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
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6,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
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余额为
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16,288.42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余额为113,408.85万
元;对鑫铂环保提供担保余额为22,991.82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
额为310,088.42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
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
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
州分行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7,400.00万元,存入保证金3,700.00万元。公
司为鑫铂光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担保3,700.00万元。近日《最高额保证合
同》已完成签署。
公司子公司鑫铂环保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
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2,500.00万元。公司为鑫铂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
日《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 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MA8NAP3Q7L
注册资本 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开健
住所 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
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经营范围
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主营业务 铝型材和铝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东构成 公司直接持股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261,910.54万元,负债总额为
元,利润总额10,746.94万元,净利润10,785.50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311,193.50万元,负债总额为
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MA8PM9FY22
注册资本 2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开健
住所 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
(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
经营范围
收;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
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
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主营业务 再生铝加工、销售
股东构成 公司直接持股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01,412.27万元,负债总额为
元,利润总额-3,342.17万元,净利润-2,507.91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07,707.34万元,负债总额为
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
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
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
用。
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光伏、鑫铂环保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光伏、鑫铂环保
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
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16,288.42万元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为104.84%,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
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
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