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GC 甬能 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5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饶甬能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甬能”),宁
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持有其 75%股份。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 年 5 月合计为上述被担保人
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075 万元,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
能源关于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临 2025-014)、《宁波能源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决议公告》(2025-027)。
(二)年度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
被担 担 保 被担保 年度预 年 度 预 债权人名称 2025 年 5 本 次 担 本次担保
保方 方 持 方 4 月 计担保 计 最 高 月 担 保 保余额 余额占公
股 比 资产负 总额 担 保 余 金额 (万元) 司最近一
例 债率 (万元) 额 (万元) 期经审计
(万元) 归母所有
者权益的
比例
北 京 银 行股
上饶
甬能
南昌分行
合计 10,000 10,000 / 6,075 0 0.0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上饶甬能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0.00%,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担
保余额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饶甬能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01-18
注册资本 7,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毛志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61123MA39TQ1Y41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高新区新 320 国道与工业西路交叉口西北侧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毛竹、秸秆、农林剩余
物等能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热力系统节能技术咨询服务;电力、
热力产品、热力设备、灰渣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竹炭、机制炭、
经营范围 炭基肥、活性炭研发及销售;以毛竹、秸秆、农林剩余物、林业“三
剩物”次小薪柴等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电站的建设、经营;热力输
送管道设施施工;活性炭再生利用;毛竹收购、加工、销售;竹林
培育、种植等。(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持有其 75%股份,玉山甬饶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5%股
股权结构
份,玉山县工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股份。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2,354.40 万元 净资产 2,348.80 万元
负债合计 5.60 万元 资产负债率 0.24%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90.9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2,449.52 万元 净资产 2,439.70 万元
负债合计 9.82 万元 资产负债率 0.40%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316.68 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
被担 债权人 担保协议签 担保
金额(万 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
保人 名称 署日期 方式
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
主合同项下北 京 银 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
权人地位的北 京 银 行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
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
连 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北京银 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 京 银 行
带 陆仟零柒拾伍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
行股份 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
上饶 责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
有限公 2025.05.15 6,075 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
甬能 任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
司南昌 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
保 /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
分行 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
证 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
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
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
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生的北 京 银 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
中。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饶甬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
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
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为控股子公
司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
展战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
担保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0,800.40 万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3,817.34 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上述数额分
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80.83%、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