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5-04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于2025年4
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
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含
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按照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高于人民
币7.95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5-015号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075,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最高成交价为 5.11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5.07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0,559,643.15元(不含
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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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未超过人民币 7.95元/股。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
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