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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1 20:06:12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5 人,代表股份 49,156,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46,5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2,656,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226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2 人,代表股份 2,656,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2,656,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26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
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50,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62%;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3.6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08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48%;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4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48%;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4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48%;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4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48%;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4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4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21%;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4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48%;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4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48%;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4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48%;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4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48%;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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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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