
股东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 6,127,327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
情况如下:
转让后占剔
实际转让数量
占剔除公司回 转让后占 除公司回购
占公司总 实际转让数 占剔除公司回 转让股
序 股东 持股数量 购专用证券账 拟转让数 实际转让 转让后持股 公司总股 专用证券账
股本的比 量占总股本 购专用证券账 份的来
号 名称 (股) 户中股份后总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的比例 户中股份后
例(%) 比例(%) 户中股份后总 源
股本比例(%) (%) 总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
广立 首发前
共创 股份
广立 首发前
共进 股份
合计 30,636,759 15.2969 15.5467 6,127,327 6,127,327 3.0594 3.1093 24,509,432 12.2375 12.4374 -
(四) 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 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前,出让方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5,922,00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9077%,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总股本的 35.4175%。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 楼 1016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 楼 1017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郑勇军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 楼 1030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9/29(询价转让)
广立共创、广立共进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动跨越 5%的整数倍。本
权益变动过程
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广立微 股票代码 301095
增加□ 减少
变动类型(可多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减持股数
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用证券账
股本的比例(%)
户中股份
后总股本
比例(%)
广立共创 A股 4,748,953 2.3711 2.4099
广立共进 A股 1,378,374 0.6882 0.699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可多选)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 (请注明)询价转让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资金来源
其他□(请注明) 不适用
(可多选)
不涉及资金来源□
本次变动前持有情况 本次变动后持有情况
占剔除 占剔除
公司回 公司回
购专用 购专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 证券账 数量 证券账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户中股 (股) 户中股
(%) (%)
份后总 份后总
股本比 股本比
例(%) 例(%)
杭州广立 合计持有股份 23,744,867 11.8558 12.0494 18,995,914 9.4846 9.6395
共创投资 其中:无限售
合伙企业 条件股份
(有限合 有限售条件股
伙) 0 0 0 0 0 0
份
杭州广立 合计持有股份 6,891,892 3.4411 3.4973 5,513,518 2.7529 2.7979
共进企业 其中:无限售
管理合伙 条件股份
企业(有限 有限售条件股
合伙) 份
合计持有股份 12,042,432 6.0128 6.1110 12,042,432 6.0128 6.1110
其中:无限售
郑勇军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33,242,812 16.5981 16.8692 33,242,812 16.5981 16.8692
杭州广立
微股权投 其中:无限售
资有限公 条件股份
司 有限售条件股
份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广
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编号:2025-049)、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
意向、计划
告》(公告编号:2025-050)及中金公司出具的《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
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
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 24 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
果如下:
占剔除公司回
序 实际受让 占总股本 购专用证券账 锁定期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金额(元)
号 数量(股) 比例 户中股份后总 (月)
股本比例
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信达澳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易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大家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J.P. Morgan 合格境外机构
Securities plc 投资者
深圳市康曼德资 私募基金管理
本管理有限公司 人
南京盛泉恒元投 私募基金管理
资有限公司 人
誉辉资本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
人
任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
私募基金管理
人
有限公司
中阅资本管理股 私募基金管理
份公司 人
北京暖逸欣私募
私募基金管理
人
司
芜湖元康私募基 私募基金管理
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
占剔除公司回
序 实际受让 占总股本 购专用证券账 锁定期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金额(元)
号 数量(股) 比例 户中股份后总 (月)
股本比例
上海金锝私募基 私募基金管理
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
岳鑫遥(北京)
私募基金管理
人
限公司
上海迎水投资管 私募基金管理
理有限公司 人
青岛鹿秀投资管 私募基金管理
理有限公司 人
至简(绍兴柯桥)
私募基金管理
人
限公司
浙江睿久股权投 私募基金管理
资有限公司 人
合计 - 6,127,327 3.0594% 3.1093% -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
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中金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股
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9 月 19 日,
股份之认购邀请书》
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
(2025 年修订)》(简称“《指引第 16 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 102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管理公司 18 家、证券公司 16 家、保险公司 7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 家、
私募基金管理人 53 家、期货公司 1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 年 9 月 22 日 7:15 至 9:15,
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31 份,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
追加认购程序,截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上午 11:15 追加认购结束,组织券商收到
有效《追加认购报价表》5 份,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 6,256,000 股,对应的有效
认购倍数为 1.02 倍。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
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65.00
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6,127,327 股,交易金额 398,276,255.00 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组织券商向本次获配的 24 名受让方投资者发出了《股
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
股份之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
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组织券商
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
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 年 9 月 22 日 7:15 至 9:15,
组织券商收到有效报价 31 份,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
购程序,截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上午 11:15 追加认购结束,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追
加报价 5 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24 家机构投资者获配。本
次询价转让最终确认转让价格为 65.00 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 6,127,327 股,交
易金额 398,276,255.00 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见“三、受让方情况(一)
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金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
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指引第 16 号》要
求,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
定等发表意见:“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
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指引第 1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
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进及其一致行动人。
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
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公告编号:2025-04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指引第 16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份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