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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飞凯达: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3 18:12:39

证券代码:002863     证券简称: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取得专项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99),公司控股股东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控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
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今飞控股计划自2024年12
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票11,6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
合计增持金额为5,498.19万元(不含手续费)。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今飞控股出具的《关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今飞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市瑞琪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瑞琪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90,768,548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1.87%。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今飞控股未增持公司股份。
  (四)今飞控股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今飞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的发展。
  (二)增持金额: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
  (三)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今飞控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12月12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
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六)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资金为今飞控股自有资金与增持专项贷款
相结合的方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于2024年12月10日向今飞控
股出具了《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承诺为今飞控股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
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今飞控股实际增持金额的90%,贷款期限
  (七)增持主体承诺:今飞控股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
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
易等行为。
  (八)其他事项: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
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6月12日期间,本次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票11,6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
合计增持金额为5,498.19万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今飞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瑞琪投资持
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注
今飞控股       143,923,348     24.04%    155,579,348   25.95%
瑞琪投资        46,845,200      7.82%     46,845,200    7.81%
 合计        190,768,548     31.87%    202,424,548   33.77%
  注以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四、其他相关说明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发生变化。
出要约的条件。
  五、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
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
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施完成的告知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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