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
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议,待审计、评估结果出具后,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如需)审议批准。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信光”)100%股权事宜,目前本次交易
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本次交易双方是否
能够签署最终的股权转让协议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电”)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于2025年6月22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实际控制人之一兼副董事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立讯精密
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安徽信光 100%股权给立讯精密构
成关联交易。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仅为双方初步意向的表示,尚未形成有效
协议,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一西部三洋新工业区A栋2层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来春
注册资本:717,934.058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5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0482233Q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连接线、连接器、电脑周边设备、塑胶五金制品。
实际控制人:王来春、王来胜
经审计截至2024年末,立讯精密总资产为223,827,584,433.26元,净资产为
净 利 润 为 13,365,651,026.16 元 。 2025 年 一 季 度 , 立 讯 精 密 总 资 产 为
因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王雅媛女士的父亲王来胜先生系立讯精密
实际控制人之一兼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立讯精密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拟向其转让全资子公
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
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本次签署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意向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5 年 6 月 22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宝
安区签署:
甲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 18 号行
政大楼 101
乙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
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一西部三洋新工业区 A 栋 2 层。
甲方和乙方合并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目标公司”)股东,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甲方有意向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出售给
乙方;乙方有意向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双方依照平等互
利、友好协商之原则,同意开展对目标公司的收购讨论事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签订正式协议之日或本协议第五条排他期满
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截止。
二、主要意向
双方的主要意向是为了确定、跟进、解决和同意本次交易事宜,并促进本
次交易正式协议的签订。
三、初步方案
乙方拟通过现金方式自甲方收购目标股权。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有权聘请
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双方同意本次交易转让的价
格需在完成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程序后经协商确定。双方确认,本次交易转
让对价的支付方式以双方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四、排他期
本协议签署后 60 个自然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期),除非经乙方事先
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就目标股权,向其他潜在第三方买方发起、寻求、磋商、
谈判或以其他形式进行或实施妨碍本次交易进行之活动和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与潜在第三方买方磋商或实施目标股权的转让。如于本协议排他期满之日双方
未能签订正式协议,则本协议自排他期满之次日起自动终止。
五、保密义务
双方应对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而接收并标明归属披露方所有的机密信息保
密,对机密信息的使用应仅限于本次交易,且未经机密信息的披露方事先书面
同意,不得公布或披露该信息。
另因双方均为中国 A 股上市公司,在为符合监管要求的最小范围内,对于
重大事项有权选择公开披露该信息,但应事先至少 3 个工作日前通知并提供另
一方预计披露的信息内容,以供另一方审视及调整(如需)。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该等法律进行解释。双方就本
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
决,可将此争议提交至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在深圳仲裁。
七、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双方
确认,本协议为双方关于本次交易的意向协议,仅为双方达成并确认本次交易
初步意向之目的。本次交易方案仍在商议过程中,方案的具体细节有待双方进
一步磋商。本协议除标题为“协议有效期”“排他期”、“保密义务”、“争
议解决”和“其他条款”的条款外,不对双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
方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转让安徽信光 100%股权有助于公司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专注于
玻璃防护屏业务,同步发展混合储能独立调频电站项目,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
资源配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因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价格产
生的影响无法准确估算。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预计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该等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