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并承
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
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
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提供任何形式的有损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下列勤勉义务: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
规定的业务范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职权;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聘任或解聘,由
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七条 根据公司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方案,公司经营管理层岗位设置如下: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总经理职权如下:
董事会报告;
构批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秘书外)的薪酬奖惩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管理制度;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投票权。
第九条 总经理认为上述职权范围内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时,可以提
议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第十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职权如下:
建议;
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职权(总会计师)如下:
(年度、季、月度)的财务预算。
析与把关,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行使职
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投资者、企
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
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
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
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
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
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
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
第十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与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
贷、担保等行为,否则应承担《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出
报告,总经理应对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总经理除向董事会提出定期报告外,
还应将重要、重大临时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公司业务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提取资产减值
准备和资产报损报告,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等经营报告。
第六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
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总经理因故无法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
理主持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总经
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应当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会秘书、公司业务负责人等人员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应做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应对所
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由总经理做出决定。非由总经理主持会议时,主持人应将
会议情况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
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
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做出,会议纪录由总经理
审定,存档不得少于五年。
第八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建立对经营
者的激励机制。
总经理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由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
失的,公司董事会应积极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