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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ST天茂: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6 10:16:14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6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不设退市整理期”。因此,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上市交易。
深交所正式受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具体请见公司相关公告《关于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受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1051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天茂
  证券代码:000627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主动终止上市相关议案,
并于9月4日向本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
  上述股票终止上市申请已经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7.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9.7.9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7.1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将
于本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股
票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
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
挂牌转让。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
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
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
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已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签订《委托股票
转让协议》,聘请长城国瑞为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
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股
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
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股
转公司网站(https://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主办券商基本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80611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1997 年 2 月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 1 号海西金谷广场 T2 办公楼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 李鹏
   注册资本: 335,00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交易服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
产品,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
理,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
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联系电话:0724-6096558
   电子信箱:tmjt@tianmaogroup.net
   公司股票摘牌前,公司有关信息均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股票摘牌后,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进行信息披露。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深
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
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
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
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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