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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
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工作,对总经
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职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
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
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
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
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
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七)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
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
有冲突的行为;
(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六)不得公款私存;
(七)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
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企业规模的需要,公司可以设置人事、财务、审计、办公室等管
理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公司职工的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财
务部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公司下属企业经济活
动的内部审计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以设置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产品
开发、资产管理等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
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
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
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
视需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十八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
度,总经理办公室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
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
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
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经理在任免
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重
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
支出,应本着降低成本、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
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
署后下发执行,会议纪要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
(三)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
(四)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五)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
决定。若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
理或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
同规定。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
行离任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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