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伍亚林 伍丹丹 金秀铭
李文信 张梓太 许述财
高 芳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伍亚林 伍丹丹 金秀铭
李文信 张梓太 许述财
高 芳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伍亚林 伍丹丹 金秀铭
李文信 张梓太 许述财
高 芳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伍亚林 伍丹丹 金秀铭
李文信 张梓太 许述财
高 芳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监事签字:
蔡燕清 侯琰春 姚金阳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 晶 周后高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俊科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博俊科技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
对象发行、本次以简易 指
为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发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指
行情况报告书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 月 15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承销细则》 指
则》
董事会 指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指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东方证券、保荐人(主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主承销商
安泰达、发行人律师 指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审计机构、
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 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 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件的议案》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修订
方案相关的议案。
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
满之日起延长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按照发行
方案约定的方式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结果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数
量根据发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深证上审〔2025〕51 号),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证监许可〔2025〕978 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
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中审亚太验字(2025)000043
号),确认截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已收到本次发行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 299,999,983.41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中审亚太验字(2025)000044
号),确认截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14,684,28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43 元,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83.41 元。
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2,248,686.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17.59 元/股(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
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58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3.64%。
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
司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19,416,6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上述利润分配已经实
施完毕。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
由 20.58 元/股调整为 20.43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4,577,259 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
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原则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0.58
元/股调整为 20.43 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 14,684,287 股。发行
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
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83.4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发行与承销方
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30,000.00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符合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最终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限售期
认购方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合计 14,684,287 299,999,983.41 -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
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
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其他要求,
则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
所持股份的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律师见证下,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T-3 日)至 2025 年
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具体包括:截至
复机构)中的 15 家、9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7 家证券公司、27 家保险
机构投资者以及 29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提交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
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
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
排等情形。
在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5 年 1 月 17 日(T 日)上午 9:00-12:00,主承销
商共收到 21 份申购报价单。上述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
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前述 21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合法有效,且均在本次认
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
全部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是否有效
(元/股) (元) 保证金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20.29 10,000,000
公司 19.39 20,000,000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是否有效
(元/股) (元) 保证金
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价格为 20.58 元/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
售结果如下: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获配数量(股)
(元) (月)
合计 14,577,259 299,999,990.22 -
根据公司 2024 年权益分派实施结果的调整,本次发行的获配股票数量调整
为 14,684,287 股,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20.43 元/股。调整后,本次发行的获配情
况如下表:
序 限售期
认购方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合计 14,684,287 299,999,983.41 -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在定价
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
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45 楼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获配股数(股) 4,068,037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刘福娟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身份证号码 370212********0524
获配股数(股) 2,936,857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郭伟松
住所 福建申厦门市思明区******
身份证号码 350524********0013
获配股数(股) 1,908,957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楼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获配股数(股) 1,671,071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
注册地址
大厦 A 座 506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泳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获配股数(股) 1,566,324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88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6 层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冰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CAQF836T
获配股数(股) 1,223,690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重庆云朵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下中渡口 130 号 7 号楼第一层 3-1-175
注册地址
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下中渡口 130 号 7 号楼第一层 3-1-175
主要办公地点
号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蜀秦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检验检测服务;药品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专业设
计服务;家政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经营范围 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动漫游戏开发;广告设
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文具用
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棉、麻销售;
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含特种设备);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
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MABTP6EX5M
获配股数(股) 734,214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朱蜀秦
住所 成都市成华区******
身份证号码 511902********0078
获配股数(股) 575,137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
公司/本方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
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及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
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
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经核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
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
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经核查,上述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不
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
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刘俊清、周天宇
项目协办人:李雨晴
项目组成员:郑睿、陈华明、张李展、蔡昶、何锡慧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联系传真:021-231535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 297 号万科金域国际中心裙楼四楼
负责人:刘为民
签字律师:潘平、李辉
联系电话:0551-65282222
联系传真:0551-65282277
(三)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负责人:王增明
签字会计师:吴军、于伟
联系电话:0571-81112222
联系传真:0571-81110966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负责人:王增明
签字会计师:吴军、于伟
联系电话:0571-81112222
联系传真:0571-81110966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条件股份数
号 (股)
量(股)
上海嘉恒睿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基金、理财产
品等
海富通价值精选股票型养老金产 基金、理财产
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品等
基金、理财产
品等
合计 313,054,770 74.64% 136,333,19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条件股份数
号 (股)
量(股)
上海嘉恒睿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持有有限售
序 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条件股份数
号 (股)
量(股)
基金、理财产
品等
海富通价值精选股票型养老金产 基金、理财产
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品等
基金、理财产
品等
合计 315,425,074 72.66% 141,179,00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所开展,是公司扩大产能重要措
施,有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的业务和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
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除本次发行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
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
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进行调整。本
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将会严格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
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
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978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求,符
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
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
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
知》《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募集资金总额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龚德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俊清 周天宇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
李雨晴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潘 平 李 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为民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苏博俊工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
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 军 于 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增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苏博俊工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
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 军 于 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增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查报告;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公司办公地址: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 号。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