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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 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6 00:28:23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51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3 月 13 日的公司总
股本 1,060,346,06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995,800 股后的股本总
额 1,059,350,2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分配现金 254,244,062.40 元。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享有分配权的股数为 1,058,920,260 股。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0,346,06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0974 元(含税)。
分红为 2.397745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
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97745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3 月 13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60,346,06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995,8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059,350,2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分配现金 254,244,062.4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
行调整。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0,346,06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25,800 股后可参与分配
的总股数 1,058,920,260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097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087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9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年 8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
额/10 股=1,058,920,260 股×2.400974 元/10 股=254,244,001.23 元(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
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因公司回购股份不
参与分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利润分配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利润
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应参照以下公式: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54,244,001.23
元/1,060,346,060 股= 0.2397745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97745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 16 层
  咨询联系人:王舒
  咨询电话:(0755)83244582、83244503
  传真电话:(0755)8368890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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