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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 新华锦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12:06:17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4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余额 4.06 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归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等相关
规定,若公司未能在一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4.1 等相关
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
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
                                          —1—
  经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控
制的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
公司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
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4.06 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
措施。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新华锦集团、张建华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你们应认真
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
资金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
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
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等相关规定,
若公司未能在一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等相关规定,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
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
                                      —1—
次风险提示公告,后续公司至少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
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锦集团”)及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
啤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青岛啤酒拟从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处受让其合
计持有的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相关对价为人民币 66,500 万元和价
格调整期损益金额之和。公司已与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签订《还款协议》及《质
押担保合同》,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将享有的对青岛啤酒的 66,500 万元应收账款
质押给公司,并已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司具有该应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目
前公司正在督促新华锦集团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青
岛证监局的要求,加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
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收进度,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资金收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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