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南空港开发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主体是否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审慎判
断,具体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
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
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