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奥浦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6 00:18:2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
                       意见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上市公司”或
“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
嘉兴汇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杉恒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谷笙澎
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F PL LTD.、上海高瓴辰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富象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江西济麟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启辰贰期(苏州)新兴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合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晨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州两仪幂方康健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平阳国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一元幂方医药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泰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敬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国安、上海陂季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宴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
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梁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
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
门楹联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澄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青岛乾道优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骊宸元鼎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国发新创玖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
庭栀(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澎立生物”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
称“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奥浦迈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
括:(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二)受托经营、
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三)接受附义务的
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
形。”
金 19,99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思伦生物”)进行增资并提供有息借
款 5,000 万元至思伦生物,思伦生物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拟将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生物工程”)部
分涉及 CDMO 相关业务的资产划转至思伦生物,本次划转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生物反应器,制剂灌装线设备等固定资产、存货等,划转资产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约为 1.75 亿元。
务的整体发展,基于对思伦生物目前及未来业务的考量,公司拟对原增资方案进
行调整,即将原方案拟定的对思伦生物增资由 2,000 万元增至 20,000 万元,调整
为由 2,000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
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4,200 万元对苏州海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星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海星生物 30.0014%的股权。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审议通过。
公司(以下简称“太仓生物”)的日常运营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对
太仓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太仓生物的注册资本从 1,000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奥浦迈仍持有其 100%股权。前述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审议通
过。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上述对外投资、收购的标的资产均从事生
物医药行业相关业务,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属于公司围
绕细胞培养为核心进行的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本次交易标的
公司澎立生物均属于生物医药相关服务相关行业,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的情形,需
要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
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方伟州     陈轶超         靳宇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6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