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余姚
二○二五年五月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八: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7
议案九:关于确认 2024 年度监事薪酬及制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2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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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宁波富
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特别提醒: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须
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
有关事宜。
一、公司负责本次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工作
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本次会议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
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
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
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不参加表决和发言。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
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
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
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
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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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
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
问,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在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
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
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在公司未发布公告之前,出席会议的全体
人员均负保密义务。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
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5-019)。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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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签到时间:2025年5月23日13:30-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跃旦先生
五、会议安排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
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以及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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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的议案》
(六)听取《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对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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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各项决
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附件 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沈宏建先生、郑激文女士和于卫星先生以及离任独立董事程惠
芳女士、王伟定先生、叶龙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具体详见附件 2),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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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宁波富
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附件 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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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此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详见附件 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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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其中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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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1,280,144.75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
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51,013,844.34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 ,以公 司 现有总 股 本 561,400,000 股扣除 回 购专 用证券账户 中 股 份
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用途为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金额 31,342,670.44 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
回购金额合计 143,117,234.44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1,774,564.00 167,661,846.00 160,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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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否
分红总额是否低于 5000 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现金分红比例(%) 167.14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 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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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1 人
上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56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客户家数 70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20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公司(含 A、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B 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
况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
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4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
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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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需 在 5% 的 范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华仪电气、 围内与华仪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投资者 东海证券、 2024 年 3 月 6 日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天健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
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册会计师
姓名 陆俊洁 徐忠文 李青松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6 年 2017 年 1998 年 5 月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9 年 2012 年 1998 年 5 月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07 年 2017 年 2014 年 11 月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
学、恒锋工具和中巨 国 金 证 券 等 公 司 2023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芯等公司 2023 年度 近三年未签署其他上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
审计报告情况 审计报告;2023 年签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署华西证券,国金证
署恒锋工具、中润光 券 等公 司 2022 年 度审
学、杭齿前进等公司 计报告;2022 年签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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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中润光学、申昊 度审计报告
科技等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
币 80 万元、20 万元。2025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 2024 年度保持一致,具体
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
作量等确定最终实际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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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人
民币 1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相关事项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
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
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
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币种相同的币种,即美元等。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
产品业务。
(二)交易金额、交易期限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
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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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
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
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
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流程管理、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
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
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
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及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
分析,实时关注外汇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避免市场波动造成
的损失。
(四)公司及子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最大程度降
低法律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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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相
关业务制度,明确了内部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公司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
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以最大限度避免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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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及
制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 2024 年度董事
薪酬情况及拟制定的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4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2024 年薪酬(万元)
注:1.报告期内,董事长王跃旦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77.5 万元,在子公司香
港立达电器有限公司领取薪酬 49.78 万元,已合并计算。
司香港立达电器有限公司领取薪酬 72.90 万元,在子公司 SINGAPORE L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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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 APPLIANCE PTE.LTD.领取薪酬 70.28 万元,在孙公司 Japan Leader
Co.,Ltd 领取薪酬 13.61 万元,已合并计算。
Leader Electric Appliance Inc(以下简称“美国立达”)2024 年 2 月至 12 月领取
薪酬 65.89 万元。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康祖耀、独立董事沈宏建、独立董事于卫星、独立董
事郑激文的任职期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开始。
二、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
现提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标准
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任职岗位领取薪
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中薪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固定标准工资及
福利,福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按月发放;一部分为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年
度经营业绩等情况确定。
在公司未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为 10 万元/年(含
税)。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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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其他规定
公司内部董事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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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确认 2024 年度监事薪酬及
制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
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拟制定的 2025 年度监事薪酬
方案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薪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2024 年薪酬(万元)
注:黄建龙、孙雅芳因任期届满,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离任。
李秋元、李明明任期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开始。
二、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现提出公司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
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监事。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其任职岗位领取薪酬。公
司监事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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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规定
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
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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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富佳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
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的回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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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出决定;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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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地履行
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
项和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全年重点工作计划,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
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128.01 万元,同比下降 30.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非净利润 16,592.99 万元,同比下降 34.17%,基本每股收益 0.32 元。财务
结构保持合理稳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702,009,051.34 2,692,975,223.42 0.34
利润总额 193,053,304.19 305,222,484.81 -36.75
净利润 175,849,490.43 266,034,667.51 -3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1,280,144.75 261,190,468.35 -30.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737,303.05 368,875,420.79 -3.29
本期末比上年
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93,510,487.47 1,598,540,306.35 -0.31
总资产 2,905,324,835.86 2,692,600,103.32 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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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集、召开。公司董事均能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存在连续两次不出
席董事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人数、构成及选聘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日期 议案
额度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5.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1.审议《关于对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第十四次会议 限合伙)增资的议案》
及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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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酬方案的议案》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额度的议案》
议案》
的议案》
命召集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3、审议《关于聘任郎一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4、审议《关于聘任涂自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1)本报告期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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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股东大会 7. 审 议 《 关 于 开 展 外 汇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的 议 案 》
方案的议案》
方案的议案》
(2)本报告期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额度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4.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案》
董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要求,
全面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
序,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三)各专门委员会履职尽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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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专门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四个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重要意见。报告期内,各专门
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1.审议《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5.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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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方案的议案
次会议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4)提名委员会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1.审议《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格审查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1.审议《关于审查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议案》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议案》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结合各自的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审慎的
判断,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独立董事职能作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与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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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
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
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
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三、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义务,并配合好投资者的现场调研以及电话问询。及时、认真回复投资者的问题,
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同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严格按照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登记、保密和管理工
作。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严格遵守;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
合理决策,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
系;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理企业;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
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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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
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届
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惠芳女士,195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助理,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和院长,浙江工业大学浙商创新发展研究
院院长;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数字经济与全球经贸
规则研究院院长,浙江工业大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应用经济学
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杭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优亿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杭农商银行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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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
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 是否连
董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续两次 应参加股 实际参加
应参加董 缺席
姓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未亲自 东大会 股东大会
事会(次) (次)
名 (次) (次) (次) 参加会 (次) (次)
议
程
惠 7 7 3 0 0 否 3 3
芳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兼召集人,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在会
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
研究。对于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认
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
重要作用,并对各项审核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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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会议 2 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
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对各项审核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
建设及实施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
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
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
阻碍。
(五)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沟通协商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
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对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重点
关注事项要求公司进行解释说明,并督促会计师遵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确保
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公司年度业绩和
市场表现,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中小股东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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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同时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
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
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披露的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2024 年披露
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
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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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应瑛女士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
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海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
法合规;未发现所聘任的财务总监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立董事的职务,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懿明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经审查,公司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规范。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实
际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了
发放。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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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任期届满离任。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
勤勉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惠芳(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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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
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届
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伟定先生,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奥克斯集团华东区总监、通讯公司营销总经理、小家电公司总经理;现任宁
波市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佳音机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
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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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 是否连
董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续两次 应参加股 实际参加
应参加董 缺席
姓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未亲自 东大会 股东大会
事会(次) (次)
名 (次) (次) (次) 参加会 (次) (次)
议
王
伟 7 7 3 0 0 否 3 3
定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兼召集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在会议召开
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
对于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认真审议
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
用,对各项审核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会议 2 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
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对各项审核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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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
建设及实施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
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
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
阻碍。
(五)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沟通协商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
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对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重点
关注事项要求公司进行解释说明,并督促会计师遵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确保
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第
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公司年度业绩和市场表现,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同时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
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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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
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披露的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2024 年披露
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
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应瑛女士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
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海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
法合规;未发现所聘任的财务总监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立董事的职务,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懿明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经审查,公司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规范。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实
际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了
发放。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任期届满离任。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
勤勉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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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伟定(已离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
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届
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龙虎先生,195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浙江省
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
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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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 是否连
董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续两次 应参加股 实际参加
应参加董 缺席
姓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未亲自 东大会 股东大会
事会(次) (次)
名 (次) (次) (次) 参加会 (次) (次)
议
叶
龙 7 7 2 0 0 否 3 3
虎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兼召集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在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
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于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
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为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各项审核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
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会议 2 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
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对各项审核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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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
建设及实施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
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
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
阻碍。
(五)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沟通协商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
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对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重点
关注事项要求公司进行解释说明,并督促会计师遵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确保
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
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公司年度业绩和市场表现,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
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同时积极关
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
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
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披露的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2024 年披露
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
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应瑛女士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
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海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
法合规;未发现所聘任的财务总监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的情况。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立董事的职务,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懿明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经审查,公司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规范。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实
际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了
发放。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任期届满离任。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
勤勉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龙虎(已离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担
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宏建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律师。曾任浙江河姆渡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浙江河姆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
伙人律师,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律师;2023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
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实际参
独董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应参加股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股东
姓名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东大会
(次) 自参加会 大会
(次) (次) 席(次) (次) (次)
议 (次)
沈宏建 1 1 0 0 0 否 0 0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期间,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
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彭海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
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核,认为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经审查,公司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规范。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
履行职责,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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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
能力,忠实、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而发挥
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宏建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担
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于卫星先生,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宁波市包装技术协会副秘书长,宁波市塑料行业协会秘书长,宁波色母粒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海曙科星企业文化咨询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经理;2023 年 1 月至今任宁波市塑料行业协会执行会长;2014 年
任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宁波甬塑会知识
产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市新能源产业商会
秘书长;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
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实际参
独董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应参加股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股东
姓名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东大会
(次) 自参加会 大会
(次) (次) 席(次) (次) (次)
议 (次)
于卫星 1 1 0 0 0 否 0 0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期间,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
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
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彭海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核,认
为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经审查,公司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规范。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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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
履行职责,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
能力,忠实、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而发挥
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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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担
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激文女士,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余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经理;2024 年 1 月至今,任余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 年 12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
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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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是否连续 实际参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应参加股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股东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东大会
(次) 自参加会 大会
(次) (次) 席(次) (次) (次)
议 (次)
郑激文 1 1 0 0 0 否 0 0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期间,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
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
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彭海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
进行了详细的审核,认为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经审查,公司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规范。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
履行职责,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
能力,忠实、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而发挥
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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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
行监督职能,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龙、孙雅芳离任。新一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分别为李秋元先生、李明明
先生、沈学君先生,其中李明明为职工监事。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为李秋元先生。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及会议的提案、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议案
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 4.审议《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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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监事会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5.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事的议案》
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选举李秋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主席的议案》
三、监事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
经济效益,公司监事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一)依法合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积极列席了数次董事会和出席股东
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监事会对
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
行了监督,起到了必要的审核职能以及法定监督作用,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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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职能。
(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披露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
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
产流失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
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
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实际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存管和规范使用。
截至报告期末,三个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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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制定了适应本公司实际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能够按照信息披露业
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披露公司的临时报告和定期报
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有效。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
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
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
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
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 2024 年
度公司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同比增减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
营业总收入 2,702,009,051.34 2,692,975,223.42 0.34
营业利润 193,554,318.57 305,996,735.09 -36.75
利润总额 193,053,304.19 305,222,484.81 -36.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1,280,144.75 261,190,468.35 -30.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益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737,303.05 368,875,420.79 -3.29
资产总额 2,905,324,835.86 2,692,600,103.32 7.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593,510,487.47 1,598,540,306.35 -0.31
期末总股数 561,400,000.00 561,400,000.00
负债总额 1,288,965,430.48 1,064,555,544.74 21.08
(1)营业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产品毛利率降低毛利额减少所致。
(2)利润总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产品毛利率降低毛利额减少所致。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产品毛利率降低导致
利润减少所致。
(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理财产品收
益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
(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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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毛利率降低导致利润减少所致。
二、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 644,957,547.56 791,827,614.01 -18.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60,761.38 4,975,818.44 -44.52
应收票据 3,305,525.00 不适用
应收账款 668,357,727.69 769,665,502.85 -13.16
应收款项融资 946,311.76 22,096,419.43 -95.72
预付款项 24,768,724.40 8,922,813.05 177.59
其他应收款 12,635,924.49 14,061,206.04 -10.14
存货 442,006,669.00 291,100,775.21 51.84
合同资产 2,488,506.49 89,578.54 2,678.02
其他流动资产 9,254,987.48 55,007,533.93 -83.18
流动资产合计 1,811,482,685.25 1,957,747,261.50 -7.47
长期股权投资 44,591,798.08 37,183,056.50 19.9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800,000.00 不适用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418,750.00 56,429,490.00 258.71
投资性房地产 5,039,972.89 5,315,377.32 -5.18
固定资产 591,562,356.44 470,429,331.44 25.75
在建工程 55,290,415.29 28,053,653.02 97.09
使用权资产 2,606,862.43 3,105,163.63 -16.05
无形资产 95,337,770.78 52,724,323.05 80.82
商誉 14,677,401.75 14,677,401.75 -
长期待摊费用 799,192.27 2,412,385.25 -66.8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18,076.52 16,109,635.00 -3.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55,099,554.16 48,413,024.86 13.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3,842,150.61 734,852,841.82 48.85
资产总计 2,905,324,835.86 2,692,600,103.32 7.90
短期借款 83,581,815.08 86,839,051.61 -3.75
应付票据 176,357,630.79 169,087,863.31 4.30
应付账款 797,118,291.71 715,570,969.07 11.40
预收款项 942,430.20 820,147.42 14.91
合同负债 49,932,403.79 6,850,426.42 628.89
应付职工薪酬 31,790,756.23 27,911,551.43 13.90
应交税费 8,771,954.56 18,038,766.78 -51.37
其他应付款 24,373,960.91 1,081,333.04 2,154.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8,346,427.61 5,455,661.88 1,336.06
其他流动负债 3,629,230.42 237,882.59 1,425.64
流动负债合计 1,254,844,901.30 1,031,893,653.55 21.61
租赁负债 2,579,078.72 2,984,824.0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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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6,827,527.08 8,248,872.58 -17.2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713,923.38 21,428,194.61 15.33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120,529.18 32,661,891.19 4.47
负债合计 1,288,965,430.48 1,064,555,544.74 21.08
增减幅度变动较大的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760,761.38 元,较 2023 年末减少 44.52%,主要系期
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 3,305,525.00 元,主要系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 946,311.76 元,较 2023 年末减少 95.72%,主要系期末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本期票据业务模式以背书支付货款为主。
(4)预付款项 24,768,724.40 元,较 2023 年末增加 177.59%,主要系预付储
能材料增加所致。
(5)存货 442,006,669.00 元,较 2023 年末增加 51.84%,主要系海外子公司
产能增加所致。
(6)合同资产 2,488,506.49 元,较 2023 年末增加 2678.02%,主要系应收质
保金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 9,254,987.48 元,较 2023 年末减少 83.18%,主要系期
末待结算的材料减少所致。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800,000.00 元,主要系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增加所致。
(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418,750.00 元,较 2023 年末增加 258.71%,
主要系本期债务工具投资增加所致。
(10)在建工程 55,290,415.29 元,较 2023 年末增加 97.09%,主要系海外厂
房与附属工程增加所致。
(11)无形资产 95,337,770.78 元,较 2023 年末增加 80.82%,主要系海外土
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12)长期待摊费用 799,192.27 元,较 2023 年末减少 66.87%,主要系期末
待摊装修费减少所致。
(13)合同负债 49,932,403.79 元,较 2023 年末增加 628.89%,主要系子公
司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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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应交税费 8,771,954.56 元,较 2023 年末减少 51.37%,主要系应交企
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15)其他应付款 24,373,960.91 元,较 2023 年末增加 2154.07%,主要系出
资认缴款增加所致。
(16)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78,346,427.61 元 , 较 2023 年 末 增 加
(17)其他流动负债 3,629,230.42 元,较 2023 年末增加 1425.64%,主要系
已背书未到期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增加所致。
三、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幅度(%)
实收资本(或股本) 561,400,000.00 561,4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7,000,000.00 不适用
资本公积 254,013,701.63 253,984,379.63 0.01
减:库存股 31,348,311.83 不适用
其他综合收益 24,620,425.93 4,949,553.73 397.43
盈余公积 134,386,187.82 116,656,913.47 15.20
未分配利润 657,438,483.92 661,549,459.52 -0.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2,848,917.91 29,504,252.23 -22.5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16,359,405.38 1,628,044,558.58 -0.72
增减幅度变动较大的股东权益项目分析:
(1)其他权益工具 -7,000,000.00 元,主要系子公司业绩补偿所致。
(2)库存股 31,348,311.83 元,主要系股份回购增加所致。
(3)其他综合收益 24,620,425.93 元,主要系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
致。
四、经营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2,702,009,051.34 2,692,975,223.42 0.34
营业成本 2,271,591,040.39 2,148,725,495.58 5.72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税金及附加 14,184,828.75 16,807,249.90 -15.60
销售费用 16,636,847.32 14,802,233.22 12.39
管理费用 103,514,039.61 98,391,966.83 5.21
研发费用 105,552,243.22 102,404,575.27 3.07
财务费用 -35,243,272.24 -27,318,930.50 不适用
其他收益 8,113,428.82 7,394,851.91 9.72
投资收益 -2,874,105.91 -4,157,941.51 不适用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153,203.26 1,838,002.31 289.18
信用减值损失 -20,557,549.29 -28,086,482.68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23,904,760.63 -10,057,683.04 不适用
资产处置收益 -149,221.97 -96,645.02 不适用
营业利润 193,554,318.57 305,996,735.09 -36.75
营业外收入 407,596.08 348,690.15 16.89
营业外支出 908,610.46 1,122,940.43 -19.09
利润总额 193,053,304.19 305,222,484.81 -36.75
增减变动幅度较大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分析:
(1)财务费用 -35,243,272.24 元,主要系当期汇率影响导致汇兑收益增加
所致。
(2)投资收益 -2,874,105.91 元,主要系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
益(包含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153,203.26 元,主要系子公司宁波甬能业绩对赌
(4)信用减值损失 -20,557,549.29 元,主要系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 -23,904,760.63 元,主要系期末存货余额增加及长期股
权投资减值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 -149,221.97 元,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五、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同比增减(%)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41,193,870.31 2,608,410,329.03 16.59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84,456,567.26 2,239,534,908.24 19.8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54,036,508.70 -84,675,257.50 不适用
量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0,491,320.55 326,587,343.95 236.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54,527,829.25 411,262,601.45 253.6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35,075,697.07 -200,220,737.76 不适用
量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4,988,104.55 213,306,097.87 52.3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0,063,801.62 413,526,835.63 11.25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99,897,281.32 93,004,026.59 -207.41
加额
增减变动幅度较大的现金流项目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56,737,303.05 元,较 2023 年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4,036,508.70 元,主要系购建固定
资产及基金再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5,075,697.07 元,主要系取得借款
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9,897,281.32 元,主要系投资活动现金
支出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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