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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3 17:39:0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于 2025 年 6 月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
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
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调整后,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 34.75 元/份。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前述调整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 34.62 元/份。
案》。
  (二)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
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
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前述调整后,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 39.31 元/份。
案》。
  (三)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
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 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实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恒生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4.62-0.1=34.52 元/份,
《2023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9.31-0.1=39.21 元/份,《2024 年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04-0.1=16.94 元/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2、2023、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三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
会均认为,鉴于公司已经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 2022、2023、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2、2023、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就《2024 年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就《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调
整行权价格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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