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核查意见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闻泰科技”)
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立讯通讯(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转让公司下属的昆明闻讯实业有限公司、黄石智通电
子有限公司、昆明智通电子有限公司、闻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Wingtech Group
(HongKong) Limited(含 PT. Wingtech Technology Indonesia)的100%股权以及下
属公司闻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闻讯电子有限公司、Wingtech Mobile
Communications (India) Private Ltd.的业务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
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闻泰通讯与立讯通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嘉兴永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闻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
立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闻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立讯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前次交易已完成交割。鉴于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即产品集成业务板块),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因而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前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
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