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 5809-1000 传真:(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三夫户外”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事宜(以下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并已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
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首份法律意见书》”)、《北
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出具《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3 号,以
下称“《审核问询函》”),鉴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间(以
下称“最新期间”)内发行人《审核问询函》中相关事项以及发行人与本次发行
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本所进行了补充核查,谨出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
作的修改或补充外,《律师工作报告》《首份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的内容仍然有效。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的前提、假设和相关简称,除非另有说明,均同于《律
师工作报告》《首份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并愿意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
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并保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除非另有说明,相关词语简称及全称如下:
简称 全称
三夫户外、发行人或公司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7,774,227 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并于深交所上市事宜
上海三夫户外 上海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北京三夫运动 北京三夫户外运动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三夫户外 南京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三夫科技 浙江三夫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三夫户外 成都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沈阳三夫户外 沈阳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深圳三夫户外 深圳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长春三夫户外 长春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长春南关三夫 长春市南关区三夫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青岛三夫户外 青岛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三夫户外 石家庄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苏州三夫户外 苏州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北京和瑞欣诚 北京和瑞欣诚商贸有限公司
无锡三夫户外 无锡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北京三夫梦想 北京三夫梦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悉乐 上海悉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悉乐 成都悉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咸宁悉乐 咸宁悉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郑州悉乐 郑州悉乐新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南京悉乐 南京悉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郑州希乐 郑州希乐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三夫探索户外运动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
北京三夫探索
三夫户外运动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江苏三夫商务 江苏三夫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三夫户外 武汉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北京三夫悦动 北京三夫悦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张家口三夫户外 张家口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江苏三夫户外 江苏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张家口三夫户外滑雪 张家口三夫户外滑雪用品有限公司
江苏三夫产业 江苏三夫户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易企购 北京三夫易企购实业有限公司
大连三夫户外 大连三夫户外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三夫供应链 江苏三夫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三夫水街户外 三夫水街户外用品(成都)有限公司
北京三夫优选 北京三夫优选贸易有限公司
张家口三夫滑雪 张家口三夫滑雪用品有限公司
新疆三夫户外 新疆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贵州鹰极体育 贵州鹰极体育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罗湖三夫 深圳市罗湖区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飞蛙 上海飞蛙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三夫运动 江苏三夫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三夫科技 江苏三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三夫文化 江苏三夫户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三夫体育发展 北京三夫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夫体育管理 三夫户外(上海)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口三夫运动 张家口三夫户外运动管理有限公司
通化三夫 通化三夫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北京三夫供应链 北京三夫北方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起点鹰极 贵州起点鹰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酷勒川 上海酷勒川商贸有限公司
南京松鼠餐饮 南京松鼠部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三夫小勇士 北京三夫小勇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三夫旅游 苏州三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三夫贸易 上海三夫贸易有限公司
白山三夫 白山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北京乐恩嘉业 北京乐恩嘉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克拉特慕森(北京)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北
克拉特慕森
京旅行鼠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穗锦农 贵州穗锦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夫金鼎投资 宿迁三夫金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夫户外顺义祥云小镇店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顺义祥云小镇店
三夫户外朝阳国贸分店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国贸分店
三夫户外海淀远大路分店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海淀远大路分店
三夫户外五棵松店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店
三夫户外大兴西红门分店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大兴西红门分店
三夫户外朝阳安立路分店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安立路分店
三夫户外丰台方庄分公司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丰台方庄分公司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西城马甸第二销售
三夫户外西城马甸第二销售分店
分店
三夫户外清华西路分店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清华西路分店
三夫户外朝阳分店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店
三夫户外西城马甸销售分店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西城马甸销售分店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石京龙滑雪用品分
三夫户外石京龙滑雪用品分公司
公司
三夫户外密云分店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密云分店
上海三夫邯郸路店 上海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邯郸路店
上海三夫花木店 上海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花木路店
成都三夫都江堰分公司 成都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
沈阳三夫北陵大街分店 沈阳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北陵大街分店
沈阳三夫丁香小镇分店 沈阳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丁香小镇分店
长春三夫北大湖雪场店 长春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吉林北大湖雪场店
长春三夫高新栖乐荟店 长春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高新栖乐荟店
长春三夫松花湖雪场店 长春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吉林松花湖雪场店
北京和瑞欣诚首创奥莱分店 北京和瑞欣诚商贸有限公司首创奥莱分店
北京和瑞欣诚首创奥莱二分店 北京和瑞欣诚商贸有限公司首创奥莱二分店
北京三夫悦动森林公园南门店 北京三夫悦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森林公园南门店
上海悉乐成都分公司 上海悉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北 京 银 行 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农商行合作支行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
成都银行高新支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中关村融资担保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中小微担保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成都中小担保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一级子公司和其他占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发行人 2024 年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
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超过 5%的其他子公司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并表的子公司
本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号》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
发行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
《章程》
限公司章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称为华普
容诚会计师、华普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新期间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报告期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3 月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人民币普通股
元 人民币元
正文
第一部分 关于《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
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销售模式分为门店销售、线上销售和大
客户销售,公司将结合新兴消费习惯,通过短视频+直播+社交媒体的方式辐射
全渠道。公司子公司上海悉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悉乐)和贵州
鹰极体育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建设运营亲子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项目。
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商业服务房产,部分用于出租。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
务收入分别为 7,421.52 万元、5,645.42 万元、7,244.18 万元和 580.80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
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
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如是,请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是否公平有序、
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
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
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2)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涉及影视文化传媒
领域,如是,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具体内容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按照国家
相关政策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是否合法合规;(3)发行人、子
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教育等相关业务,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
具体内容、业务合规性以及后续业务开展的规划安排,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4)发行人持有的商业用地、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取得方式和背景,发行
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
质及持有资质的具体情况,说明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措施
及有效性,并请出具相关承诺;(5)其他业务收入的明细,涉及的业务是否符
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5)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1)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
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如是,请说
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
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
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但存在使用的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视频
号、APP 以及使用其他第三方平台的情况,发行人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
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
经营者”
(1)平台领域经营者的定义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以下称“《反
垄断指南》”)第二条的规定,“(一)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
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
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二)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
营者。(三)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
商品)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在运营平台的同时,也可能直接通过平台提供商品。
(四)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
经济的经营者。”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的主要网站、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
视频号及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从事提供、参加或与客
户共同经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的主要网站、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
号及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情况如下:
A、网站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网
站如下:
是否为客户
是否对相
是否收 提供个人数
序 运营 域名名 网络备案/许 关数据挖
主要用途 集、存储 据存储及运
号 主体 称 可证号 掘及提供
个人数据 营的相关服
增值服务
务
发行 sanfo. 京 ICP 备
人 com 11010361 号-2
站,宣传
用途、对
发行 sanfo. 京 ICP 备
人 com.cn 11010361 号-2
sanfom
发行 京 ICP 备
人 11010361 号-4
m
cx365m
发行 京 ICP 备
人 11010361 号-5
m
北京 sanfor 官方网
京 ICP 备
运动 m 用途
北京 chongl 官方网
京 ICP 备
运动 a.cn 用途
北京 chongl 官方网
京 ICP 备
运动 et 用途
北京 sanfot 官方网
京 ICP 备
探索 g.com 用途
flying 官方网
上海 沪 ICP 备
飞蛙 18005062 号-1
n 用途
沪 ICP 备 内部系
上海 xl-ssb
悉乐 l.com
-1 办公管理
发行人拥有的 sanfo.com 和 sanfo.com.cn 为公司独立运营的官方网站,并
已于 2022 年将线上销售链接至公司拥有的第三方电商平台线上店铺,自 2023
年以来不再开展线上销售;发行人上述官方网站中的二级网站“三夫易企购
https://b2b.sanfo.com/#/”为发行人大客户事业部对公业务销售网站,用于销
售自有或其采购的商品,2024 年发行人通过该网站向企业客户销售的金额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网站系官方网站,主要用于企业宣传、业务介
绍 、 企 业 内 部 办 公 管 理 等 , 其 中 二 级 网 站 “ 三 夫 易 企 购
https://b2b.sanfo.com/#/”为发行人大客户事业部对公业务销售网站,不存在
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并以此共同创造价
值的情形,不存在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
息交流等业务的情形,不涉及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
平台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或“平台经营者”。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上述官方网站未开展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不涉及收
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形。
B、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拥有或运营
APP,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的主要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如下:
是否为
是否对
是否 客户提
相关数
收集、 供个人
序 运营 网络备案/许 据挖掘
名称 类型 主要用途 存储 数据存
号 主体 可证号 及提供
个人 储及运
增值服
数据 营的相
务
关服务
官方小程
京 ICP 备
发行 三夫户 小程 序,宣传用
人 外 序 途及线上销
-10X
售
官方小程
三夫户 京 ICP 备
发行 小程 序,宣传用
人 序 途及提供会
中心 -11X
员服务
京 ICP 备 官方小程
发行 XBIONI 小程
人 C 品牌 序
-13X 售
XBIONI 京 ICP 备 官方小程
发行 小程
人 序
旗舰店 -12X 售
京 ICP 备 官方小程
发行 三夫易 小程
人 企购 序
-7X 售
三夫商 京 ICP 备 内部使用小
发行 小程
人 序
手 -8X 产品库存
三夫易 京 ICP 备 官方小程
发行 小程
人 序
城 -9X 售
HOUDIN 官方小程
京 ICP 备
发行 I 胡丁 小程 序,宣传用
人 尼会员 序 途及提供会
-14X
中心 员服务
HOUDIN 京 ICP 备 官方小程
发行 小程
人 序
尼 -15X 售
京 ICP 备
发行 易企购 小程 线上销售,
人 实业 序 已下架
-6X
北京 京 ICP 备 官方小程
三夫赛 小程
事商城 序
运动 -5X 售
三夫 事资讯 序 已下架
运动
北京 京 ICP 备 官方小程
三夫探 小程
索 序
探索 -2X 售
北京 SANFO 京 ICP 备 官方小程
小程
序
梦想 想旅行 号-1X 售
北京 SANFO 京 ICP 备 官方小程
小程
序
梦想 外旅行 号-2X 售
江苏 分销商 苏 ICP 备
小程 内部分销商
序 销售
产业 统 号-1X
沪 ICP 备 官方小程
上海 CRISPI 小程
飞蛙 订单 序
-2X 理平台
贵州 黔 ICP 备 官方小程
鹰极安 小程
全注 序
鹰极 号-1X 售
宣传用途及
发行 三夫会 公众
人 员 号
务
发行 三夫户 公众
人 外 号
发行 XBIONI 公众
人 C 品牌 号
SANFOP
发行 公众 宣传用途、
人 号 线上销售
微
发行 三夫户 公众
人 外运动 号
俱乐部
三夫户
发行 公众
人 号
旅行
发行 三夫易 公众
人 企购 号
Anemaq
发行 公众
人 号
尼玛卿
崇礼
北京
级越野 号
运动
赛
北京
三夫赛 公众
事 号
运动
北京
三夫铁 公众
三 号
运动
北京 大境门
公众
号
运动 越野赛
北京
雄关 公众
运动
北京
三夫营 公众
地 号
探索
北京
三夫探 公众
索 号
探索
三夫 勇士 号
探索
Sanfoh
北京
ood 三 公众
夫营地 号
探索
成都
北京 三夫户
公众
号
探索 培训
北京 北京黄
公众
号
探索 夏令营
北京 三夫户
公众
号
梦想 识途
成都
三夫户 公众
外成都 号
户外
上海
三夫户 公众
外上海 号
户外
苏州
三夫户 公众
外苏州 号
户外
南京
三夫户 公众
外南京 号
户外
石家
三夫户
庄三 公众
夫户 号
庄
外
青岛 三夫户 公众
三夫 外青岛 号
户外
江苏 三夫松
公众
号
文化 营地
江苏
公众
号
户外
江苏
LASPOR 公众
TIVA 号
户外
江苏
三夫户
三夫 公众
供应 号
链
链
Myster
江苏
yRanch 公众
神秘农 号
科技
场
浙江
三夫户 公众
外杭州 号
科技
HOUDIN
发行 公众
人 号
尼
上海 公众
飞蛙 号
南京 南京松 公众 宣传用途、
悉乐 鼠部落 号 线上销售
郑州 郑州松 公众 宣传用途、
悉乐 鼠部落 号 线上销售
成都 成都松 公众 宣传用途、
悉乐 鼠部落 号 线上销售
咸宁 武汉松 公众 宣传用途、
悉乐 鼠部落 号 线上销售
南京 松鼠部
公众
号
餐饮 营地
贵州
鹰极安 公众
全教育 号
鹰极
贵州
鹰极研 公众
学旅行 号
体育
发行 三夫户 视频 宣传用途、
人 外 号 线上销售
发行 三夫赛 视频
人 事 号
发行 XBIONI 视频
人 C 瑞士 号
崇礼
北京
级越野 号
运动
赛
北京
雄关 视频
运动
北京 SANFOH
视频
号
探索 夫营地
北京
三夫户 视频
外团建 号
探索
北京 三夫小 视频
三夫 勇士 号
探索
北京 北京黄
视频
号
探索 夏令营
郑州 郑州松 视频
悉乐 鼠部落 号
成都 成都松 视频
悉乐 鼠部落 号
HOUDIN
发行 视频
人 号
尼
上海 视频
飞蛙 号
三夫 北京三
视频
号
士 特训
三夫 北京三
视频
号
士 夏令营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鹰极安全”小程序在使用中存在“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
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已完成对相关小程序的整改,并委托上海蛮犀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经
检测,该小程序不存在《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涉及的违法违规情
形,该小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上述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
等工具,主要用于企业、产品及行业宣传、提供会员服务以及产品销售等,不存
在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并以此共同创造
价值的情形,不存在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
信息交流等业务的情形,不涉及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
网平台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或“平台经营者”。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入驻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借助微
信平台与消费者实现信息交互,以实现自身商品销售的,属于《反垄断指南》中
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
上述微信小程序用户需通过第三方有赞微商城设定的用户注册验证程序后
才可进入发行人小程序,用户注册验证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均由有赞微商城统一收
集、存储,发行人不收集、存储个人信息,发行人按照有赞微商城购物平台的监
管规则和要求,间接获得经脱敏处理后的线上消费者信息(如虚拟手机号)仅用
于提供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
C、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的主要其
他第三方电商平台如下:
是否为客
户提供个 是否对相
是否收
序 运营主 人数据存 关数据挖
平台 名称 主要用途 集、存储
号 体 储及运营 掘及提供
个人数据
的相关服 增值服务
务
XBIONIC 官
方旗舰店
X-BIONIC 旗
舰店
有赞微商 XBIONIC 官
城 方旗舰店
sanfo plus
户外旗舰店
三夫户外官
方旗舰店
店
CRISPI 旗舰
店
北京和 reusch 运动
瑞欣诚 旗舰店
三夫户外专
营店
三夫户
外西城 CRISPI 官方
马甸销 旗舰店
售分店
三夫户 XBIONIC 运
分店 店
三夫户
外朝阳 SANFO PLUS
安立路 官方旗舰店
分店
三夫户
外朝阳
安立路
分店
三夫户
外朝阳
安立路
分店
北京三
夫探索
北京三
夫探索
北京三 北京三夫户
夫探索 外
北京黄埔特
北京三
夫探索
营
攀山鼠
北京三 KLATTERMUS
夫优选 EN 户外旗舰
店
北京三 有赞微商 三夫赛事商
夫运动 城 城
北京三 崇礼 168 超
夫运动 级越野赛
张家口
崇礼 168 超
级越野赛
动
北京三 有赞微商 三夫户外梦
夫梦想 城 想旅行
江苏三 XBIONIC 官
夫户外 方旗舰店
江苏三 DANNER 官方
夫产业 旗舰店
江苏三 DANNER 户外
夫产业 旗舰店
江苏三 MARMOT 官方
夫产业 旗舰店
江苏三 danner 旗舰
夫产业 店
江苏三 lasportiva
夫产业 户外旗舰店
江苏三 神秘农场旗
夫产业 舰店
江苏三 LaSportiva
夫产业 旗舰店
江苏三 神秘农场官
夫产业 方旗舰店
江苏三 DANNER 旗舰
夫产业 店
江苏三 三夫户外旗
夫产业 舰店
江苏三 三夫户外旗
夫科技 舰店
江苏三 三夫户外旗
夫运动 舰店
江苏三 隐者山之道
夫运动 户外旗舰店
江苏三 神秘农场户
夫运动 外包旗舰店
江苏三 LASPORTIVA
夫文化 户外旗舰店
上海悉 松鼠部落直
乐 播间
宣传用
郑州悉 郑州松鼠部
乐 落
销售
宣传用
南京悉 南京松鼠部
乐 落
销售
宣传用
成都悉 成都松鼠部
乐 落
销售
乐 落
松鼠部落 宣传用
咸宁悉
乐
营地) 销售
HOUDINI 胡
上海飞
蛙
舰店
上海飞 Houdini 胡
蛙 丁尼旗舰店
上海飞 HOUDINI 旗
蛙 舰店
HOUDINI 胡
上海飞
蛙
舰店
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方式开展线上销售业务,
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
上述平台均为成熟稳定且公开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发行人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线
上销售活动中,不收集、存储个人信息,而是由第三方电商平台统一收集、存储
个人数据,发行人按照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监管规则和要求,间接获得经脱敏处理
后的线上消费者信息(如虚拟手机号)仅用于提供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存在收集、
存储个人数据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作为平台内经营者在上述平台内提供商
品或服务外,不存在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
信息交流等业务的情形,不涉及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
网平台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或“平台经营者”。
基于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提供、参加或与客户共同经营网站、APP 等
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
台”或“平台经营者”;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通过入驻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
号、微信视频号、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方式参与互联网平台业务,属于《反垄断指
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符合国家反垄断
相关规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
用品品牌运营,主要为面向个人用户业务。发行人在第三方平台的线上销售活动
中,不收集、存储个人信息,而是由第三方平台统一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公司
未从事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也未从事对相关数据挖掘及
提供增值服务等业务,无需取得相应资质。
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达到申报
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无需履行申报义务,符合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
(1)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发行人是一家兼具户外用品销售和提供户外服务的企业,业务经营涵盖代理
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组织户外活动
赛事团建、构建亲子青少年综合户外素质教育体验平台四大业务板块,主营业务
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发行人
参与行业竞争的业务主要是户外用品业务和户外服务业务。
A、户外用品行业竞争情况
近年来,随着产业政策的支持、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等,
户外运动的场所和种类不断增加,居民参与度大幅提高,国内户外产业的市场规
模持续增长。根据中信证券研究报告和 COCA 统计数据,2012 年至 2022 年 CAGR
为 6.11%,至 2022 年户外用品行业零售总额为 262.2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研究
报告,预计 2023 年中国户外用品零售额将达到 271.10 亿元。
户外用品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国外户外品牌凭借几十年发
展经验和行业经验,在国内中高端户外用品市场占据较高的市场地位,高端品牌
主要有 ARC'TERYX(始祖鸟)、Mammut(猛犸象)、Klattermusen(攀山鼠)等,
中高端品牌主要有 The North Face(北面)、Columbia(哥伦比亚)等。国产
户外品牌主要以泛户外、露营及垂钓等品牌为主,相比国外户外品牌发展时间较
短,产品对比国外品牌仍存在一定差距。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拥有零售门店 46 家,覆盖全国 11 个省 16 座城
市的主要户外运动区域,并通过天猫、京东、微商城、抖音等主要电商平台,为
消费者提供户外用品和户外服务。同时,发行人拥有 X-BIONIC、X-SOCKS、SANFO
PLUS 等自有品牌,产品品类涵盖滑雪、露营、跑步、徒步、登山等众多场景。
发行人具备相对完整的户外产业运营平台和自有品牌研发实力,并积极开拓新零
售销售平台,在户外用品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 2024 年发行人户外用品
收入为 74,410.05 万元,在户外用品行业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亦不存在不当竞
争的情形。
B、户外服务业务竞争情况
发行人户外服务主要系户外活动赛事团建、亲子户外乐园业务,分属于体育
竞赛表演产业和旅游业。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其总规模预计到 2025 年
将达到两万亿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统计,2024 年国内旅游人数
合计 56.15 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 5.75 万亿元。2024 年,发行人户外活动赛事
团建类收入为 4,087.78 万元,亲子户外乐园类收入为 885.95 万元,规模较小,
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亦不存在不当竞争的情形。
基于上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所处行业中
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2)发行人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的情形
A、关于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
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
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
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
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
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
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B、发行人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不存在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
者达成固定价格、限制产(销)量、分割市场、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
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亦不存在与交易相对人通过有关方式达成固定转售价格、
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
基于上述,发行人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违反《反
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而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A、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规定
根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
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
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
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
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
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
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发行人具体情况
入为 4,087.78 万元,亲子户外乐园类收入为 885.95 万元,市场份额较小,未达
到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水平,不具备能够控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数量或者其
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支配地位,
不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基于上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所处行业中
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发行人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4)发行人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无需履行申报义务
A、经营者集中及申报标准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指下列情形:(一)经
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
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报告期内,相关标准存在变化,具体如下:
发行人适用
法规名称 具体适用内容
情况
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
《国务院 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
关于经营 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 2021 年 1 月 1
者集中申 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 日至 2024 年
报标准的 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 1 月 21 日适
规定(2018 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 用此标准
年修订)》 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
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
《国务院 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
关于经营 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
者集中申 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
报标准的 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8 亿元人民
用此标准
规定(2024 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
年修订)》 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
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8 亿元人民币。”
B、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应履行申报义务的经营者集中情
形
根据发行人相关公告和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的情况如下:
收购前一年标 收购前一年发 是否达到经营
序 收购完成时
标的公司 的公司营业收 行人营业收入 者集中申报标
号 间
入(万元) (万元) 准
发行人上述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的情形均未达到当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列明的经营者集中需要进行申报的标准,发
行人无需履行申报义务。
基于上述,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达到
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无需履行申报义务,符合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
(1)核查程序
A、获取并审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B、获取并查阅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年度报告》《审
计报告》和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C、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域名、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信小
程序等相关运营主体、名称、主要用途,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实际运营
情况和直播平台运行情况,对照《反垄断指南》等相关规定,核查是否提供、参
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等
情形;
D、登陆天猫、京东、抖音、小红书等第三方平台,了解发行人子公司第三
方平台入驻情况;
E、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业务情况的相关说明;
F、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公告,了解是否存在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情况;
梳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控制权收购情况,并结合《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
标准的规定》相关法规,确认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是否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认为:
A、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提供、参加或与客户共同经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
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
或“平台经营者”,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通过入驻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
微信视频号、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方式参与互联网平台业务,属于《反垄断指南》
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符合国家反垄断相关
规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
用品品牌运营,主要为面向个人用户业务。发行人在第三方平台的线上销售活动
中,不收集、存储个人信息,而是由第三方平台统一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公司
未从事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也未从事对相关数据挖掘及
提供增值服务等业务,无需取得相应资质。
B、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垄断协
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达到申报标
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无需履行申报义务,符合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
(二)“(2)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如是,相关业
务的经营模式、具体内容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主管
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1)发行人及子公司可能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相关业务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52 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的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的公司及其实际经营情况如下:
是否实际经
可能与影视文化传媒相关的 是否实际经
序 营影视文化
公司名称 营所列经营
号 经营范围 传媒领域业
范围业务
务
从事出版物
零售
上海三夫户
外
北京三夫运
动
南京三夫户
外
浙江三夫科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出版物零售;出
技 版物批发
成都三夫户
外
沈阳三夫户
外
深圳三夫户
外
长春三夫户
外
长春南关三
夫
青岛三夫户
外
苏州三夫户
外
北京和瑞欣
诚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筹
北京三夫探
索
代理、发布广告
江苏三夫商 网上销售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组织
务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营业性演出除外)
北京三夫悦 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
动 含演出);出版物零售
张家口三夫
户外
江苏三夫户 图书、期刊销售(含网上销售);组织文
外 化艺术交流活动(营业性演出除外)
张家口三夫
户外滑雪
大连三夫户
外
三夫水街户
外
北京三夫优
选
张家口三夫
滑雪
新疆三夫户
外
深圳罗湖三
夫
沈阳和平三
夫
北京三夫体
育发展
三夫体育管
理
南京松鼠餐
饮
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销售(含网上销
江苏三夫
科技
业性演出除外)
江苏三夫
文化
三夫小勇
士
易
苏州三夫旅 网络文化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游 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零售专业户外刊物的情形,不涉
及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 ,不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第 R 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的“R86 新闻和出版业”
业务。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北京三夫探索原经营范围含有“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广告”等与传媒相关业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三夫探索未开
展广告相关业务,且已完成经营范围减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工
商变更登记程序,不会经营影视文化传媒相关业务。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苏州三夫旅游经营范围含有“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等与传媒相关业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三夫旅游未开展广告
相关业务,且已完成经营范围减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工商变更
登记程序,不会经营影视文化传媒相关业务。
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虽含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表述,
但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亦无开展上述业务的计划,
故不涉及经营影视文化传媒领域相关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承担树立品牌形象、传播公司文
化、产品发布及宣传等,系发行人自用的宣传推广平台;同时,发行人存在委托
其他三方平台或机构宣传推广公司品牌和产品等行为,但自身不从事影视文化传
媒领域业务,不涉及经营影视文化传媒相关业务。
基于上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经营影视文化传媒领域业务。
(2)发行人的直播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直播业务不涉及公司自建网络直播平台,系通过与抖音、快手等第
三方网络平台合作方式开展电商直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电商直播业务主要用于
户外用品、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的展示及销售和户外赛事的推广。
A、发行人直播业务概况
(A)发行人直播业务运营模式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电商直播平台团队负责策划、出具线上营销内容,选择合
适的主播、传媒公司等传播媒介,根据公司制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相关产品的销
售与展示,实现公司产品的线上销售或宣传。具体运营模式如下:
序
直播类型 具体情况 运营模式
号
通过店铺直播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抖音、快手等平台的自有店铺
以自有员工进行直播
推广
通过第三方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抖音、快手等平台通过自有店
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直播
行销售推广
(B)发行人直播账号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自有直播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 涉及品牌及
直播主体 直播账号名称 直播平台 运营模式
号 产品
XBIONIC 系
列产品、
攀山鼠 KLATTERMUSEN 攀山鼠系列
户外旗舰店 产品
三夫户外西城马 CRISPI 系列
甸销售分店 产品
三夫户外朝阳分 XBIONIC 运动户外旗 XBIONIC 系
店 舰店 列产品
三夫户外海淀远 XBIONIC 系
大路分店 列产品
三夫户外朝阳
安立路分店
三夫户外朝阳
安立路分店
LA SPORTIVA 户外旗 LA SPORTIVA
舰店 系列产品
DANNER 系列
产品
神秘农场系
列产品
DANNER 系列
产品
MARMOT 系列
产品
HOUDINI 胡丁尼官方 HOUDINI 系
旗舰店 列产品
郑州松鼠部
及周边
咸宁松鼠部
咸宁松鼠部落森林假
日乐园
及周边
南京松鼠部
自有直播、第三
方代播
边
天府亲子游、成都松 自有直播、第三 成都松鼠部
鼠部落 方代播 落及周边
隐者山之道户外旗舰 隐者山之道
店 系列产品
神秘农场户外包旗舰 神秘农场系
店 列产品
公司线上店铺自有直播均是公司员工,不涉及签约艺人;公司 XBIONIC 运动
户外旗舰店以代运营方式运营,由第三方合作公司负责直播;其他涉及第三方代
播主要系委托第三方合作机构负责,由其派遣相关人员直播,不涉及签约艺人。
B、发行人直播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网络直播相关主
体责任包括平台主体责任、主播法律责任、用户行为责任。报告期内,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作为主播开展直播活动涉及的法律责任及合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法规要求 发行人执行情况 是否合规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用其自有
抖音、快手账号直播模式下,发行
自然人和组织机构利用网络直 人及其子公司实名注册账号,账号
播平台开展直播活动,应当严格 名称为发行人、子公司名称或与品
按照《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 牌名称相关,不存在借用账号情况
规定》等有关要求,落实网络实 或以违规名称注册的情形;(2)
名制注册账号并规范使用账号 第三方代播模式下,合作机构/主
名称 播使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账号进
行直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
有关账号使用的违规行为
网络主播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
播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
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
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直播过程中仅
秽色情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
以相关代理品牌产品推广作为直
播内容,不存在传播非法信息、
网新闻信息;不得组织、煽动用
实施网络暴力等违规行为
户实施网络暴力;不得组织赌博
或变相赌博等线上线下违法活
动;不得从事平台内或跨平台违
法违规交易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产品推广为
不得接受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 主的内容不涉及打赏行为;发行
未成年人充值打赏 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直播平台
打赏行为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通过直播销售户外
用品、亲子户外乐园票务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和直播活动符
合《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1)核查程序
A、获取并审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B、获取并查阅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年度报告》《审
计报告》和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C、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D、获取并审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未从事影视文化传媒领域业务的书面确认
文件。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经营影视文化传媒
领域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通过直播销售户外用品、亲子户外乐园票务的
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和直播活动符合《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
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三)“(3)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教育等相关业务,如是,
请说明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具体内容、业务合规性以及后续业务开展的规划
安排,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1)教育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教育业务相关定义及范围如下:
序
文件名称 相关概念 主要规定
号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教育法》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
度。
《国民经济行业分 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类》 特殊教育。
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
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
《教育部办公厅关
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
于进一步明确义务
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
教育阶段校外培训
学科类校外 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
培训 科类进行管理。
范围的通知》(以
二、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
下称“《校外培训
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
范围的通知》”)
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
进行管理。
《教育部关于印发
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 课程类别与
和课程标准(2022 科目设置
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运动、综合实践活动。
年版)的通知》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
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
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
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
《关于进一步减轻 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
作业负担和校外培 减轻教育负 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
训负担的意见》
(以 担 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
下称“《减轻学生 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
负担的意见》”) 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
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
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
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
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
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
行清理整治。
(2)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可能涉及教育相关业务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可能涉及教
育等相关业务的公司及其实际经营情况如下:
是否实际经营
序
公司名称 可能与教育相关的经营范围 教育等相关业
号
务
张家口三夫运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
动 许可的培训)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
许可的培训)
消防减灾培训及普及;应急逃生生存训练;企业团
队培训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要取
的教育培训活动)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2025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子公司北京三夫探索存在“体育技
术培训”、“教育咨询”的经营业务范围,上述业务均为一般经营项目,主要为
青少年素质拓展活动和为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等提供企业团建活动和拓展训
练活动等,其中青少年素质拓展活动主要提供野外拉练及消防演练等内容,不属
于《校外培训范围的通知》《减轻学生负担的意见》规定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教
育、教培等相关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贵州鹰极体育、贵州起点鹰极存在“科普安全教育、研学”、
“消防减灾培训及普及”、“应急逃生生存训练”、“企业团队培训”等经营业
务范围,上述业务均为一般经营项目,主要为青少年、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人
员开展科普安全培训,如城市综合灾害类、消防安全类、应急救护技能类等培训,
具体包括飞机逃生、电梯自救、地震灾害与防护、消防安全与疏散、急救技能等,
不属于《校外培训范围的通知》《减轻学生负担的意见》规定的学科类和非学科
类教育、教培等相关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张家口三夫运动存在“业务培训”的经营业务范围,上述业务
为一般经营项目,主要为成年户外运动人群提供初级山地户外指导员培训,使其
具备山地徒步活动的相关知识、技能和技术,不属于《校外培训范围的通知》
《减
轻学生负担的意见》规定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教育、教培等相关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南京松鼠餐饮、苏州三夫旅游虽经营范围存在“业务培训”、
“教育咨询服务”表述,但其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亦无开展上述业务
的计划,不属于教育相关业务。
基于上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报告期内不涉及教育等相
关业务。
(1)核查程序
A、获取并审阅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B、获取并查阅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年度报告》《审
计报告》和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C、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D、获取并审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从事教育
业务的确认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
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等规则。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报告期内不涉及
教育等相关业务。
(四)“(4)发行人持有的商业用地、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取得方式
和背景,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
房地产开发资质及持有资质的具体情况,说明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
产业务的措施及有效性,并请出具相关承诺”
(1)发行人持有的商业用地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商业用地均系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受让房产而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方式和背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用途
景
京(2017)昌不动产权
第 0044110 号
京(2017)昌不动产权
第 0044070 号
京(2017)昌不动产权
第 0044123 号
京(2017)昌不动产权
第 0044128 号
长春三夫户 吉(2021)长春市不动
外 产权第 0468556 号
长春三夫户 吉(2021)长春市不动
外 产权第 0468576 号
长春三夫户 吉(2021)长春市不动
外 产权第 0468491 号
长春三夫户 吉(2021)长春市不动
外 产权第 0468571 号
北京三夫供 京(2023)昌不动产权
应链 第 0020751 号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的商业用地均系受让房产取得,
相关房产主要用于办公、仓储、零售经营等,符合公司的业务经营实际情况。
(2)发行人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 729.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方 账面价 2024 年
序 权利 出租面
证号 式和背 值(万 房产使用情况 度租金
号 人 积(㎡)
景 元) 收入
公司购买该房屋前,该
京(2017)
场所已出租给北京星巴
发行 昌不动产 自购自
人 权第 用
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1 日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系发行人购买该房产前已
出租,出租面积为 160 平方米,租赁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度租金收入为 17.92 万元,占 2024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02%,占
比较低。
地产开发资质
(1)房地产业务相关规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 年第二次修订)》第二条的规
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
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根据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
营的企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 年修正)》第三条的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
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具有
房地产开发资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未取得或取得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资质,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具体情况如
下:
序 是否从事或计 是否具有房地
公司名称 主体类型 主营业务
号 划从事房地产 产开发资质
业务
石家庄三夫户
外
张家口三夫户
外
张家口三夫户
外滑雪
江苏三夫供应 户外用品销售、供应
链 链管理
张家口三夫滑
雪
北京三夫体育
发展
张家口三夫运
动
北京三夫供应
链
基于上述,发行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的
情形,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发行人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
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发行人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并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
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
同时,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已出具承诺,“发行
人将严格按照《北京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用途,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
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基于上述,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不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已出具相关承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
业务。
(1)核查程序
A、获取并审阅发行人、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B、获取并审阅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C、获取并查阅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年度报告》《审
计报告》和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D、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E、获取并审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相关承
诺。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认为:
A、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商业用地均系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受让房产而取得,相关房产主要用于办公、仓储、零售经营等,符合
公司的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发行人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系公司购买该房产前已出
租,出租面积为 160 平方米,2024 年租金收入为 17.92 万元,2024 年度租金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02%,占比较低。
B、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具有房
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已出具相关承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
(五)“(5)其他业务收入的明细,涉及的业务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
求,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为组织户外活动赛事团建、亲子户外乐园、
口罩生产和销售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具体情况
主要系组织户外体育赛事如运营崇礼 168 超级越野赛、三夫户外铁人
组织户外赛事、
活动、团建类
都为主要招募阵地组织全国户外旅行活动等。
主要运营成都、咸宁、郑州、南京“松鼠部落”亲子户外乐园,聚焦
亲子户外乐园
业务
成长亲子户外乐园。
受突发不可控因素及政策支持等,发行人 2020 年拓展口罩生产、销
售业务,并在 2021 年逐渐减少至停止运营该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组织户外赛
事、活动、团 224.41 1.16 5.11 5.55 5.39
建类
亲子户外乐园 2,108. 2,433
类 30 .47
口罩 - - - - - - 66.90 0.12
其他 455.04 2.35 642.52 0.80 438.43 0.52 0.21
合计 4.23 7.02 8.56 10.04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5,645.42 万元、7,244.18 万元、
和 4.23%,其他业务收入规模波动较大,占比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增加
呈降低趋势。2023 年,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较 2022 年增加 1,598.76 万元,增
幅为 28.32%,主要系随着突发不可控因素影响的降低和产业政策的支持,发行
人组织户外赛事、活动等增加,该业务收入增加 1,668.57 万元;2024 年,发行
人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1,627.93 万元,降幅为 22.47%,主要系受消费
复苏不及预期和资金短缺等影响,发行人亲子户外乐园类收入减少 1,222.35 万
元;2025 年 1-3 月,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为 820.59 万元。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系组织户外赛事、活动、团建类和亲子户外乐园类,其中
户外赛事、活动、团建类业务属于《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 年)》
第十项“鼓励各地结合自然、人文特色资源,培育户外运动赛事与节庆活动”鼓
十四项鼓励类业务。2024 年 6 月 13 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打造消费
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提出培育文旅体育消费新场景,深化旅游业
态融合创新,推广露营旅游、研学旅游及“赛事+旅游”等业态,拓展文娱体育
消费空间,推进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等健身场地建设,打造一批高质量户外
运动目的地,引导和扩大体育休闲消费。
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1)核查程序
A、获取并查阅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年度报告》《审
计报告》和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B、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和获取其他业务收入的分类明细、关于公司其他业
务经营情况的说明,了解其他业务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C、获取其他业务收入的分类明细,了解其他业务收入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
理性。
(2)核查结论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报告期内,受突发不可
控因素影响、宏观经济波动及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等,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出现波动。
二、问题 3: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恒。
根据发行人测算,2024 年至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假设为 20%,发行人 2026
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 29,880.25 万元。2021-2023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
分别为 18.83%、1.23%和 50.51%。发行人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别于 2022 年和 2023 年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资金使用结构,将部分“厂
房购置”、“设备购置”“研发费用”支出调整为铺底流动资金等,截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其中非资本化支出金额为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明确发行对象张恒本次认购的下限,结合张恒的
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质押情况、杠杆融资情况、个人资产提供对外担保的情
况、历史失信情况、公司业绩情况等,说明张恒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
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
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是否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是否存
在资金短缺的风险,如来源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拟安排的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2)列示未来三年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假设和具体计算过程,并结合业务
发展等情况,说明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选择的谨慎性及合理性,并结合目前
资金缺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
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安排,与业务发展的匹
配性;(3)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内部结构调
整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1)明确发行对象张恒本次认购的下限,结合张恒的收入情况、
财产状况、质押情况、杠杆融资情况、个人资产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历史失
信情况、公司业绩情况等,说明张恒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
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
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是否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是否存在资金短
缺的风险,如来源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拟安排的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修订事项,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由不超过
不超过 19,169,329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7,774,227 股(含本数)。
为明确本次发行认购下限,本次发行对象张恒已出具《关于认购数量及认购
金额的承诺》,具体为:“本人拟全额认购三夫户外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为 7,774,227 股,认购金额为 7,300.00 万元,本人认购股
票数量及金额的下限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及金额的上限一致。若三夫户外股票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要求等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人认购的三夫户外股份数量、
认购资金金额将做相应调整。”
基于上述,本次认购对象张恒已承诺按认购金额的上限进行认购,承诺的认
购数量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历史失信情况、公司业绩情况等,说明张恒本次认购的
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
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是否拟以本次发行的股
份质押融资,是否存在资金短缺的风险,如来源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拟安排
的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1)认购对象的收入情况
(2)认购对象的资产及质押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张恒的资产主要系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房产、资金及理
财产品等,具体如下:
项目 具体情况 是否抵押/质押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张恒持有三夫户外股票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张恒持
三夫户外
股票
十日日均收盘价计算持股市值 35,845.84 万元。 情形
根据张恒及配偶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公开查
房产情况 询房产参考指导价,截至查询日,其持有的北 不存在抵押情形
京、成都等地的房产价值约 700 万元。
资金及理 根据张恒及配偶提供的存款证明及理财产品明
不存在质押情形
财产品等 细,持有存款及理财产品等约 2040 万元。
(3)认购对象杠杆融资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张恒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资格的承诺》,本次认
购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安排的情形。
(4)认购对象个人资产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的情形外,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张恒不存在以个人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被担保方/债 是否履
担保方 担保金额 保证期间
号 务人 行完毕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
日后三年
江苏产业发
展
江苏产业发
展
江苏运动科
技
上述担保均是认购对象张恒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借款、授信提供担保。报告期
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均按期偿还借款,未发生担保人代偿相关债务的情形。
(5)认购对象历史失信情况
根据张恒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情况调查表,张恒信用
状况良好,不存在 90 天以上逾期还款记录,不存在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经查
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
开网站,张恒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
罚记录,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良好。
(6)张恒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
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
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
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张恒出具的《关于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的承诺》,张恒
本次认购资金为 7,300 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类型 预计金额 具体来源
自有资金 1,800.00 家庭积累
自筹资金 5,500.00 股份质押借款
根据张恒的个人财产情况,其自有资金来源为存款、理财产品、房产等,其
中存款及理财产品等 2,040 万元,可用于本次认购自有资金来源。同时,张恒拟
以持有的三夫户外股票质押融资约 5,500 万元,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张恒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资格的承诺》,具体为“1、本人用
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
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2、本人不存在通过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或利益相关方资金用于本
次认购的情形;3、本人参与本次发行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
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4、本人所认购上市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
他代持情形;5、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违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或存
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2)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
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3)为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不当
入股的情形;(4)与上市公司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
情形。”
同时,发行人已出具《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具体为“公司不
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
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基于上述,张恒本次认购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
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的认购对象为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
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7)认购对象不存在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的情形,资金短缺的风
险较低
根据对张恒的访谈和其出具的说明,其不存在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安
排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持有发行人
受限的情形。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张恒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7,774,227 股,本次
发行完成后,预计张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46%。
根据认购对象资金来源,其拟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借款 5,500 万元用
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根据《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
知》的规定,结合近年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对象公布的股权质押
融资方案质押率情况及张恒与相关金融机构初步洽谈的情况,拟以 40%的股票质
押率测算融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具体测算
质押参考股票价格① 10.97 元/股 11.09 元/股 11.90 元/股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持股数量
(股)②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股)③ 157,587,486 157,587,486 157,587,486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认购对象认
购本次发行数量(股)④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股)
⑤=③+④
本次发行后,认购对象合计持有
股份数量(股)⑥=②+④
股票质押融资金额(万元)⑦ 5,500.00 5,500.00 5,500.00
拟质押的股份数量(股)⑧=(⑦
/质押率 40%)/①
认购对象质押股份数量占本次发
行前公司股本比例
认购对象质押股份数量占本次发
行前张恒持有股份数量
认购对象质押股份数量占本次发
行后公司股本比例
认购对象质押股份数量占本次发
行后张恒持有股份数量
注 1:质押股票参考价格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 20、60、120 日交易日收盘价均价。
根据上述测算,认购对象拟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质押融资 5,500 万元,其质
押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张恒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38.36%、37.60%
和 35.36%,占本次发行后张恒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30.99%、
影响。
基于上述,本次认购对象以自有资金 1,800 万元和以股份质押融资 5,500
万元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张恒财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
且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不存在拟以本次发行的股
份质押融资的情形,资金短缺风险较低。
(8)认购对象资金来源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拟安排的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根据认购对象资金来源,其拟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借款 5,500 万元用
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A、还款资金来源
张恒拟通过自有资金及财产、个人及配偶薪酬、股票分红、滚动质押、必要
时减持股票等偿还借款。
(A)自有资金及财产
根据张恒个人财产情况,其用自有资金 1,800 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后,仍
有自有资金及理财约 240 万元和房产价值约 700 万元等。
(B)个人薪酬
张恒 2024 年度领取的薪酬为 102.30 万元,谨慎假设后续年度张恒均以 2024
年度金额领取薪酬。
(C)股票分红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监管和对上市公司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等要求,发行人制定了《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假设未来公司按照每 10 股派送 0.30 元进行年度分红,未来三年均保持同样
的分红金额。根据张恒认购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其每年可取得的股份分红金
额为 121.35 万元、121.35 万元、116.39 万元。
(D)通过股份质押方式滚动借款
在上述借款到期前,张恒可以通过滚动质押方式融资 4,500.00 万元以偿还
剩余本金,以 40%质押率进行测算,以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 20、60、120 日交易
均价为质押股票参考价格,占本次发行后张恒持有的股份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E)必要时采取股票减持还款
除上述还款资金外,必要时张恒可以通过减持部分发行人股份进行还款。假
设以近 60 日交易均价 11.19 元/股(2025 年 4 月 30 日)进行测算,张恒减持发
行人总股本的 1.00%,可得到资金 1,850.40 万元。
B、后续拟安排的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根据张恒与金融机构的初步意向方案,股权质押借款年利率为 4%—5%,按
照谨慎性原则,取利率 5%进行测算,具体偿还本金及利息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总金额
股权质押借款—本金 — 1,000.00 4,500.00 5,500.00
股权质押借款—利息 275.00 275.00 225.00 775.00
合计 275.00 1,275.00 4,725.00 6,275.00
未来偿还安排测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还款金额—本金 — 1,000.00 4,500.00
还款金额—利息 275.00 275.00 225.00
偿还资金来源 463.65 2,262.70 5,706.39
其中:自有资金 240.00 188.65 987.70
个人薪酬 102.30 102.30 102.30
股票分红 121.35 121.35 116.39
滚动质押 — — 4,500.00
股票减持 · 1,850.40 —
偿还后资金结余 188.65 987.70 981.39
注 1:偿还资金来源=当年取得的股票分红+个人薪酬+滚动质押+股票减持+年末资金
结余;
注 2:股票现金分红仅基于合理基础进行测算,不构成公司的承诺;
注 3:股票减持测算仅出于资金筹措规划目的,不构成张恒减持承诺;张恒已承诺本
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18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发行的股票,并承诺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限制性规定。
基于上述,根据张恒的个人财产情况、信用情况等,其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
偿还安排可行。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五、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之“(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增股票质押风险及
资金短缺风险”披露如下风险,具体为: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增股票质押风险及资金短缺风险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持有发行人
限的情形。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张恒拟以不超过 7,300 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资金来
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拟通过股票质押融资 5,500 万元。以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0.97 元/股和质押率 40%测算,需质押
未来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或股票质押融资不及预期,可能导致资金短缺风险和股票
质押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和控制权的稳定性。”
(1)核查程序
A、获取并查阅发行人证券持有人名册、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了
解张恒持股及质押、冻结情况;
B、获取并查阅张恒的房产、股票、资金等财产情况资料,并查阅房产、股
票的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其个人财产的具体情况及相应价值、认购资金来源和偿
还安排;
C、通过公开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并获取张恒个人
信用报告、情况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了解其诉讼、仲裁、信用及担
保情况;
D、获取并查阅张恒出具的关于认购数量、认购资金来源、关于质押股票融
资的承诺或说明等,了解其质押融资的股票来源和合规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认为:
A、张恒承诺按认购金额的上限进行认购,承诺的认购数量与拟募集的资金
金额相匹配;张恒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B、张恒不会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短缺风险较低。认购对象参
与本次认购的资金部分来源于对外借款,根据张恒的个人财产情况、信用情况等,
其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偿还安排可行。
第二部分 最新期间的变动事项
一、发起人和股东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
询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册,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限售股、流通
股
北京熙诚金睿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动力
优质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
限售股、流通
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
基金
本所认为,发行人股本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
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张恒,张恒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恒,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张恒无
其他控制的企业。
经核查,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张恒,副总经理孙雷、章超慧、
贾丽玲、张彦,董事会秘书秦亚敏,财务总监 罗向杰。
发行人现任董事 7 名,为张恒、孙雷、何亚平、邹曦、钟节平、张博、何枫,
其中钟节平、张博、何枫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发行人现任监事 3 名,为李继娟、徐晓燕、许瑞燕;其中李继娟为监事会主
席,许瑞燕为职工监事。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财务总监 1 名。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张恒 总经理
孙雷 副总经理
章超慧 副总经理
贾丽玲 副总经理
张彦 副总经理
秦亚敏 董事会秘书
罗向杰 财务总监
发行人上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上述第 2
项所述关联法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法人。
依据前述关联自然人的确认,该等关联法人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歌石穆金企业管理合伙企 天津歌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99%合伙份额,上
业(有限合伙) 海平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歌石未来视界科技发展有 董事何亚平持股 20%并担任执行董事,上海银时企
限公司 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80%
上海歌石汉启投资管理有限公 董事何亚平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银时企
司 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1%
上海汉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 上海歌石汉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并持有 0.49%合伙份额
董事何亚平担任执行董事,上海银时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 40%
宁波歌石三夫投资管理有限公 董事何亚平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歌石企
司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80%
北京歌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上海银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80%合伙份额并
伙)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董事何亚平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歌石未来
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深圳市福云明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北京歌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董事何亚平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司 上海银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0%
北京巅峰假日体育文化有限公 董事何亚平母亲胡戎担任其董事长、经理,上海
司 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90.40%
上海银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4.79%,上海仕
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5.21%
四川安纳普尔那体育发展有限
公司
上海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4%合伙份额并
北京歌石新汇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司持有 66%合伙份额
独立董事钟节平配偶刘晓俊担任其执行董事、经
理及财务负责人,并持股 100%
经本所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52
家控股子公司,除此之外,发行人重要的联营企业三夫金鼎投资、北京乐恩嘉业、
穗锦农、克拉特慕森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或者在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的其他法人或自然
人,构成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2024 年 3 月增资后成为发行
人参股子公司
克拉特慕森(上海)户外用品
有限公司
董事何亚平曾担任副董事长,已于 2024 年 12 月离
任
(二)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 2025 年 1-3 月
(2)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 2025 年 1-3 月
(3)关联担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序 担保 担保金额 发行人审批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期间
号 方式 (万元) 序
支付代偿款项、 第四届董事会
张恒、 保证担 北 京 银 行中关
程俐欣 保 村分行
后三年 议
第四届董事会
张恒、 保证担 宁波银行北京 债务期限届满
程俐欣 保 分行 之日起二年
议
程俐欣 保 中关村支行 之日起三年 第九次会议
张恒、 保证担 广发银行北京 债务期限届满 第五届董事会
程俐欣 保 日坛分行 之日起三年 第十二次会议
债务履行期限
张恒、 保证担 兴业银行北京 第五届董事会
程俐欣 保 白纸坊支行 第十三次会议
年
张恒、 江苏三夫 保证担 中国工商银行 债务期限届满 第五届董事会
程俐欣 产业 保 宿迁宿豫支行 之次日起三年 第十次会议
张恒、 江苏三夫 保证担 中国银行宿迁 债务期限届满 第五届董事会
程俐欣 产业 保 宿豫支行 之日起三年 第十三次会议
债务履行期限
张恒、 江苏三夫 保证担 中国银行宿迁 第五届董事会
程俐欣 户外 保 宿豫支行 第十二次会议
年
第五届董事会
张恒、 江苏三夫 保证担 兴业银行北京 债务期限届满 第二次会议、
程俐欣 户外 保 白纸坊支行 之日起三年 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张恒、 江苏三夫 保证担 中国银行宿迁 债务期限届满 第五届董事会
程俐欣 运动 保 宿豫支行 之日起三年 第五次会议
经核查,上述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
(4)关联方资金拆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
存在正在进行的关联方资金拆入的情形,发行人正在进行的关联方资金拆出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穗锦农 3.65 2023.10.20 — 借款用于运营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A、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其他应收款 3.65
应收账款 14.01
合计 17.66
B、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其他应付账款 1,022.00
应付票据 880.00
应付账款 352.15
合计 2,254.15
本所认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正在履行的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定价公允,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应当披露且正在履行的重大关联交易。
三、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包括:发行人直接及间接拥有的股权,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其他无形资产及主要机
器设备等。
(一)发行人拥有的股权
经核查,最新期间,发行人新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白山三夫。除发行人主要
子公司无锡三夫户外已于 2024 年 11 月注销外,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经核查,最新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新增不动产权。
经核查,最新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新增租赁房屋,截至 2025 年
(1)发行人租赁取得的房屋使用权
是否
提供
序 面积
出租方 房屋所在地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房屋
号
(㎡) 产权
证明
北京城建房
北京市西城区马甸南村 2025.01.01
限公司
北京自动测
北京市西城区马甸南村 2024.05.18
所有限公司
中粮地产投
北京顺义区祥云小镇购 1,000. 2022.10.01
物中心 13-105 号商铺 00 -2027.09.30
限公司
中国国际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2025.07.31
有限公司 地上二层 3L213 号铺位
北京新燕莎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 1 2024.10.01
号 D 段 3 层 3083 号商铺 -2025.06.30
司
北京五棵松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252. 2024.11.01
心有限公司
北京英格卡 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
-2026.05.08
限公司 层 01C79 号
北京丰台区方庄芳古园
-2027.02.10
北京市西城区马甸南村
北京城建房
公司)4 号楼 4-6 第 1 -2027.05.31
公司
层中段
北京大学劳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 2024.03.01
北河沿平房 13、14 号 -2029.02.28
中心
是否
提供
序 面积
出租方 房屋所在地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房屋
号
(㎡) 产权
证明
北京朝阳公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
园开发经营 2024.12.01
有限责任公 -2025.11.30
西侧
司
北京轻工集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马甸 2022.09.15
团有限公司 南村 2 号楼底商 -2027.09.14
张家口市崇礼区城关明
-2027.09.30
商
新疆阿尔泰
阿勒泰市将军山路新雪
山冰雪旅游 2022.10.01
有限责任公 -2025.09.30
滑雪场 1 号商铺
司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
华润(深圳) 2025.02.10
有限公司 -2026.02.09
T455 号商铺
北京首创奥
特莱斯房山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悦 2024.07.01
置业有限公 盛路 6 号院 F2-C16F-07 -2025.06.30
司
北京南山滑 2024.11.01
北京市顺义区南山滑雪
商铺街东边南起第一家
村有限公司 注 1
北京八达岭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南
-2026.08.31
有限公司 B 区 2 号楼 1 层 208 号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
新越百货(苏 2023.09.01
州)有限公司 -2029.08.31
层
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
华润置地(长 2023.07.28
春)有限公司 -2025.07.31
万象城 575 号商铺
华润(沈阳)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2026.02.18
司 号商铺
北京万科八 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 2023.10.01
发有限公司 层 注 2
注 1、注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租赁合同正在履行续签程序。
(2)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租赁取得的房屋使用权
是否
提供
序 面积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所在地 租赁期限 房屋
号 (㎡) 用途
产权
证明
上海市徐汇区
上海三 2024.06.08 门店
夫户外 -2034.06.07 零售
号一层
上海九意投 上海市徐汇区
上海三 2024.04.16 门店
夫户外 -2034.04.15 零售
所 号二层
上海市徐汇区
上海三 2024.07.01 门店
夫户外 -2034.06.30 零售
号三层
上海市杨浦区
上海三 2022.09.01 门店
夫户外 -2027.08.31 零售
商铺
上海市浦东新
上海浦东嘉 区花木路 1378
上海三 2024.03.01 门店
夫户外 -2026.02.28 零售
有限公司 商场一层
L141a 号
上海市浦东新
区延安中路
上海劲佳文
上海三 览中心 1 层 1,089.6 2024.07.15 门店
夫户外 101、102A、 0 -2033.08.31 零售
有限公司
层 201A、201B、
南京交家电 南京市鼓楼区
南京三 2020.08.01 门店
夫户外 -2025.07.31 零售
司 一层门面
南京市玄武区
南京三 南京旅游有 龙蟠路 108 号 2024.05.01- 门店
夫户外 限公司 金陵 STYLE 第 2029.04.30 零售
D2 栋房屋
是否
提供
序 面积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所在地 租赁期限 房屋
号 (㎡) 用途
产权
证明
夫科技 资有限公司 民心路 280 号 -2026.04.19 零售
平安金融中心
PAFCLIVINGMAL
L 第 1、2 层第
铺
成都市华亨
成都市武侯祠
成都三 房地产开发 2024.11.01 门店
夫户外 有限责任公 -2027.10.31 零售
楼7号
司
沈阳天惠银 沈阳市浑南区
沈阳三 2019.08.01 门店
夫户外 -2029.07.31 零售
公司 号 1-5 门
沈阳市于洪区
沈阳奥悦冰 兴创奥悦·丁香
沈阳三 1,013.5 2022.06.30 门店
夫户外 0 -2028.06.29 零售
有限公司 层 6#2-5、
深圳市福田区
振华路海外装
深圳三 饰大厦综合楼 2025.03.16 门店
夫户外 2栋A段1层 -2026.03.15 零售
产
吉林市永吉县
吉林市北大 北大湖镇北大
长春三 湖滑雪度假 湖滑雪度假村 2024.07.01 门店
夫户外 区管理有限 内的滑雪综合 -2027.06.30 零售
公司 服务中心 S01
商铺
长春三 吉林省栖乐 长春市高新经 2020.12.01 门店
夫户外 荟商业运营 济技术开发区 -2026.03.31 零售
是否
提供
序 面积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所在地 租赁期限 房屋
号 (㎡) 用途
产权
证明
管理有限公 “高新 CBD·栖
司 乐荟”购物中心
一层 BJ-106 号
商铺
吉林省松花 吉林市丰满区
湖国际度假 小白山乡青山
长春三 区开发有限 大街 888 号松 2024.06.01 门店
夫户外 公司吉林市 花湖度假区 C -2027.05.31 零售
松江南路分 楼 1 层 101 号商
公司 铺
通化市万峰通
化滑雪度假区
长春三 吉林万峰实 项目商业小镇 2022.10.10 门店
夫户外 业有限公司 7#楼一、二层 -2025.10.09 零售
商铺
通化市万峰通
化滑雪度假区
长春三 吉林万峰实 2022.10.10 门店
夫户外 业有限公司 -2025.10.09 零售
长春市朝阳区
长春欧亚卖 开运街欧亚卖
长春三 2024.08.15 门店
夫户外 -2025.06.30 销售
公司 街 L2-122
X-BIONIC 专柜
白山市抚松县
长白山国际 江河镇长白山
长春三 旅游度假区 国际旅游度假 2024.09.01 门店
夫户外 开发有限公 区度假小镇步 -2027.03.31 销售
司 行街 1 层
H117/118-1
是否
提供
序 面积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所在地 租赁期限 房屋
号 (㎡) 用途
产权
证明
夫户外 新会路 30 号、 -2027.02.28 零售
石家庄市长安
石家庄 石家庄市方
区中山东路 2020.11.01 门店
外 发有限公司
轴至 15 轴
北京市朝阳区
北京世奥森
奥林匹克森林
北京三 林公园开发 2022.06.01 门店
夫悦动 经营有限公 -2027.05.31 零售
区入口处东侧
司
一幢单体建筑
河北省张家口
张家口 张家口市万 2024.10.15
市崇礼区万龙 门店
滑雪场聚龙殿 零售
外 有限公司 注 1
大厅 Z3 商铺
大连市沙河口
大连新星亿
大连三 区太原街 2020.09.30 门店
夫户外 175-6 号 -2029.02.13 零售
发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
剑南大道中段
下商业街六栋、
成都三
剑南大道中段
夫户外、 2021.04.20 门店
付英杰 -2027.04.19 零售
注 2
安街 406、400、
号附 110 号
江苏三 江苏宿迁电 宿迁市宿豫区 19,560. 2024.06.01 办公、
夫供应 子商务发展 电商产业园物 00 -2026.05.31 仓储
是否
提供
序 面积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所在地 租赁期限 房屋
号 (㎡) 用途
产权
证明
链 有限公司 流园 2 号仓一 注 3
楼及二楼仓库、
办公区;8 号仓
一楼及二楼仓
库
上海南洋电 上海市裕德路
上海飞 2024.06.11-
蛙 2029.06.10
有限公司 1931 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
罗集帝物流 2024.09.01
上海飞 区申东路 251
蛙 弄 2 号库的部
限公司 注 4
分仓库
河北省张家口
市崇礼区西湾
子镇东村“中
张家口 张家口富龙 2023.04.01
国·崇礼四季小 门店
外滑雪 限公司 镇旅游度假区 零售
注 5
滑雪综合服务
大厅项目”2F
层 05 号铺位
注 1、注 4、注 5: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租赁合同正在履行续签程序。
注 2:该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存在个人,其系签署合同时承租方成都三夫户外法定代表
人。
注 3:该租赁合同包含仓储用房 19,000 ㎡,办公用房 560 ㎡。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部分房屋未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存在
出租人权利瑕疵而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的法律风险。鉴于上述无不动产权证书的租
赁房屋面积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总租赁面积比例不超过 15%,且单个租赁房
屋面积较小、易寻求替代场所,本所认为,前述出租人权利瑕疵虽可能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但前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以上部分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发行人未及时办理备案若经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不改正的,可能面
临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有被
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备案或予以处罚的风险,但处罚金额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
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与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并且正常履行,未办
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不会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其他无形资产
经核查,最新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其他无形资产中,重要境
内注册商标新增 9 项,境内专利权新增 1 项,作品著作权新增 2 项,具体情况如
下所示:
序 核定使用商
权利人 商标样式 有效期限 注册证号
号 品别
-2034.10.06
-2034.10.27
-2034.11.06
-2034.11.06
-2034.12.13
-2034.12.13
-2034.12.13
-2035.01.13
序 核定使用商
权利人 商标样式 有效期限 注册证号
号 品别
-2035.02.27
序 专利 权利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期限
号 类型 方式
方尊户外高空钢结
贵州鹰 ZL202420209991 实用 2024.01.29
极 .3 新型 -2034.01.28
综合救援训练塔
序 权利取得
著作权人 登记号 作品名称 创作完成时间
号 方式
黔作登字
鹰极安全研学
课程手册
黔作登字
鹰极安全教育
课程手册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重要境内注册商标、
境内专利权及作品著作权。
(四)重大财产的权利限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的资产受限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受限原因
其他货币资金 16.74 履约保证金
固定资产 9,004.32 抵押贷款
投资性房地产 729.34 抵押贷款
合计 9,750.40 —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除上述披露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重大财产无其他设置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情况如下表
所示:
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
三夫户外顺义祥云小镇店
三夫户外朝阳国贸分店
三夫户外海淀远大路分店
三夫户外五棵松店
三夫户外大兴西红门分店
三夫户外朝阳安立路分店
发行人 三夫户外丰台方庄分公司
三夫户外西城马甸第二销售分店
三夫户外清华西路分店
三夫户外朝阳分店
三夫户外西城马甸销售分店
三夫户外石京龙滑雪用品分公司
三夫户外密云分店
上海三夫邯郸路店
上海三夫户外
上海三夫花木店
南京三夫户外 南京三夫户外龙蟠路店
成都三夫户外 成都三夫都江堰分公司
沈阳三夫北陵大街分店
沈阳三夫户外
沈阳三夫丁香小镇分店
长春三夫北大湖雪场店
长春三夫户外 长春三夫高新栖乐荟店
长春三夫松花湖雪场店
北京和瑞欣诚首创奥莱分店
北京和瑞欣诚
北京和瑞欣诚首创奥莱二分店
北京三夫悦动 北京三夫悦动森林公园南门店
上海悉乐 上海悉乐成都分公司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分支机构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需要终
止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 借款金额
借款人 贷款银行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北 京 银 行中关村 2024.09.26 中关村融资担
分行 -2025.09.26 保提供保证担
兴业银行北京白
纸坊支行 -2026.02.25 保
杭州银行北京中
关村支行注 1 -2025.04.11 保
杭州银行北京中
关村支行注 1 -2025.04.18 保
序 借款金额
借款人 贷款银行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杭州银行北京中
关村支行注 1 -2025.09.02 保
宁波银行北京分
行注 2 -2025.05.27 保
宁波银行北京分
行注 2 -2025.08.18 保
宁波银行北京分
行注 2 -2025.09.13 保
上海三 上海银行徐汇支
夫 行 -2025.05.23 证担保
江苏三 中国工商银行宿
夫产业 迁宿豫支行 -2025.09.24 保
江苏三 中国银行宿迁宿
夫产业 豫支行 -2026.02.19 保
发行人、张恒、
江苏三 中国银行宿迁宿 2025.01.14
夫户外 豫支行 -2026.01.13
保
发行人、张恒、
江苏三 兴业银行北京白 2025.02.18
夫户外 纸坊支行 -2026.02.17
保证担保
发行人、张恒、
江苏三 中国银行宿迁宿 2024.06.25
夫运动 豫支行 -2025.06.24
保证担保
注 1:此笔借款为发行人从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向特定主体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注 2:此笔借款为发行人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向特定主体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经核查,发行人就上述借款均签署了书面借款合同或协议。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方当事人签署并实际履行相关借款合同,该等借款
合同合法有效。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额度
序号 申请人 授信人 合同编号 使用期限
(万元)
北 京 银 行中关村 2023.08.14
分行 -2026.08.13
广发银行北京日 (2024)京银字第 2024.12.19
坛分行 000538 号 -2025.11.24
兴业银行北京白 兴银京白(2025)授 2025.02.24
纸坊支行 字第 202503 号 -2026.02.23
江苏三夫 中国银行宿迁宿 2025 年宿企授字 2025.02.20
产业 豫支行 612302975 号 -2026.01.13
江苏三夫 中国银行宿迁宿 2025 年宿企授字 2025.01.14
户外 豫分行 612294642 号 -2026.01.13
江苏三夫 中国银行宿迁宿 2024 年宿企授字 -2024.06.25
运动 豫支行 746289768 号 -2025.05.30
经核查,发行人就上述综合授信均签署了书面协议。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授信合同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方当事人签署并实际履行相关授信合同,该等授信
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
行的对外担保均系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担保 担保金额 发行人审批程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债权人 担保期间
号 方 (万元) 序
中关村融 北京银 抵押登记完成 第四届董事会
发行 不动产抵
人 押担保
担保) 村分行 后一日 议
中国工
债务履行期限
发行 江苏三夫 商银行 第五届董事会
人 产业 宿迁宿 第十次会议
年
豫支行
中国银
债务履行期限
发行 江苏三夫 行宿迁 第五届董事会
人 产业 宿豫支 第十三次会议
年
行
第五届董事会
江苏银 债务履行期限
发行 第二次会议、
人 2024年第二次
分行 年
临时股东大会
发行 第五届董事会
人 第三次会议、
成都悉乐 保证担保 200 商行合 届满之日起三
上海 2023年度股东
悉乐 大会
成都中小 成都银
发行 最高额保 保证人代偿款 第五届董事会
人 证担保 项之日后三年 第五次会议
保) 支行
债务履行期限
咸宁悉乐 届满之日起三
湖北银
发行 年 第五届董事会
人 咸宁融资 第十二次会议
分行 保证人代偿款
担保(反担
项之日后三年
保)
债务履行期限
咸宁悉乐 届满之日起三
上海 年
保证担保
悉乐 咸宁融资
保证人代偿款
担保(反担
项之日后三年
保)
上海中小 保证人代偿款
反担保 1,000 第五届董事会
微担保 上海银 项之日后三年
发行 第二次会议、
人 2024年第二次
上海三夫 保证担保 1,000 支行 届满之日起三
临时股东大会
年
兴业银 第五届董事会
债务履行期限
发行 江苏三夫 行北京 第二次会议、
人 户外 白纸坊 2024年第二次
年
支行 临时股东大会
债务履行期限
发行
人 中国银
年
江苏三夫 行宿迁 第五届董事会
北京 1,000
户外 宿豫分 最后一期债权 第十二次会议
三夫
供应
效期间
链
中国银
债务履行期限
发行 江苏三夫 行宿迁 第五届董事会
人 运动 宿豫支 第五次会议
年
行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就上述担保事宜与有关方签署了书面协议,
根据担保发生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并依法予以披露。
(二)上述重大合同的主体以及履行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核查,上述重大合同主体的一方均为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主体变更的情形;最新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已履行完毕但可能
存在潜在纠纷足以影响其存续或者重大经营业绩的重大合同。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对外投资上海
悉乐、贵州鹰极体育时被投资主体涉及的业绩承诺期限均已到期,具体业绩承诺
及补偿情况如下:
(一)上海悉乐业绩承诺事项
公司(以下称“上海悉地”)共同签署了《关于上海悉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增
资协议》,发行人用自有资金 3,400.00 万元,以增资方式取得上海悉乐 31.1927%
的股权。
十三次会议及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现金收购上海悉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控股的议案》,
同意发行人以 1,395.0038 万元受让成都乐投帮持有的上海悉乐 12.7982%股权,
并向上海悉乐增资人民币 2,600 万元,增资后发行人持有上海悉乐 54.7778%股
权,成为上海悉乐控股股东,与成都乐投帮进行了业绩承诺约定。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拟以自有资金 3,050 万元受让上海悉地所持有
上海悉乐 22.2222%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合计持有上海悉乐 77.00%
的股权。
二十二次会议及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现金增资上海悉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行人向上海悉乐增
资人民币 16,739,130.43 元,增资后发行人持有上海悉乐 77.00%股权。
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同意与成都乐投帮签署《关于上
海悉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称“《补充协议》”),
将控股子公司上海悉乐业绩承诺期由“2019 年、2020 年、2021 年”调整为“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承诺期净利润目标不变,乐园数量目标已经完成,对
乐园数量不再要求。
发行人聘请容诚会计师就上海悉乐各年度财报进行审计,经确认 2022 年至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金额(万元) 400 500 600 1,500
业绩实现金额(万元) -1,097.81 -2,202.78 -7,322.51 -10,623.10
差额(万元) -1,497.81 -2,702.78 -7,922.51 -12,123.10
注:2024 年度业绩包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成都乐投帮需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及计算标准如
下:
(1)按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1,500-(-10,623.10)=12,123.10 万元
(2)按股权补偿:理论股权补偿比例=1.5X12,123.10/13,500≈134.70%,
根据《补充协议》的规定,最高股权补偿比例不超过 7.6658%。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及发行人的说明,成都乐投帮有权在与发行人协商一致的
情况下选择按照约定的标准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或者选择以无偿转让上海悉乐
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但鉴于上海悉乐目前的经营情况,为了充分维护全体投资
者利益,就本次业绩补偿实现方式,发行人选择现金补偿方式。
发行人已经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3 月 31 日向成都乐投帮发送《关于
上海悉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履行的函》及《关于成都乐投帮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回函的复函》,并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4 月 7 日收到成都
乐投帮就相关事项的回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成都乐投帮
尚未就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及计算补偿金额依据达成一致,发行人将积极督促成都
乐投帮履行相关义务,并在无法就业绩补偿协商一致时采取法律诉讼手段要求业
绩承诺方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贵州鹰极体育业绩承诺事项
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与贵州鹰极体育及其股东宁华、黄啸、杜筑兰、
刘昌治(以下合称“原始股东”)就股权转让及增资相关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及
增资协议》,发行人以自有资金 200 万元受让宁华、黄啸、杜筑兰、刘昌治合计
持有的贵州鹰极体育 16.92%股权,并向贵州鹰极体育增资人民币 1,000 万元,
占贵州鹰极体育 45.83%股权,增资后发行人累计持有贵州鹰极体育 55.00%股权。
同时,各方在《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对业绩承诺进行了具体约定。
发行人聘请容诚会计师就贵州鹰极体育各年度财报进行审计,经确认 2022
年至 2024 年度实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贵州鹰极体育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年累计
业绩承诺金额(万元) 180 200 220 600
业绩实现金额(万元) -63.72 -5.38 -140.87 -209.97
差额(万元) -243.72 -205.38 -360.87 -809.97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规定,在发行人未违约的情况下,原始股东
应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及计算标准如下:
(1)按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600-(-209.97)=809.97 万元
(2)按股权补偿:股权补偿比例=1.5X809.97/2,182≈55.68%
原始股东对发行人的补偿以现金补偿或者无偿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具体补
偿方式由原始股东选择。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为保护发行人及全体
股东利益,发行人正在与贵州鹰极体育原始股东积极协商,争取合理的业绩承诺
补偿并签署业绩补偿相关协议。
六、总体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一) 最新期间内,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披露的上述变化情况外,首份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的内容未发生其
他重大变化;
(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
册程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六份,自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
生效。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签字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赵 洋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甄朝勇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
王鹏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
马宏继
二〇二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