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保荐机构”)
接受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发行人”、“公司”)
的委托,担任方正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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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意见 ....... 26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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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ounde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 陈宏良
注册资本 417,029.3287 万元
实收资本 417,029.3287 万元
成立日期 1984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 1515 号嘉里商务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726 号华敏翰尊国际大厦 9 楼 K 座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方正科技(600601)
上市日期 1990 年 12 月 19 日
邮政编码 200050
电话 021-58400030
传真 021-58408970
互联网址 www.foundertech.com
电子信箱 IR@foundertech.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3659093
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软件,非危险品化工产品,办公设备及消耗材
料,电子仪器,建筑、装潢材料,百货,五金交电,包装材料,经
经营范围 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税控收款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已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共计完
成 103,449,60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登 记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4,170,293,287 股 增 加 至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产
品主要包括 HDI、多层板、软硬结合板和其它个性化定制 PCB 等,广泛应用于
通讯设备、消费电子、光模块、服务器和数据存储、汽车电子、数字能源及工控
医疗等领域。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在高多层板和高端 HDI 领域具备行业
领先的竞争力,并与国内外战略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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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数十年来的发展,公司在高多层板和 HDI 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通过
卓越的品质与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技术协同,提供包括 PCB 设计、制造、仿
真和测试的一站式解决方案,长期坚持技术和品质的双轮驱动。在 CPCA 发布的
《2024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主要企业营收》中,公司 PCB 业务规模位列综合
PCB100 第 29 名,内资 PCB100 第 16 名。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所示:
(一)财务报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3.31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 322,235.07 314,524.50 265,349.96 296,832.11
非流动资产 424,469.97 392,386.40 303,176.63 279,640.64
总资产 746,705.04 706,910.89 568,526.59 576,472.75
流动负债 189,540.99 193,706.96 153,794.01 196,936.36
非流动负债 138,045.43 101,594.28 29,780.64 34,346.65
总负债 327,586.42 295,301.24 183,574.65 231,283.02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419,118.62 411,609.65 384,951.94 345,189.73
净资产 419,118.62 411,609.65 384,951.94 345,189.7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95,167.54 348,165.45 314,893.30 488,869.28
营业成本 74,319.25 271,663.83 257,328.13 409,541.15
营业利润 8,836.12 27,825.19 13,960.86 -27,458.03
利润总额 8,885.40 27,780.99 14,685.03 -42,693.85
净利润 7,847.72 25,738.99 13,507.72 -42,547.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847.72 25,738.99 13,507.72 -42,3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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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1,492.24 -105,486.83 -68,118.17 -40,671.23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36.92 267.42 -49.05 993.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70 1.62 1.73 1.51
速动比率(倍) 1.35 1.31 1.45 1.25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 43.87% 41.77% 32.29% 40.1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 0.65 2.49 2.64 3.04
存货周转率(次数) 1.05 4.73 4.86 4.2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1 0.06 0.00 0.07
每股净资产(元/股) 1.01 0.99 0.92 0.83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88,730.46 326,812.64 300,663.56 473,025.43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22.17% 21.77% 18.83% 16.32%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注:2025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年化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的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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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报告期 收益率
(%)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24 年度 6.46 0.06 0.06
股东的净利润 2023 年度 3.70 0.03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24 年度 5.28 0.05 0.05
后归属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2023 年度 2.86 0.03 0.03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PCB 行业竞争激烈,行业格局正朝着“大型化、集中化”方向发展。行业
龙头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规模扩张及供应链整合不断增强市场影响力,而中小企
业则面临更大生存压力。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持续进行资金投入及技
术研发,快速适应产品开发和市场策略的变化,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
出现订单下滑、收入利润下降进而导致市场份额缩减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公
司主要产品包括 HDI、多层板、软硬结合板和其它个性化定制 PCB 等。作为电
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基础组件,PCB 行业的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及宏观经济形势
密切相关。尤其是随着电子信息产业国际化程度的提高,PCB 需求受全球市场
环境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出现重大变化,或国家财政、货币、贸易
等宏观政策发生不利调整,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6.23%、18.28%、21.97%和 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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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并在 2022 年完成破产重整后不断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所致。未来,若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新
产品开发未达预期,或公司产品结构出现不利变化,均可能对产品定价和成本控
制能力造成影响,从而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波动,进而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0,608.59 万元、42,939.02 万元、
大、产销量提升所致。
公司所处 PCB 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报告期内整体市场需求保持增长态
势,未来随着业务发展,存货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目前主要采取“以销定
产”的生产模式,但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更新滞
后,产品不符合客户需求,或公司未能有效加强存货管理,均可能导致在产品或
库存商品出现滞销、价格下跌等情形,从而产生存货跌价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因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故均未进行现金分红或
其他利润分配。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523,455.01 万元,预
计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转正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发行人存在一定时间内无法进
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利润分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62,192.54 万元、83,054.84 万元、
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未来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仍将
维持在较大的规模,如果下游行业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
致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导致坏账损失增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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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覆铜板、半固化片、化学品、铜球及铜箔等,
这些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占比较高,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产品定价。原材料
成本受国际市场铜、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及供需关系影响较大。若未来原
材料供应紧张或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无法有效向下游传导成本或通过技术创新
降低成本,可能导致盈利能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22,872.19 万元、216,249.07
万元、275,968.13 万元和 275,572.26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建筑物,整体资产投入规模较大。受固定资产持续投入及资产结构变化影响,公
司每年需计提的折旧金额对当期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除房屋及建筑物外,公司部分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公司已根据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计提了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若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或因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调整、
市场需求变化、产品结构调整、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公司
仍可能面临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若未来折旧费用持续增加或发生固定资
产减值,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导致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及预付设备工程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102.18
万元、39,957.77 万元、62,172.73 万元和 93,178.50 万元,整体呈持续增长趋势,
公司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普遍具有投资金额高、建设周期长
等特征,对资金管理和统筹能力提出较高要求。若公司未能合理规划和安排项目
建设资金来源,可能导致流动性紧张,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此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设备工程款规模呈上升趋势,若相关供应商
因经营困难、违约、失信等原因导致无法履约,公司可能面临预付款项无法收回
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资产安全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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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尤其在市场需求增长及产能提升的背景下,公司对
劳动力的需求持续增加。若用工成本大幅上升,而公司未能通过自动化生产技术
优化人力需求或提升生产效率,在全球劳动力成本上升及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
较高的用工成本可能进一步压缩公司利润空间,影响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新产品迭代不及预期、客户关系出现不利变化等,
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客户主要通过美元等外币资产结算,导致公司持续持有一
定规模美元等外币资产。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外汇结算量将继续增
大。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
外汇市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拓展经营业务,形成更加良好
的经营局面,这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在战略规划、运
营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面临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挑战。如果公司未能高效
且高质量地执行发展战略,导致运营能力与实际业务布局需求不匹配,可能影响
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市场竞争力。
公司部分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其他国家及地区优惠
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如果未来公司子公司不能持续符合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相
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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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
定性。即便通过审核并获得注册,仍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投资者认购意愿不足
等因素导致发行未能成功,存在无法通过审核或发行失败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既包含潜在收益,也伴随一定风险。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
取决于自身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还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市
场供需变化、投资者情绪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关因素可能导致股价波动,从而
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行业竞争
情况、技术水平、下游需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
生较大影响。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
程中发生延迟实施等不确定性事项,也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带来较
大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人工智能及算力类高密度互连电路板产业基地项目。
未来整体市场环境、供求关系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
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或
公司市场开拓不力、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都可能对
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相关 HDI 产品的产能将显著提升,有助于
进一步增强公司在高端 PCB 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对新增产能的规划和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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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研究,系基于对下游应用领域发展趋势、重点客户需求以及公司自身技术能力
的综合判断。然而,若未来相关应用领域发展不及预期,行业整体需求增速放缓,
或公司市场开拓及产能爬坡进展不达预期,均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有
效消化,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
价批复文件,相关批复目前正在公示中。若公司后续未能按计划获得该项目的环
评批复,将可能对项目建设进度造成影响,进而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相应增
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上
升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可能有所下降。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未能在短期内完全实现,或公司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
和股本的增长幅度,公司即期回报可能面临一定摊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其推荐的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占据控制地位的情况下,公司
可无限期、无偿使用“方正”、
“FOUNDER”等商标;如方正集团不再具备上述
控制地位,公司可选择继续使用或停止使用相关商标,选择继续使用的,使用期
限为三年,三年内每年商标使用费不超过公司年销售收入的 1‰,具体金额由双
方协商确定,三年期满后由双方另行协商商标使用事宜。2021 年 7 月,法院裁
定了方正集团的重整计划。
亦在同月转让至新方正控股,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各方尚未就商标使用事
宜达成任何书面文件,亦未发生任何争议。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使用上述商标,
且未向商标所有权人支付使用费用。公司已启动切换商标使用各项工作,若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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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针对上述商标使用事项提出异议或主张相关权利,可能产生一定费用
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融合通信服务业务的用工特点,部分子公司劳务派遣人
员占比持续超过 10%,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当前,发行人
部分子公司尚未完成对该问题的整改,后续拟通过压缩业务规模、择机出售等措
施,逐步减少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提升用工合规性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
子公司未因该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但若未来仍未有效整改,或因政策变化、业务
发展需要及内部管控不严等原因,导致违规情形持续存在,发行人相关子公司仍
可能面临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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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对象需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焕新方科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
(含)特定投资者。其中,焕新方科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23.5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6,500.00 万元,其
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焕新方科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
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焕新方科将不参与认购。
除焕新方科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 34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
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焕新方科外的其他发
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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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焕新方科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
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焕新方科不参与本次发行竞价,其同意认购价格根据发行人按上述具体定价
原则确定认购价格后,按前述认购价格予以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
产生发行价格,则焕新方科将不参与认购。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或配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282,122,866 股(含本数),最终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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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焕新方
科承诺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23.5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
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上限将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98,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合计 213,113.81 198,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七、限售期
焕新方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
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
股票锁定安排。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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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本
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文件,则上述授权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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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的相关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资深业务经理,保荐代
表人,具有近 10 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
姜琛琛
博敏电子(603936)并购重组及再融资项目、美之高(834765)
国金证券 精选层挂牌项目、美陵股份(838404)新三板挂牌项目等。
股份有限 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
公司 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 10 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李光柱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富满电子(300671)、蒙泰高新(300876)
等 IPO 项目;煌上煌(002695)、蒙泰高新(300876)等上市公司
再融资项目,天际股份(002759)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保荐代表人,具有 15 年以上投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
主要有古鳌科技(300551)、科汇股份(688681)等 IPO 项目,盛
屯矿业(600711)、城发环境(000885)、宝色股份(300402) 、沃
李刚
顿科技(000920)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沃顿科技(000920)、
华金证券 尤洛卡(300099)、大东方(600327)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
股份有限 目等。
公司 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 10 年以上投行业务经
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凯雪冷链(831462)、建龙微纳
王兵 (688357)等 IPO 项目,东方锆业(002167)、龙佰集团(002601)
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金宇车城(000803)、神火股份(000933)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原环保(000544)收购方财务顾问项目等。
(三)项目协办人
赵泽嘉,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具有近 10 年
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澄天伟业(300689)、唯特偶
(301319)、柏星龙(833075)等 IPO 项目;聚飞光电(300303)上市公司再融
资项目等。
李相,具有 10 年以上投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科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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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81)、网进科技等 IPO 项目,盛新锂能(002240)、宝色股份(300402)、
神力股份(603819)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盛屯矿业(600711)、盛新锂能(002240)
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漳州发展(000753)、神力股份(603819)等收
购方财务顾问项目,苏州园林、杰西医药、华富储能、国芯科技、中德联信、美
思特、臻善科技新三板挂牌项目等。
(四)项目组其他成员
张莹、林海峰、林敏依、蔡维楠、高宇安。
李晨曦、郭永辉、陈张晓、刘子怡、陈文东。
二、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害关系。
(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华发集团合计控制华金证券 80.46%的股权;通过焕新方科
合计持有发行人 23.50%的股权,焕新方科及其一致行动人胜宏科技、湖南祥鸿
合计持有发行人 29.99%的股份。因此,华金证券与发行人是同属华发集团控制
下的关联方。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
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或者发行人
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当进行
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充分披露。通过披露仍不能消除影
响的,保荐机构应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
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为此,华金证券在保荐方正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联合一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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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关系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国金证券为第一保荐机构。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项目组在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后提出内核申请,国金证券对项目申报
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如下:
(1)质量控制部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门派出程伟、黄媛,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现场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
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
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
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审核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
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
质量控制部门将材料核查和项目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
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
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内核风控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
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
交公司内核风控部。内核风控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门出具的预
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4)问核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
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工作不足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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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召开内核会议
国金证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方正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的内核会议,
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方正科技本次发
行股票项目。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国金证券对方正科技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认为方正科技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方正科技拟通过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
核程序:
(1)项目组完成全面尽职调查、取得工作底稿并制作完成申报文件,经履
行业务部门复核程序后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
(2)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质量控制部指派验收小组对本
项目进行了核查。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是否符合内核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报送的
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
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并出具质控关注问题。项目组对质量控制部的关
注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回复,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确认。
(3)项目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经质量控制部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向内核管
理部提请召开内核会议,内核管理部对项目组提交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核并
出具内核初审意见。项目组认真组织人员对内核初审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
(4)通过内核管理部初审后,2025 年 8 月 8 日,保荐机构对项目的重要事
项尽职调查情况组织了问核,内核管理部会同质量控制部对保荐代表人与项目组
成员进行了问核。问核过程中,项目组详细说明了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
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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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 年 8 月 11 日,华金证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
审议。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共 7 人,分别为贾广华、陆建华、程
荣峰、卢少平、刘灿、彭军、唐银锋。内核委员在会上就本项目存在的问题与保
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进行了充分交流及讨论,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项目进行
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项目获得内核会议审议通过。
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
并提交内核管理部及内核委员审核确认。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方正科技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同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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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一)国金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国金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国金证券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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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一)华金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华金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华金证券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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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
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
《注册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
下: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焕新方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事项。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过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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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
策的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
查看了发行人经营场所,了解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所处行业
地位,确认发行人是一家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
表性的优质企业。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8 号》
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
策、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等,取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
证明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经营场所,调查了发
行人从事的 PCB 行业。经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核查内容及意见
保荐机构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业绩情况、行
业地位等信息;收集行业相关政策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及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判断发行人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获取公司
财务报表,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等方式对发行人板块定位、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且规模较大,主
营业务稳健发展,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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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的
说明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证券法》第四十
七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3.2.5 条规定“上市公
司申请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发行条件”,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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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
进行持续督导。
一、持续督导事项
督导事项 工作安排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
策机制,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要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与发行人建立
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
利益的内控制度
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修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
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件;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严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格按照《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文件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
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发行人遵守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项,并发表意见
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
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
相关信息。
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人进行现场检查 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保荐机构有权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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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和事后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
险时,有权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发行人的违法违规或重大风险事项发表公
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
形式就有关事项提前向保荐机构通报、咨询,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众公开披露的信息,应事先经保荐机构审阅;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
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各种资料;
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
四、其他安排
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
施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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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姜琛琛、李光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层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保荐代表人:李刚、王兵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2 号楼 30
层
电话:021-20655588
传真:021-2065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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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该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无其他需要说明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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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国金证券、华金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
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
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
经过审慎核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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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赵泽嘉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姜琛琛 李光柱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郑榕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廖卫平
保荐机构总裁签名: ____________
姜文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李 相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 刚 王 兵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贾广华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刘迎军
保荐机构总裁、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燕文波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_
谢 伟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