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 号)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立液压”或“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460,992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56.4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9,617,204.16 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恒
立液压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恒立液压的
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恒立液压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尚林争、于海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Hengli Hydraulic Co.,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恒立液压
证券代码 601100.SH
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340,820,992.00 元
法定代表人 汪立平
注册地址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 99 号
邮政编码 213100
董事会秘书 张小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73797680R
联系电话 0519-86163673
传真 0519-86153331
电子邮箱 hlzqb@hengli.net
公司网址 Http://www.henglihydraulic.com
从事高压油缸、液压件、液压系统、高压柱塞泵及马达、高压液压
阀、精密铸件研发、生产与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机械设备制造及机
械零部件制造,销售自产产品;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普通货运)。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恒
立液压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恒立液压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进
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
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
交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
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恒立液压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恒立液压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持续督导期间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
就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尚林争 于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