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96.25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根据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王宝庆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8日
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裁员
等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
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对应比例(X1/X2)
A≥Am X1=100%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An≤A<Am X1=A/Am*100%
A<An X1=0%
B≥Bm X2=100%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B) Bn≤B<Bm X2=B/Bm*100%
B<Bn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X=MAX(X1,X2)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
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信
会师报字2025第ZF10404号),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0,883.41万元,202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57.20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64.66万元,未达到第一个归属期设置的触发值,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为0%,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2人)已获
授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作废96.2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剩余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93.75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作废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25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