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5-062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武岳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武岳峰中清正合
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亦合”)、上海岭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上海岭观”)的通知,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同时为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
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产业投资人、优化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
武岳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亦合、上海岭观(以下合称“转让方”)与上海
朋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朋邦实业”)、常州武岳峰正芯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芯投资”,与“朋邦实业”合称“受让方”)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643,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00033%,转
让价格按 46.032 元/股,相应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67,408.892544 万元。具体来
看,武岳峰投资拟将其持有的 10.72295%股份转让予朋邦实业;北京亦合拟将其
持有之 0.77738%和 2.89491%的股份分别转让予朋邦实业、正芯投资;上海岭观
拟将其持有的 2.60509%股份转让予正芯投资。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朋邦实业
直接持有公司 9,906,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0033%;正芯投资直接持有公
司 4,737,6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000%。
入股将助力上市公司拓展新能源储能领域的市场空间,协同上下游产业链,增强
市场竞争力。正芯投资系武岳峰旗下主体担任 GP 的合伙企业,是武岳峰投资和
北京亦合的关联方,本次协议转让后,正芯投资、上海岭观合计直接持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5.53888%,武岳峰投资、北京亦合、上海岭观通过公司控股股
东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东莞伟途”)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0.55%。
业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股份,其中 50%的股份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减持;正芯
投资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股份。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 1 名称 武岳峰投资
受让方 1 名称 朋邦实业
转让股份数量(股) 9,236,645
转让股份比例(%) 10.72295
转让价格(元/股) 46.032
协议转让对价(万元) 42,518.124264
本次协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否相同 是 □否
全额一次付清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具体为: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1 和受让方 1 之间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的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2 名称 北京亦合
受让方 1 名称 朋邦实业
转让股份数量(股) 669,629
转让股份比例(%) 0.77738
转让价格(元/股) 46.032
协议转让对价(万元) 3,082.436213
本次协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否相同 是 □否
全额一次付清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具体为: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2 和受让方 1 之间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的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2 名称 北京亦合
受让方 2 名称 正芯投资
转让股份数量(股) 2,493,645
转让股份比例(%) 2.89491
转让价格(元/股) 46.032
协议转让对价(万元) 11,478.746664
本次协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否相同 是 □否
全额一次付清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具体为: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正芯投资系武岳峰旗下主体担任
GP 的合伙企业_
转让方 2 和受让方 2 之间 □否
的关系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3 名称 上海岭观
受让方 2 名称 正芯投资
转让股份数量(股) 2,244,001
转让股份比例(%) 2.60509
转让价格(元/股) 46.032
协议转让对价(万元) 10,329.585403
本次协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否相同 是 □否
全额一次付清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具体为: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正芯投资系武岳峰旗下主体担任
GP 的合伙企业_
转让方 3 和受让方 2 之间 □否
的关系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持 转 让 前 转 让 股
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 转让后持股 转 让 后 持 股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份 比 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例(%) (%)
武岳峰投资 9,236,645 10.72295 9,236,645 10.72295 0 0
北京亦合 3,163,274 3.67229 3,163,274 3.67229 0 0
上海岭观 2,277,490 2.64397 2,244,001 2.60509 33,489 0.03888
朋邦实业 0 0 0 0 9,906,274 11.50033
正芯投资 0 0 0 0 4,737,646 5.50000
注:上表中的 “持股比例”、
“股份比例”是指相关主体直接持有的股份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武岳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亦合、上海岭观除上述直接持股外,三者作
为财务投资人在公司控股股东东莞伟途中的合计出资比例为 51.61%;东莞伟途
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610,600 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4%。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该部分权益发生变化。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是公司的早期投资者,投资公司已超 8 年,目前基金
已经进入正常的退出阶段,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权,
一方面可以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
未来发展的产业投资人,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引入的投资人朋邦实业属于产业投资者,朋邦实业的入股
将助力上市公司拓展新能源储能领域的市场空间,协同上下游产业链,增强市场
竞争力。正芯投资系武岳峰旗下主体担任 GP 的合伙企业,是武岳峰投资和北京
亦合的关联方,本次协议转让后,正芯投资、上海岭观合计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5.53888%,武岳峰投资、北京亦合、上海岭观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东
莞伟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0.55%。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1 名称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__91310000351127927X __
基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Digital Time Investment Limited
基金成立日期 2015/08/03
出资额 129,306.3475 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1077 号 2196
基金注册地址
室
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198 号山金金融广场 A 栋 8
基金主要办公地址
层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7.75%,
上海武岳峰浦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主要股东
Co. Limited 10.51%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依
基金主营业务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北京武岳峰中清正合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
转让方 2 名称
表“北京亦合”)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基金名称
伙)
基金编号 S81585
__91110302318298580R __
基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常州亦合高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成立日期 2014/09/18
出资额 51,000 万元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 5 号 3 号楼 2
基金注册地址
层 201-18A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 号致真大厦 A 座 24 层 2406
基金主要办公地址
号
基金主要股东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合伙)持股 9.8039%;江苏国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 9.8039%;江苏武进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
股 9.8039%;其他股东持股 11.7648%
基金主营业务 创业投资
转让方 3 名称 上海岭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__91310230MA1JYE4M5M 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慧
成立日期 2017/06/19
出资额 1,800.005 万元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东风公路 399 号 9318 室(东平
注册地址
镇经济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198 号 A 栋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 1 名称 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是 否
人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_91310230687338250X 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郑懿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09/04/07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皇庆路 333 号 2 幢五层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闵 虹 路 166 弄 中 庚 环 球 创 意 中 心
主要办公地址
T12712 室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彭海荣
主营业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受让方 1 最近一年及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9.30 亿元,资产净额为 6.5 亿元。
受让方 2 名称 常州武岳峰正芯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是 否
人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_91320412MADC5Y474D 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常州武岳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4/03/01
存续期限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44 年 2 月 29 日
出资额 24,000 万元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 8 号津通国际
注册地址
工业园 18 号楼 8149-13
常州市武进区常武南路 588 号天安数码城 A 座 706
主要办公地址
室
常州武岳峰修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主要股东 99.9958%、常州武岳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受让方 2 正芯实业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765.24 万元,资产净额为 731.2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699.54 万元,资产净额为 98.13 万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武岳峰投资、北京武岳峰中清正合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北京亦合”)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 1: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2:北京武岳峰中清正合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武岳峰
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账户名称为:北京武岳峰中清
正合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乙方: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甲方所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 9,906,274 股(约占
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0033%)的股份转让予乙方, 其中: 甲方
一 向 乙 方 转 让 9,236,645 股 股 份 , 约 占 本 协 议 签 署 日 目 标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份总数的 0.77738%。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拟转让股份。
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6.032 元/股, 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
交 易 日 目 标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的 80% 。 本 次 拟 转 让 股 份 的 转 让 价 款 合 计 为
万元, 需向甲方二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3,082.436213 万元。
各方同意,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后 42 个自然日内且本协议约定的上交所
确认意见书已取得的情况下向甲方一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万元。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 如果目标公
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
数量相应调整, 由各方按照下述原则执行: 就拟转让股份因目标公司发生送股、
转增股本所产生或派生的股份, 应构成拟转让股份的一部分, 乙方无需就该等产
生或者派送的股份支付额外对价; 就拟转让股份因派息产生的现金股利或者分
红,甲方一、甲方二应当在收取相关的现金股利或分红后、且在乙方支付完全部
股份转让价款后将相关款项(扣税后)转予乙方; 在目标公司发生配股的情况下,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和/或转让数量应相应调整, 具体操作方式由各方另行
协商确定。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 违约
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各方均违约, 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
部分责任。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各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
等事宜, 各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 不得拖延, 反之由此造成其他方和目标公司
损失的, 应当向其他方和目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否则其
将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一或甲方二中的任一方按时足额支付
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 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未
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一方支付逾期利息。乙方逾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且经未
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支付的, 该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
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其与乙方之间的股份转让。自该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
甲方送达乙方有关解除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各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并配合目标公司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且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承担其于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发生的全部成本及费用, 并要求乙方承
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如因甲方一/甲方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份存在隐藏权利瑕疵、未
披露诉讼冻结等)导致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上交所确认、办理拟转让股份
过户等手续, 每逾期一日, 甲方一/甲方二应按其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日万分
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一/甲方二逾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且经乙方书面通知
后仍无法完成相关手续的, 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一/甲方二之间的股份转让。自
乙方送达甲方一/甲方二有关解除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各方应配合办理相
关手续, 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甲方二承担其于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发生的全部
成本及费用, 并要求甲方一/甲方二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若因政策变动、
不可抗力、第三方监管部门等不可归责于各方的原因导致交易终止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后解除本协议,届时甲方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乙方已付款项,乙方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一切使本次股份转让恢
复原状的手续,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为免疑义, 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应当解释为甲方一或甲方
二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一、甲方二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相互独立, 互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本协议自各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法定代表人签
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起生效。
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 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 在该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或
解除后的善后处理依照各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约定。
(二)北京武岳峰中清正合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亦合”)、
上海岭观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一:北京武岳峰中清正合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武岳峰
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账户名称为:北京武岳
峰中清正合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二:上海岭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常州武岳峰正芯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甲方所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 4,737,646 股(约占
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5.50%)的股份转让予乙方, 其中: 甲方一向
乙方转让 2,493,645 股股份, 约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2.89491%;
甲方二向乙方转让 2,244,001 股股份, 约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6.032 元/股, 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
交 易 日 目 标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的 80% 。 本 次 拟 转 让 股 份 的 转 让 价 款 合 计 为
万元, 需向甲方二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10,329.585403 万元。
各方同意, 乙方应在以下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或被其豁免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1) 本协议已妥善签署;
(2)乙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内部同意和批准;(3)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
上交所确认意见书已取得。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 如果目标公
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
数量相应调整, 由各方按照下述原则执行: 就拟转让股份因目标公司发生送股、
转增股本所产生或派生的股份, 应构成拟转让股份的一部分, 乙方无需就该等产
生或者派送的股份支付额外对价; 就拟转让股份因派息产生的现金股利或者分
红,甲方一、甲方二应当在收取相关的现金股利或分红后、且在乙方支付完全部
股份转让价款后将相关款项(扣税后)转予乙方; 在目标公司发生配股的情况下,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和/或转让数量应相应调整, 具体操作方式由各方另行
协商确定。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 违约
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各方均违约, 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
部分责任。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各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
等事宜, 各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 不得拖延, 反之由此造成其他方和目标公司
损失的, 应当向其他方和目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否则其
将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向甲方一或甲方二中的任一方按时足
额支付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 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
五向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一方支付逾期利息。乙方逾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
且经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支付的, 该未足额收到股
份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其与乙方之间的股份转让。自该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
价款的甲方送达乙方有关解除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各方应配合办理相关
手续, 并配合目标公司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且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于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发生的全部成本及费用, 并要求乙
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如因甲方一/甲方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份存在隐藏权利瑕疵、未
披露诉讼冻结等)导致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上交所确认、办理拟转让股份
过户等手续, 每逾期一日, 甲方一/甲方二应按其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日万分
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一/甲方二逾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且经乙方书面通知
后仍无法完成相关手续的, 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一/甲方二之间的股份转让。自
乙方送达甲方一/甲方二有关解除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各方应配合办理相
关手续, 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甲方二承担其于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发生的全部
成本及费用, 并要求甲方一/甲方二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若因政策变动、
不可抗力、第三方监管部门等不可归责于各方的原因导致交易终止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后解除本协议,届时甲方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乙方已付款项,乙方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一切使本次股份转让恢
复原状的手续,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为免疑义, 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应当解释为甲方一或甲方
二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一、甲方二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相互独立, 互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本协议自各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法定代表人签
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起生效。
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 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 在该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或
解除后的善后处理依照各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约定。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受让方朋邦实业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其中 50%的股份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
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减持;正芯投资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
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就本
次权益变动事项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