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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 关于赫达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8 00:16:39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088 元/张(含息、税)
卖出持有的“赫达转债”。截至目前,“赫达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
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赫达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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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
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赫达转债”的附加回售
条款生效,现将“赫达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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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 为 1.00%(
               “赫达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期首日)
   计算可得 IA=100×1.0%×32/365=0.088 元/张(含税)
   故“赫达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088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070 元/张;
   (2)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
免征收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088 元/张;
   (3)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
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088 元/
张。
   “赫达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赫
达转债”,“赫达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
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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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
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
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 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
东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
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
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
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
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
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
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
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赫达转债”
                       。公司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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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
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赫达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
易日内,若“赫达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
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
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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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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