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 2025-04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4,101,057,578股
发行价格:8.51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2025年6月17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
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变更股权的批复》
(金复〔2025〕272号),同
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
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1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13日出具的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10号《资金验证报告》,截至2025年6月13日止,联席保荐
人(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的
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00元。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13日出具的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1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6月13日止,发行人已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01,057,57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8.51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20,000,000,000.00元,扣除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445,117.77元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9,940,554,882.23元,其中增加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人 民 币 14,101,057,578.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5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
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交通银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选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财政部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中国烟草、双维投资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
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
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交通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发行
方案》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缴款、验资
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中国烟草总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烟草”)
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维投资”)
合计 14,101,057,578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财政部成立于 1949 年 10 月,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国家财政收支、财税
政策等事宜。
企业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民
注册资本 5,7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101619881W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成立时间 1983 年 12 月 15 日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国有资产经营与管
经营范围
理。
经营期限 1983 年 12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名称 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杰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1006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1991 年 4 月 6 日
能源、房地产、农业、教育、医疗、物流、基础设施、文
化产业、网络信息、金融产品、环保节能项目投资与管理;
经营范围
烟用辅料及烟草配套项目投资与经营;与业务相关的咨询
服务。
经营期限 1991 年 4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三)发行对象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业务联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财政部持有本公司 A 股及 H 股共计 30,942,772,271 股,
持股比例 35.02%,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烟草代表双维投资等 7 家下属公司
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根据有关监管规定,财政部、中国烟草和双
维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最近一年,除本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交易外,财政部、中
国烟草和双维投资与本行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相关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大股东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条件
股份性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的股份数量
质
(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A股 13,178,424,446 17.75 -
持有限售条件
股份性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的股份数量
质
(股)
H股 4,553,999,999 6.13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
H股 14,135,636,613 19.03 -
司
A股 3,105,155,568 4.18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H股 8,433,333,332 11.36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注 H股 7,720,575,445 10.40 -
限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A股 1,891,651,202 2.55 -
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A股 1,385,350,012 1.87 -
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A股 1,246,591,087 1.68 -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
A股 808,145,417 1.09 -
司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
A股 745,305,404 1.00 -
公司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
A股 663,941,711 0.89 -
公司
合计 57,868,110,236 77.92 -
注:已剔除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会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的 H 股股份,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性 持股比例 持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质 (%) 股份数量(股)
A股 26,388,772,272 29.86 13,210,347,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股 4,553,999,999 5.15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
H股 14,135,636,613 16.00 -
司
A股 3,105,155,568 3.51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H股 8,433,333,332 9.54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H股 7,724,660,308 8.74 -
限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A股 1,891,651,202 2.14 -
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A股 1,374,709,425 1.56 -
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A股 1,246,591,087 1.41 -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
A股 808,145,417 0.91 -
司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
A股 745,305,404 0.84 -
公司
股份性 持股比例 持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质 (%) 股份数量(股)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
A股 663,941,711 0.75 -
公司
合计 71,071,902,338 80.43 13,210,347,826
注: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同时,财政部承诺自本次发
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全部交通银行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财政部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前述股权变动不会导致本
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股比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
股东名称
量(股) 例(%) 量(股) 股比例(%)
财政部 17,732,424,445 23.88 30,942,772,271 35.02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14,135,636,613 19.03 14,135,636,613 16.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1,538,488,900 15.54 11,538,488,900 13.06
本次发行完成后,财政部持股比例由23.88%增加至35.02%,跨越5%及5%的整
数倍;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超过1%。
四、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4,101,057,578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具
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 - 14,101,057,578 14,101,057,578 15.96%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 74,262,726,645 100.00% 14,101,057,578 88,363,784,223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补充本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升整体资
本规模。由于本公司股本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
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但从长期看,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各项业
务发展所产生的效益将会逐步显现,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将得到有力支撑,长
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
(二)本次发行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本公司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仍将保持其
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将有助于本公司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为本公司
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本基础,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综合实力与服务实
体经济能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核心一
级资本。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有利于提升上
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电话 021-38677556
传真 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 蔡锐、朱东辰
项目协办人 徐立
张天枢、徐嘉妤、付博、谢晨昊、于运博、杨一恒、游慧、花浩翔、
项目成员
夏际刘、秦力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 021-68827422
传真 021-68801551
保荐代表人 周子昊、杨成
项目协办人 胡毅伟
吕晓峰、常亮、颜浩轩、姚睿、贾哲、张宇熙、傅韬、孙瑾瑜、周建
项目成员
朋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021-20262341
传真 021-20262004
姜颖、朱钰、华东、朱曦东、顾嘉伟、于达、徐敏杰、张启辰、陈舒
项目成员
捷、李璟瑞
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电话 010-56571626
传真 010-56571600
王金锋、王冰、刘世杰、邹勇威、苏云、冯卉、马晨晰、周珈宇、张
项目成员
馨月、李英杰、王缔、梅梓原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021-33389729
传真 021-54047982
项目成员 李昊、吴凌、邵凯杰、张阳、杨元一、李良宇、许洋、潘屹帆
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电话 021-60933189
传真 021-60933172
项目成员 张存涛、胡鹏、余东波、赵辰恺、李豪、宋敬奎、黄苏越、王诗芸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王玲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联系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66
签字律师 苏峥、刘东亚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联系电话 010-85085000
传真 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石海云、李砾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