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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 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2 22:08:29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7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6,139,44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9 月 2 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32号),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奥浦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并于2022年9月2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198.0328万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05.57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36%,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1,692.45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2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
售股合计为36,139,4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3,548,754股的比例为31.83%,包含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获得的
转增股份10,325,556股。现上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9月2日起上市
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会议,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1,980,328股增加至114,772,460股。
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1,223,706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
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注销手续。公司已于2025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总股本由114,772,460股减少至113,548,754股,并已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24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关于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3,548,754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
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等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发
行注册后,自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
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任期届满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上述三十六个月
锁定期满,则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但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三十六个月锁
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奥浦
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所持奥浦迈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上述规定。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业(有限合伙)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发
行注册后,自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奥浦迈回
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
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奥浦
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奥浦迈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
守上述规定。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持股意向
  本人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奥浦迈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
意长期持有奥浦迈的股票。
  (2)减持意向
  本人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
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奥浦
迈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
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本人将所持有的奥浦迈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奥浦迈所有。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奥
浦迈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本人减持所持的奥浦迈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奥
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奥浦迈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业(有限合伙)承诺
  “(1)持股意向
  本企业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奥浦迈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愿意长期持有奥浦迈的股票。
  (2)减持意向
  本企业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
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奥浦迈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
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
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本企业将所持有的奥浦
迈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奥
浦迈所有。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不低于
奥浦迈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本企业减持所持的奥浦迈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
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
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
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奥浦迈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
市流通做出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36,139,446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号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常州稳实企业管理
          限合伙)
          合计        36,139,446      31.83%    36,139,446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2:上述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均为转增后股份数量。
     注3:上述表格中“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3,548,754股的比例。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                36,139,446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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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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