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新炬网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森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
海森枭”)持有公司股份 10,230,2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公司持股 5%以
上的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程永新先生持有公司 9,869,25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07%。上述股份均为对应股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以及上
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发来的股份减持事项《告知函》,获悉:上海
森枭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股份
数量合计不超过 2,440,745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其中: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627,163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440,745 股。
程永新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
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627,163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亦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627,163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1,627,163 股。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均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均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
前述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
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
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其他内容提示
本次上海森枭减持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星炎、孙正暘(皆为上海森枭有
限合伙人)通过上海森枭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海森枭本次减持所获得
收益将定向分配给除孙星炎、孙正暘以外的其他实施了减持行为的合伙人,孙星
炎、孙正暘不参与本次减持的利润分配。
程永新作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发来的股份减持事项《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森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0,230,216股
持股比例 6.29%
IPO 前取得:3,942,499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6,287,717股
股东名称 程永新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9,869,257股
持股比例 6.07%
IPO 前取得:3,596,668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6,272,589股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系根据公司 2021、2022 及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份方案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均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上海森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440,74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27,163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40,745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9 日~2025 年 11 月 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
延。
通过上海森枭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海森枭本次减持所获得收益将定向分配给除孙
星炎、孙正暘以外的其他实施了减持行为的合伙人,孙星炎、孙正暘不参与本次减持的利润
分配。
股东名称 程永新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627,163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27,163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27,163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9 日~2025 年 11 月 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
延。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均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均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
前述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
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
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
也不由新炬网络回购这些股份。
定。
“本企业拟长期、稳定持有新炬网络的股份,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本企业因故需转让持有的新炬网络股份的,需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如果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即为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新炬网络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
持股份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予以公告。
同时,若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对股东持股意向或减持意向另有规定
的,承诺人也将一并遵守。”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海森枭份额及/或
间接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职责,以确保孙星炎、孙正暘、孙玲玲、孙蕙、孙方明、
陈旭风持有的上海森枭的出资份额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通过转让、减资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在上述期
限内,无论上海森枭是否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本人/本
企业保证该等减持股份的交易均不会使孙星炎、孙正暘、孙玲玲、孙蕙、孙方明、
陈旭风在上海森枭层面获得任何收益,亦不会构成其可以通过该等交易从而变相
减持新炬网络股份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与股份减持相关的现行法
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对新炬网络或其实际控制人股份锁
定有新的规定,则本人承诺在上海森枭减持新炬网络股份及上海森枭层面的出资
额变动时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规则。”
注:2023 年 5 月上海森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刘翔先生变更为鲁西玲女士。
本次上海森枭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鲁西玲女士作为上海森枭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将承接并继续履行刘翔先生作为上海森枭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期间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
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6)。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新炬网络本次发行前
的股份,也不由新炬网络回购这些股份。
发行价;如果新炬网络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炬网络股份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新炬网络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
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拟长期、稳定持有新炬网络的股份,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本人因故需转让持有的新炬网络股份的,需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 6 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即为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新炬网络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经除
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
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予以公告。
同时,若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对股东持股意向或减持意向另有规定
的,承诺人也将一并遵守。”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这些股份。
发行价;如果新炬网络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炬网络股份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新炬网络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
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海森枭、程永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
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上
海森枭及其合伙人、程永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要求及其自身承诺实
施减持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