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
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被
授权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投资项目、融资、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事项,具体见授权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授权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一)投资
计划(含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性投资)。
固投)。
(二)融资
(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批。
(四)资产处置和租赁
产处置。
权(非上市)。
产事项。
(五)公司预决算
(六)人力资源相关工作
事会审议。
议。
(七)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
(八)发展规划
(九)公司审计专项计划、规划
制订公司审计专项计划、规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重组事项
更公司形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位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制订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定期报告
制订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年报),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风险及规范治理
方案。
付。
查指出的亏损企业治理、购销中间商管理风险、保密风险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十四)对外捐赠
制订年度捐赠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制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及东北全面振兴等
与公司相关的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的举措(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十六)制订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
的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制订企业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制订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军地联合检查等党和国家重
大检查等方面的质量安全、运输安全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九)制订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军地联合检查等党和国家重
大检查指出的新域新质转型、科技创新体系,以及自行对照党和国家
重大检查指出的其他事项、结合科研生产经营形势面临的其他关重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投资
定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二)资产处置和租赁
(三)人力工作
拟定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及调整,年度奖金兑现方案及公司工资
总额管理及用工计划。
(四)重组事项
批准公司所属单位股权净值在500万元以下单位破产、改制、兼
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五)风险及规范治理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七条 被授权人应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关管理制度行使公
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董事长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通过董事长专题会方式决策(特殊
情况下事后报告),所决策事项一般无需党委前置研究。董事长专题
会按照《董事会专题会会议制度》召开。
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议方式
进行决策(特殊情况下事后报告),所决策事项一般无需党委前置研
究,但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总
经理会议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召开,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
会或专题会议。
公司资金平衡会、采购委员会作为专项决策机构,应制定议事规
则,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权限内就大额资金支付及采购事项决策。
如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被授权人须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
第九条 被授权人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者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授权对象应当主
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遇有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
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
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同时向党委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
行调整。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应当以董事会
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
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授权对象负责组织有关职
能部门或者单位实施。
授权对象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当授权事
项与授权对象或者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董事会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
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
第四章 被授权人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
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
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
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
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未能及时发现、纠
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失或者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十四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
权益,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权,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
绝越权行事。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
被授权人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被授权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
(二)被授权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
(三)被授权人超越其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策事项,致使公司资产损失或者产生其他严
重不良影响的,授权对象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相关执行部门承担相应
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负责拟定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修正案、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
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等。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董
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制订《董事会主要授权事项清单》作为本办法的
附件。
本办法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应与本办法有效
衔接。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东安动力股份公司董事会职权及其主要授权事项清单
序 被授权人
决策事项
号 董事长 总经理
年度投资预算计划(含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 8000 万元>批准累计金 批准累计金额<
股权性投资) 额≥500 万元 500 万元
批准单项金额≥500 万 批准单项金额<500
元 万元
额
额≥500 万元 500 万元
额
值≥1000 万元 元
资产处 8000 万元>批准净值≥ 批准净值<500 万
置和租 500 万元 元
金≥300 万元 万元
人力资
源相关
工作
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及调整,年度奖金兑现
方案。
规章制
度制定
及修订
公司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公司所属单位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合并、 8000 万元>股权净值≥ 股权净值<500 万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500 万元 元
项
公司并购重组等对资本市场或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
定期报
告
累计交易金额<净
资产的 0.5%
风险及
规范治
理
批准对净利润影响
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军地联合检查等党和
间商管理风险、保密风险事项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及东北全面振兴等与
事项)
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
重大事项
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军地联合检查等党和国家重大
检查指出的质量安全、运输安全事项
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军地联合检查等党和国家重大
检查指出的新域新质转型、科技创新体系,以及自行
对照党和国家重大检查指出的其他事项、结合科研生
产经营形势面临的其他关重事项
注:1、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等达到相关标准,还需提交股东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