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退市锦港/退市锦B 公告编号:2025-09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至5,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二)业绩预告情况
润为3,500万元至5,000万元。
(三)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673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936万元。
(二)2024年半年度每股收益:-0.592690元。
三、本期公司盈利的主要原因
(一)财务费用大幅减少
费用相应减少。
(二)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下降
公司采取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大
幅下降。
(三)收回以前年度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冲回部分信用减值损失。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的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
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141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
月18日。截至目前已交易11个交易日,剩余4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
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公司尚存在一审败诉的诉讼事项,具体如下:
决,判令我公司给付广发银行大连分行资产权益收购款及逾期罚息,并由我公司
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经征询公司法律顾问,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书,对《资产权益收购协议》性质认定有误,未认定其
具有担保性质,违反类案同判原则,忽视上市公司关于担保的特殊规定及辽宁证
监局已经对《资产权益收购协议》构成违规担保进行处罚的客观事实。因案涉协
议未履行法定决议及披露程序,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不应承担责任,目
前已经提起上诉程序。
如二审维持原判,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该诉讼事项应承担10,542.28
万元资产权益收购款,包括借款本金8,838.98万元、截至2024年9月3日逾期罚息
共计326.94万元、自2024年9月4日起以8,838.98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
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罚息1,325.85万元、案件受理费50.01万元、保全费0.50
万元。
判决,判令公司、锦州中理物流有限公司对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享有
的该判决确定的债权在债务人辽港(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证人辽港大宗商品
交易有限公司、刘辉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的补充责任(以
和保全费。
经征询公司法律顾问,关于公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书,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理程序等方面均存在错
误,目前公司已经提起上诉程序。且经公司核查201#-206#储罐2019-2024年的完
整存储记录显示,上述储罐从未有案涉31550吨原油的入库信息,原油本身并不
存在;且案涉仓单上经办人签字亦不是本人书写,该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已
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 二 审 维 持 原 判 , 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对 该 诉 讼 事 项 最 高 应 承 担
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221.64万元、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利息、
罚息及复利581.67万元、案件受理费45.29万元、保全费0.50万元,合计总金额
(二)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
露的2025年半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