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ST 清研 公告编号:2025-047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1.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19.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62.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349.39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2701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0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8 日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
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147.87 万元的超募资金以向控股子公司自贡
正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投资建设川南页岩气钻井废水治理项目
(一期)。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司子公司自贡正鼎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自贡正鼎环 杭州银行股份 川南页岩气钻
保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深圳 3,147.87 井 废 水 治 理 项
公司 科技支行 目(一期)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自贡正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川南页岩气钻井废水治理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账户不得购买支票,不得开通通存通兑,不得
设立质押。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可开立企业网银,通过企业网银发起的资金划转需
由乙方落地审核后处理,其他业务操作以乙方的要求为准。甲方通过登录企业网
银完成的划款申请操作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
后果。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二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
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二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二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
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
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
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新岳、蔡柠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
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二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
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
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