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号),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645万张,每
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4,500.00万元,期限6年。根据有关
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146.0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353.97万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100Z004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新增募投
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威海物流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山
东家家悦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17,140.41万元投向进行变更(具
体金额以实施时账户实际金额为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威海物流冷链建
设及供应链提升项目”及“家家悦呼和浩特智慧产业园生鲜冷链加工中心项目”
的建设,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山东家家悦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
家家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山东家家悦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家家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保
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威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为《监管
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元) 用途
中信银行威海分行营业 威海物流冷链建设
部 及供应链提升项目
家家悦呼和浩特智
中信银行威海分行营业
部
加工中心项目
合计 171,364,776.29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实施主体山东家家悦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家家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丙方”。
用于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
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其他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证监会山东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