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珠海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科技”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珠海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出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拥有权益的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44%下降至6.94%,其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绿联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绿联科技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让的价格为59.99元/股,交易金额373,356,583.53元。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珠海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绿联科技首发前股东询价
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股东询价
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及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
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绿联科技总股本比
例情况如下:
序号 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珠海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注:公司总股本为 414,909,806 股,以此计算持股比例,后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
量为 6,223,647 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59.99 元/股,交易金额为 373,356,583.53 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询价转让具体情况
实际转让
实际转让 转让后占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拟转让数 数量占总 转让后持股
股东名称 数量 总股本比
号 (股) (%) 量(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 例(%)
(%)
珠海锡恒投资
限合伙)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后,珠海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从8.44%下降
至6.94%(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
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珠海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艺文一道66号8楼文化工作室8222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8月22日(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
权益变动过程
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
股票简称 绿联科技 股票代码 301606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权益变动比例(%)
珠海锡恒投资合伙企 人民币普通股(询价
业(有限合伙) 转让)
合计 —— 6,223,647 1.5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资金来源
其他□(请注明) 不适用
(可多选)
不涉及资金来源□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比例
(股) 比例(%) (股)
(%)
珠海锡恒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35,003,342 8.44 28,779,695 6.94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3,342 8.44 28,779,695 6.94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
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2025年8月15日、8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划 (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
书》《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及
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
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
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
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否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注: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9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
下:
受让股数 金额 受让股份在总 锁定期
序号 受让方名称
(股) (元) 股本占比 (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6,223,647 373,356,583.53 1.50% -
注:“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加总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
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华泰联合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深圳市
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认购邀请书》(以下简
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8月15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绿联科
技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
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80家机构
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46家、证券公司36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投资
者14家、私募基金63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8月18日上午7:15至9:15,
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认购报价表》共8份,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5年8月18
日17:01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追加认购表》合计6份,前述投
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
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
让的价格为59.99元/股,转让股份数量6,223,647股,交易金额373,356,583.53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华泰联合证券向本次获配的9名受让方投资者发出了《缴
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
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华泰联合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
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
计收到有效报价14份。根据《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
最终9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59.99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
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指引第16号》要求,
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等发
表意见:“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
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绿联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绿联科技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
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情况见“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
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