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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8 19:14:41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
设立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1/2)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1/3)提名,并由公
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提名委员会委
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因独立董事委员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
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
(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
制作用相结合的前提下行使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包括任免、聘任及解聘事宜)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其表决通过的
提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经两名以上委员提
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独立董事委员履职中关注到提名委
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提
名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三(3)天通知全体
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主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2/3)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方式包括现场会议、电
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议案会议等,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
的,应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赞
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
出席。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需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
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中应
当载明独立董事委员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至
少十(10)年。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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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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