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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集团: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10:29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 2026-015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
隅集团”)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
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
单指引(202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公司符合现行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专
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 亿元(含 115 亿元),其中非
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非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含 7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
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拟申请非公开发行的一般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
                            (含 10 年),
拟申请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不超过 5 年,在每个周
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照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一个周期,
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
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五)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
订)》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参与本次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七)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八)上市/挂牌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
对价等)。
  (十)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
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
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
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
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
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
款、赎回条款、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等特殊发行条款及设
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
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
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
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
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挂牌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
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审议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
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事宜能否获得审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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