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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6 19:33:26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5-54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A 股和 H 股总股本 25,039,944,560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6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A 股总股本 22,535,944,560 股为
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0.46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0.41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6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现金
红利发放安排请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
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5 年 8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利将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 月 5 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咨询联系人:朱莉            李宏伟
      咨询电话:0991-2301870   010-88085592
      传真电话:0991-2301779
  八、备查文件
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议;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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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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