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2.8852 万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4426 万股(本次调整后),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3)授予价格:69.67 元/股(本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9.6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4)激励人数:授予人数 191 人,为公司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2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 30%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2022 年营业收入达到 22.3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26.6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30.00 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 2025 2025 年营业收入达到 33.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B 及以上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及其摘要的议案》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玄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6),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4)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6)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7)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9)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
(10)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180.4426 万股(本次调整后)限制
性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调整后) (调整后) 余数量(调整前)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
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0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8852
万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
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情形的;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仍在职的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三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30.00 亿元。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1770 号) :2024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263,139,234.92
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仍在
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职的 151 名激励对象中:150 名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 B及以上 B- C 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1 名激励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70% 0 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 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
处理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归
属 42.88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归属 42.8852 万股限
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2 日。
(二)归属数量:42.8852 万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150 人。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四)授予价格:69.67 元/股。
因此授予价格由 98.74 元/股调整为 69.6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已获授予的 可归属数量占已
可归属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获授予的限制性
(万股)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骨干人员(129 人) 114.7982 34.4390 30.00%
业务骨干人员(21 人) 28.1550 8.4462 30.00%
总计(150 人) 142.9532 42.8852 30.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 15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42.8852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
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
指南第 4 号》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