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材料
股票代码: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 号 A3 幢 22 层 2201-2
一致行动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3 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7 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
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准则 15 号》
《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6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东方材料拥有权
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东方材料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东方材料合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鸿晟鼎融有限
指 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
一致行动人、特丽亮 指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材料、上市公司 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8 月 5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 1,105,5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55%)的行为或事实
本报告书 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6 号》 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徐正良及配偶储红燕合计持有特丽亮 36.84%股权,徐
正良担任特丽亮董事长、总经理,储红燕担任特丽亮董事、副总经理,徐正良为
特丽亮的控股股东,徐正良、储红燕为特丽亮的实际控制人。储红燕担任鸿晟鼎
融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鸿晟鼎融有限合伙。根据《收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特丽亮与鸿晟鼎融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鸿晟鼎融有限合伙,特丽亮为其一致行动
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 号 A3 幢 22 层 220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储红燕
出资额 100.00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ELMCN51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5 年 5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 号 A3 幢 22 层 2201-2
联系电话 0510-8557803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法定代表人 徐正良
注册资本 13,570.9946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56434387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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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真空镀膜加工;电泳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及
外围设备制造;塑胶表面处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
经营范围
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
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 年 11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3 号
联系电话 0510-855870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其它基本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
况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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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红燕担任鸿晟鼎融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鸿晟鼎融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它情况,详见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鸿晟鼎融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储红燕的基本情况如下:
储红燕,女,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5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无锡市威博电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 年 11 月至今,
任特丽亮副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今,任特丽亮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任鸿
晟鼎融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特丽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正良以
及实际控制人储红燕的基本情况如下:
徐正良,男,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 2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无锡市宏良电器厂总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10 年 11 月,
任无锡市威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任特丽亮董事长(执行
董事)、总经理。
储红燕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上述鸿晟鼎融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储红
燕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
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仅开展了对东方材料的投资,
未控制其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储红燕另外控制一致
行动人特丽亮和无锡博尔格家电配件有限公司,无锡博尔格家电配件有限公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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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登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储红燕持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股比例
许可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配件
(顶盖框、平衡块)的制造、加工及销售;自
无锡博尔格家电
配件有限公司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持股比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出资比例
无锡优科多镀膜科技有 真空镀膜技术的研发;金属
限公司 制品制造、加工等
良时正盛(江苏)半导
体科技有限公司
良时正盛(无锡)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新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究、
采购、销售相关业务
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为徐正良,实际控制人为徐正良和储红燕,储红燕控
制的企业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储红燕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除一致行动人特丽亮外,徐正良另外控制无锡特鑫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无锡特鑫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登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徐正良出
企业名称 出资额 经营范围
资比例
无锡特鑫镕管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咨询合伙企业(有 3,722.22 67.33%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
况的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不满 1 年,主要业务为对东方材料的投资,最近三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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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储红燕。
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锡鸿晟鼎融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
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 5 年内未受过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其它国家或地区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
储红燕(曾用名:
储红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 5 年内未受过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工商登记的董事、监事以及一致行动人认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其它国家或地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徐正良 3202221973******** 中国 江苏省无锡市 无
储红燕 3202221978******** 中国 江苏省无锡市 无
张寻 3209811984******** 中国 上海市 无
张发旺 3501021979********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无
常江洪 3202031972******** 中国 江苏省无锡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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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国家或地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王淑荔 3204831982******** 中国 江苏省无锡市 无
施雨辰 3604261991********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无
边晓红 3202221977******** 中国 江苏省无锡市 无
蒋毅 3202231976******** 中国 江苏省无锡市 无
郑亮 3101051967******** 中国 江苏省无锡市 无
张盛 3204211978******** 中国 江苏省无锡市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
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一致行动人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徐正良最近 5 年内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具体情况: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因质押式证券回购产生纠纷,根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苏民终 720 号二审民事判决,判决徐正良承担担保
责任(徐正良为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并在 2 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徐正良因为此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徐正良对判决结果不服,2023 年提起
再审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组织庭审,目前尚在再审
审理过程中。除徐正良外,一致行动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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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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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最终目的是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
除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有权自行决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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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025 年 8 月 5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 1,105,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特丽亮 12,000,000 5.96% 12,000,000 5.96%
鸿晟鼎融有限合伙 7,024,103 3.49% 8,129,603 4.04%
合计 19,024,103 9.45% 20,129,603 1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A 股,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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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支付资金款总额为 1,727.82 万元,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支付并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上市
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
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
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权
益变动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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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
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做出改变或重大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
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
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
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实施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适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
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若后续上市公司《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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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定章程修正案,
并依法履行上市公司治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员工聘用重大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
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
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
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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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能力不会受到影响,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知识产
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为确保上市公司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
方面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承诺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各自所控制企业所从事的
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情况。为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上述承诺函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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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和
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
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
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和
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和
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
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
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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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一致行动人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
平台开展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2,000,000 股(股票名称东方材料,
证券代码 603110)”项目公开竞价中,以 14.02 元/股的价格竞拍成功。上述股份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完成过户登记,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 0 股增加
至 12,000,000 股,持股比例由 0.00%增加至 5.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名下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拍卖成交款,2025 年 6 月 26 日,无
(<2025>苏 0211 执 1670 号之二)。上述
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
股份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完成过户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直系亲属、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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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储红燕,无
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一致行动人特丽亮的财务报表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
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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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
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
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
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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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致行动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发生相关交易的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直系亲属关于在本次权益变动
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一致行动人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关于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
的承诺;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九)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告;
(十)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储红燕
年 月 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徐正良
年 月 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储红燕
年 月 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徐正良
年 月 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
司
股票简称 东方材料 股票代码 603110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西 路 777 号 A3 幢
名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
有 江苏特丽亮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司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否 □ 否
第一大股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对境内、境外 否 否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
其他上市公司持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回答“是”,请注明
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股 5%以上 数 公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种类:A 股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19,024,103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9.45%。
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种类:A 股普通股
本次收购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1,105,5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0.55%。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动的时间及方式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
是 否 拟于 未 来 12 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
个月内继续增持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否 □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问
是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
备注: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本次
取得批准及批准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之“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
进展情况
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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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储红燕
年 月 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徐正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