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
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
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
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
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
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
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15.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11.8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
态市盈率35.7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7月16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7.73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
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四个数孰低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
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一、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
“二、(五)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
告“二、(六)限售期安排”部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
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
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7.55元/股(不含17.55元/股)的配售对象
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7.55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200万股(不含)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7.55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200万股,且申
报时间同为2025年7月16日14:53:27:090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24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51,450万股,约
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8,393,580万股的2.9957%。剔除
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
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43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7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7月21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
定。
股申购。
情况于2025年7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2025年7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
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7月23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国泰海通包销。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
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
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请认真阅读2025年7月18日(T-1日)公告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合理性。
(1)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已经发布的金属制品业(C33)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7.73倍(截至
截至2025年7月16日(T-3日)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T-3 日股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4 年) (2024 年)
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 18.87 35.7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T-3 日)。
注 1:招股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图特股份未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因此未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3 日
总股本;
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4:坚朗五金 2024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海鸥住工 2024 年扣非前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负值;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非前后的静态
市盈率的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坚朗五金、海鸥住工。
本次发行价格 15.4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1.86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
盈率 35.7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6 日(T-3 日)发布的同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7.73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悍高集团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专注于家居五金和户外家具的研究,致力于研发和生产高
品质的家居五金和户外家具产品,并针对市场需求变化和客户偏好变化持续迭代
产品。凭借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公司获得了多项由相关政
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及荣誉,包括“中国家居制造业五金行业 10 强”、
“2020 中国家居制造业 500 强”、“广东省名牌产品”、“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
冠军企业”、“中国家居业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广州设计周推荐品牌”等。
在品牌传播方面,公司通过传统营销媒介和互联网推广的方式进行品牌宣传,
以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加深消费者对公司品牌文化的认知。在传统营销媒介上,
公司通过参与各类家具和建材博览会、在全国重点城市聚焦投放高速公路 T 牌
或者公交车等户外广告、签约甄子丹为品牌代言人、设立悍高品牌体验店、在重
点城市举办新品发布会等方式推广公司品牌;在互联网推广上,公司通过参与电
商平台的各类推广活动,设立“8.8 超级品牌日”等方式,加大品牌传播力度。
凭借公司优质的产品、服务以及全方位的品牌推广,
“悍高”品牌已成为中国
家居五金和户外家具市场知名品牌,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主要通过线下经销、线下直销、电商以及云商渠道销往全国各地以及荷
兰、加拿大、德国、沙特阿拉伯等超过 90 个国家和地区。
在经销模式下,经销商的营销推广、服务质量、网络布局等因素对行业内企
业的业务开拓极为关键,但同时,搭建广泛、深入的经销网络体系需要人力的投
放和管理经验的累积,优质经销商与新进入企业开展合作的几率也较小。经过公
司多年来对营销网络的不断建设和完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内经销网
络已覆盖中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以及 191 个地级市,具有较强推
广和服务能力的全国化经销网络已经初步搭建完成,同时公司不断开拓海外市场,
经销网络覆盖了欧洲、北美、亚太、拉美等地区。依托日益壮大的优质经销商队
伍,公司市场渗透能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订单规模也呈现明显增长
趋势。
在直销渠道上,欧派家居、现代筑美、金牌厨柜以及 ABYAT MEGASTORE
CO.等大客户重点关注供应商的整体规模、产品质量、品牌知名度、产品报价、
交货时间等,小规模的新进企业通常因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无法与大客户开展合
作。公司紧跟住宅精装修和全装修、全屋定制和一站式采购的发展趋势,依托规
模化制造、精细化管理和及时响应订单的优势,推出大客户服务战略,与多家大
家居行业头部企业、品牌地产商以及国外大型零售商等取得合作关系,壮大公司
直销渠道,通过承接大客户集中采购订单,加快公司市场份额的提升。
在电商和云商渠道上,只有具备专业线上运营能力和深远品牌影响力的企业,
才能获取稳定的线上客户资源,而新进入的和专注于传统销售渠道的企业,通常
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经验累积并顺利开拓线上渠道。公司近二十年的品牌运营和
积极的人才招纳,为渠道的拓展奠定了基础,公司自建云商平台,加速对主要城
市偏远地区以及三、四线城市的市场下沉与拓展,云商业务覆盖区域超过 100 个
地级市,同时在天猫、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开设直营店和授权经营店,开拓线上
渠道。公司培养了专业的电子商务运营团队,通过互联网营销策划、线上品牌推
广和直播带货、消费者服务等方式全面提升公司线上业务质量。通过线上渠道的
拓展,公司触及了传统线下渠道无法及时覆盖到的客户资源,扩大客户群体规模。
公司持续注重产品的研发设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在项目立项和
评估、产品开发设计、验证和变更以及打样开模等方面均已形成完善的流程。公
司保持紧跟市场需求和提升用户体验的研发理念,积极组织研发部、各事业部的
市场部门对消费者需求充分调研,并进行针对性的研发,例如将橱柜拉篮分成主
篮体和上层滑动拉篮两层结构,并且在推拉主篮体时,滑动拉篮同时滑动至主篮
体的上方靠后位置,避免下层放置区被遮挡,消费者从下层拉篮取物更加方便,
产品设计兼顾了拉篮的空间利用率和使用便利性。
公司多年来持续对研发设计进行投入,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建立了覆盖
产品结构设计、外观设计、精益生产、样板和安装工程等领域的专业研发设计团
队,创建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并配备了专业、先进的研发设备。同时,公司制
定了产品开发项目激励制度,在新产品开发首单达成、开发项目销售实现、专利
申报等方面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奖金激励,加快产品开发和更新迭代的进程。
公司研发成果丰富,截至 2025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 1173 项专
利,其中发明专利 18 项,实用新型专利 237 项,外观设计专利 918 项,多次获
得喜马拉雅设计之巅大奖、德国红点设计大奖、德国 IF 设计大奖、广交会出口
产品设计奖(CF 奖),并被授予中国红棉奖-产品设计奖以及美国尖峰亚太奖等
设计奖项。
家居五金和户外家具通常具有繁杂的产品类别和样式,而行业内缺乏生产管
理经验、信息化程度低的企业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提高生产管理能力去执行复杂
生产计划。公司通过定制整体产线升级方案,引进先进的自动化设备以及对特定
设备的定制化改造,实现多个生产工序的自动化作业,缩短了产品交货周期并且
有利于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为满足多品类产品的生产管理需求,在引进智能化生产设备的基础上,
将 ERP、MES、WMS、QMS、OA 等信息系统打通,实现生产人员和物料可视
化管理,严格管控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及服务的全流程体系,借助信息化、
智能化生产线的订单跟踪、生产任务分配、物料领用、扫码报工、数据统计等功
能,公司可以实时掌握各订单的生产状况,有利于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物料、
人力等生产资源的调拨与追踪,大幅减少由于信息沟通不及时所产生的库存呆滞、
排产不合理等问题,保证物料先进先出、排产合理有序、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准
确装配出货订单,合理规划产能的利用,提高生产效率和物料运转速度,在满足
市场多样化需求的同时通过快速响应提升公司客户体验。
公司在快速响应品类繁多的家居五金和户外家具产品生产需求时,对产品质
量也高度重视,建立了一套覆盖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全流程的质量管理
制度,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半成品,通过信息化系统及时上报,快速处理。
并且,定期通过信息系统对产品生产问题进行总结分析,追溯问题根源,持续提
升生产良率。公司目前已通过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2005
和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取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在具体
执行上,品控、生产、研发、售后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确保从产品开发、物料管
理到生产控制、包装出库等环节都能严格按照既有制度执行。凭借严格的质量管
理和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公司受邀参与多项行业标准的制订,2021 年公司被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和“全国五金建材
行业质量领先企业”,公司 NANO 系列纳米水槽获得 2021 年度沸腾质量金奖。
公司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为公司业务发展和良好品牌形象的树立提供保障,是
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的产品线丰富,涵盖收纳五金、厨卫五金、基础五金、户外家具以及其
他家居五金产品,且各个产品线涵盖众多的产品种类和规格型号,公司凭借出色
的生产设计水平,快速响应的生产管理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全屋家居
五金采购服务,降低客户通过多个供应商采购的繁琐性,满足其全屋五金需求,
有利于深化客户合作关系并扩大合作范围。同时,完善的产品供应体系也有利于
增强公司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充分把握市场机遇。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品牌、营销渠道、研发等多方面优势,为上市后发行
人的估值水平提供了较强的基本面支撑。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所属
行业平均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品牌优
势、成长空间、营销渠道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数量为 488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7,128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
象总数的 96.62%;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8,133,36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
申购总量的 96.90%,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
售无需回拨)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226.69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42,000.00 万元,本
次发行价格 15.43 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1,735.43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
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
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
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
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
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
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
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61,735.43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990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悍高集团”,
股票代码为“001221”,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
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C33 金属制品业”。
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
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1.00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为400.1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
进行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无需回拨),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行数量为1,080.2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
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600.9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
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
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0.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1.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1.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
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
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
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
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
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5.43元/股,申购数
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
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7月23日(T+2日)缴纳认购
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
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
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
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
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
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
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
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
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
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
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
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7月17日(T-2日)前
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
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
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
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且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500股。对于申购量超
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
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
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5
年7月17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5年7月23日(T+2日)8:30-16:00按照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
年7月2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
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7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国泰海通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
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
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7月21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
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7月1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
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
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
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
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
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中国日报》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悍高集团 指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
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国泰海通
指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1.00 万股人民币
本次发行
普通股(A 股)并拟在主板上市之行为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投资者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
网下发行 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
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网上发行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
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管
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
根据主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主板交易
的自然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
价的投资者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配售对象 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
券投资产品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
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网上投资者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
投资者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有效报价 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
网下发行专户
账户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进行
T日 申购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 2025 年 7 月 21
日
指《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日(T-3 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 57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425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9.98 元
/股-36.00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8,447,940 万股,对应的拟申购倍数为
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351.49 倍。
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核查,有 3 家投资者管理
的 3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有
的 1 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总资产规模。上述 13 家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8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对应拟申报总量为 54,360
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 57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377 个配售对象,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 9.98 元
/股-36.00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8,393,580 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
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
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
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
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7.55 元/股(不含 17.55 元/股)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7.55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1,200 万股(不
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7.55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1,200
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 14:53:27:090 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2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
程共剔除 241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51,450 万股,约占本次初
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8,393,580 万股的 2.9957%。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
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496 家,配售对象为
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 9.98 元/股- 17.55 元/股,拟申
购总量为 8,142,130 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的 3,230.17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
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中位数 报价加权平均数
投资者类型
(元/股) (元/股)
所有网下投资者 17.3100 17.2679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17.3200 17.2815
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17.3100 17.2697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
基金和保险资金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 17.3000 17.2378
资金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证券公司 17.2900 17.2996
基金管理公司 17.3200 17.2613
期货公司 17.0000 17.0000
信托公司 17.2900 17.3010
保险公司 17.3200 17.3202
财务公司 - -
理财公司 - -
合格境外投资者 17.4200 17.4200
私募基金管理人(含期货公司资产管
理子公司)
一般机构投资者 17.1400 16.6831
个人投资者 17.2900 17.1520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
类型不属于“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
“期货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
投资者。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
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15.43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1.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1.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3.1.2 条,发行人选
择的上市标准如下:
“(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最
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1005440861 号),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各项财务指标与上述上市标
准中的第一项标准对比情况如下:
上市标准要求 公司情况
符合,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
别为 19,869.46 万元、32,910.83 万元和 52,035.00 万
元,均为正数
符合,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 亿元
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为 10.48 亿元
符合,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
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5.20 亿元
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符合,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或者营业收 累计为 15.37 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为 66.99
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亿元
综上,发行人 2022 年至 2024 年各项财务指标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价格 15.43 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
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 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15.43
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 8,770 万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
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488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无需回拨),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226.69 倍。
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
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
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
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
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2023 年),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33 金属制品业)。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
引》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7.73 倍。
(T-3 日)
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3 日股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4 年) (2024 年)
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 18.87 35.7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T-3 日)。
注 1:招股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图特股份未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因此未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
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4:坚朗五金 2024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海鸥住工 2024 年扣非前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负值;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非前后的
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坚朗五金、海鸥住工。
本次发行价格 15.4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1.86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 35.7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6 日
(T-3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7.73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
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
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
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
不会跌破发行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001.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
行后总股本为40,001.00万股。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0.10万股,约占本次发
行股份数量的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无需回拨),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行数量为1,080.2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
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600.9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
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43 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1,735.43万元,扣除预计发行
费用约10,673.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1,062.26万元,如
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7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7月21日(T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首先回拨至网
下发行,由于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
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25年7月22日(T+1日)在《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
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
定。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主板上市
T-6 日 提示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国泰海通报备系统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 12:00 截止)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时间为 9:30-
T-3 日 15:00,截止时间为当日 15: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下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 16:00)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
(九)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名单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号
国泰君安君享悍高集团 1 号战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
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5 年 7 月 18 日(T-1 日)公告的《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悍高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
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
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7 月 25 日(T+4 日)之前,将超额
缴款部分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
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国泰君安君享悍高集团 1 号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00.1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1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00.10 万股,约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四)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
数量为 488 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 7,128 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
量总量为 8,133,36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
的视为无效。
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
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
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5.43 元/股,申购数
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
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
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
责。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
证券业协会备案。
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2025 年 7 月 11 日(T-6 日)刊登的《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
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25 年 7 月 23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
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
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
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
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
当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
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
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
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21”,若没有注明或备
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
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
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
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4000023029200403170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44201501100059868686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41000500040018839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777057923359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75591422411080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443066285018150041840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7441010191900000157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1010010021987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3891018800009724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1801014040001546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453020000184330000025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5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深 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分行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102082594010000028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0012400011735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000000501510209064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1057738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62229653101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1751696821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003925180001235000029
北 京 银 行深圳分行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
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深 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分行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1920018800089501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
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国泰海
通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
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悍
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T+3 日)向配售对象退
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
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
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
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网下回拨前(战略配售无需回
拨),网上发行数量为 1,080.25 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
年 7 月 2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将 1,080.25 万股“悍高集团”股票
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5.43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悍高集团”;申购代码为“00122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5 年 7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
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
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5 年 7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市值。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5 年 7 月 17 日(T-2 日)日终为
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
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
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网上初
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0,5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
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
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0,5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
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
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
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5 年 7 月 21 日(T 日)前
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5 年 7 月 21 日(T 日)9:15-11:30、13:00-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T+1 日)刊登《网上
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T+2 日)在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5 年 7 月 23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 年 7 月 23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
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
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25 年 7 月 24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
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T+3 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
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股票由国泰海通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因网下、网上投
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国泰海通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国泰海通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购的;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
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国泰海通负
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
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国泰海通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 年 7 月 25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余股包销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
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
将包销股份登记至国泰海通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锦锋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6 号之一
联系电话:0757-27386193
联系人:徐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备注
(元/股) (万股)
北京微观博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观博易-宝途指增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基金蓝筹精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899330785 17.35 1,200 有效报价
管理计划
理计划
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寿自营)单一资产管理计 0899370998 17.29 1,200 有效报价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混合偏债型个分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899363666 17.29 1,200 有效报价
管理计划
资基金
(LOF)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LOF)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0899051674 17.1 1,200 有效报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合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
受托管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华泰组合 0899331434 17.34 1,200 有效报价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华泰组合 0899071534 17.34 1,200 有效报价
华夏安阳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264598 17.34 1,200 有效报价
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899287060 17.34 1,200 有效报价
华夏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899451139 17.34 1,200 有效报价
基金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0899055276 17.34 1,200 有效报价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建信人寿保险-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外委托资
金资产管理计划
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123679 17.29 1,200 有效报价
售)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万能A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万能B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售)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万能A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景顺长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托景顺长城基金股票型
组合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灵活配置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幻方量化定制16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幻方量化定制23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章幻方沪深300量
化多策略1号私募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章幻方量化定制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策略
配置组合)
基金
配置型债券投资组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2号私募投资基 0899145332 17.25 970 有效报价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7号私募投资基 0899156202 17.25 500 有效报价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8号私募投资基 0899156218 17.25 840 有效报价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33号私募投资基 0899159089 17.25 940 有效报价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6号私募投资基 0899140971 17.25 550 有效报价
光证资管策略精选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899239640 17.46 790 有效报价
展弘稳泰对冲运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354923 17.73 1,080 高价剔除
深圳前海砚博乘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砚博乘风量化18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深圳市林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林园投资4号私募投资基金 0899142096 17.53 790 有效报价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3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7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投资元宝13号私募
投资基金
达组合)
达)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叁号)职业年金计划 0899198642 17.36 1,200 有效报价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理专户
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额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自营)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
(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诚卓远-朝熠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359332 17.39 1,06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22号私募投资基金 0899262250 17.39 1,1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慧盈量化中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396769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慧盈量化中性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412289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精选二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09651 17.39 1,15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精选二十三号运作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332629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量化对冲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328545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量化对冲运作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400805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量化对冲运作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417755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量化对冲运作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441904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量化对冲运作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449041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量化对冲运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302908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量化对冲运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303243 17.39 1,17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量化对冲运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362552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量化对冲运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326808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量化对冲运作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373655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量化多头运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74119 17.39 94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量化多头运作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99432 17.39 1,0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量化多头运作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99733 17.39 84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量化多头运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314266 17.39 1,16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私享二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89313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私享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13259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私享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189892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私享十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43274 17.39 1,11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稳健八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42975 17.39 1,200 有效报价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稳健八十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43025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稳健八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05494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稳健八十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05464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稳健八十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05565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稳健八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04525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稳健九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42597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稳健六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04167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稳健三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176369 17.39 1,14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稳健三十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205382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中证A500兴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171070 17.39 1,200 有效报价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致远中证A500指数增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899452637 17.39 1,200 有效报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拾号)职业年金计划 0899198654 17.29 1,200 有效报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多策略绝对收益
组合资产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