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的说明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镇洋发展”)、浙江沪杭甬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经协商,拟由浙江沪杭甬向镇洋
发展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镇洋发展、浙江沪杭甬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
后,镇洋发展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
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交通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浙江沪杭甬的控制权
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