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3 - 2025/7/24 2025/7/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6 月 24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刊载。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6,677,11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00,156.7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3 - 2025/7/24 2025/7/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成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
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人
民币 0.015 元发放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每股人民
币 0.0135 元派发现金红利。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35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
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1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782233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