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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 关于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2 19:25:38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不调整通裕转债
的转股价格,同时不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通裕转债”的转股价格仍为 2.72
元/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仍为 2.73 元/股。
   一、不调整通裕转债转股价格的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通裕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977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14,847,200 张,债券代码:123149,债券简称:通裕转债。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不调整转股价格的说明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
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05
元人民币(含税)。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
权益分派,因此,以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股现金股利为 0.00497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
关规定,结合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通裕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2.72 元/股-0.004974 元/股=2.72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
   鉴于以上,此次权益分派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较小,本次不调整“通裕转
债”的转股价格。
   二、不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部分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3 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和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4-072)。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结合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73 元/股-0.004974 元/股=2.73 元/股(按四舍五
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鉴于以上,此次权益分派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影响较小,本次不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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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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