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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7 22:05:37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及其摘要的议案》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玄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6),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1.0594 万股(经调整并四舍
五入后结果,下同);
属比例为 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1866 万股。
万股(调整后)。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草案)》的相关规定。
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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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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