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贝肯能源
股票代码:002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奥体中路奥体文化商务园区 1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增加(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在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授权和
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生效,尚需履行《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能实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8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东
上市公司、贝肯能源 指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陈东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票,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54,000,000 股(含本数)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指
认购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境外永久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
留权
陈东 男 中国 420583198311****** 无
月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
如下表所示:
是否与任
序 职单位存
任职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号 在产权关
系
资产管理、投资
管理、投资咨
宁波贝肯资产 2018 年 12 月至
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受托管理股权
投资基金等
运输;与石油和
贝肯能源控股 2021 年 5 月至
集团股份有限 2022 年 5 月 否
关的服务;石油
公司 2022 年 5 月至
制造与销售等
注:产权关系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
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陈东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东先生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控制关系 经营范围
(万元)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计
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
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会议服务;销售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北京西汲科 持股
技有限公司 51.02%
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注:北京西汲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经营,亦未实缴出资。
(二)陈东先生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分公司外,陈东先生其
他关联企业(持股 5%以上或担任董监高的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万元)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
光学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泵及真空
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激光打标
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
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
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
深圳谱晶科 持股 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
技有限公司 5.00% 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合
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贸易经纪;国内
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
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东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股 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
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
露义务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信
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
于股东利益的原则,谋求长期可持续及健康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
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
股份拟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
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信
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自新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
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
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意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由于陈东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收购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收购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上
市公司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2)
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
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3)本次收购需提交上市公司股
东会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同时,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由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证登申请办理本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
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 54,000,000
股(含本数)股票。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全部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按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陈东 0 0 54,000,000 21.18%
本次发行前,陈平贵先生直接持有并控制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次发行后,陈东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54,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 21.18%,陈平贵先生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减少至 11.95%。本次
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东先生。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陈东
签订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四)认购价格
会决议公告日。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
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54,000,000 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
做相应调整。
(六)认购方式及认购金额
总额,即不超过人民币 35,586.00 万元(含本数)。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发生
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
认股款缴纳通知书规定的具体缴款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指定的账户,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和限售期
上市公司在收到认购方缴纳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金额后,应当聘请
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股份登记手续。自认购股份登记日起,认购方合
法拥有认购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
乙方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
守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贝肯能源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
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自以下条件全
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或同意(如有)。
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
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十)协议变更、解除及终止
意,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提出监管要求的,双方将以该等监管要求为基础,经协商
一致对本协议的条件或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以书面形式
解除。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对
方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
然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
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者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 30 日内,违
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
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
任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照《收购办法》等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也不委
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五、关于管理层收购规定的说明
陈东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管理
层收购,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
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达到一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未拥有权益。
(三)本次管理层收购尚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
司资产评估报告。
(四)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详见“第五节 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五)本次收购完成后,陈东先生近期无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计划,其他收
购的后续计划详见“第六节 后续计划”。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东先生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详见“第二
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至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本次管理层收购尚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之“(二)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五节 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信
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 54,000,000
股(含本数)股票,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59 元/股,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二、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
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筹资安排与部分出借方达成意向协
议,出借方同意在双方就本次借款签署正式借款协议并满足借款协议项下的付款
条件后,向借款方提供本金总额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的信用借款。出借方保证该
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委托借款情况,亦无抵押、质押或其他利益安排。
实际用款时,借贷双方将另行签署正式的借款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资格事宜作出承诺:
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人认
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外公开或以变相公开的方式
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
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代持情形的协议安
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陈东先生及其控制的上市公司
以外的企业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的资金的情形,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股东及其关联方(陈东先生及其
控制的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除外)或前述主体的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3)不当利益输
送。
等情形,不属于证监会离职人员,不存在不当入股情况。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或拟定相关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绕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改变。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发展需要,拟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配合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
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进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
划
鉴于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需经由拟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董事会换届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无
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上市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上
市公司实际情况增设了副董事长,并明确副董事长的职责。本次章程修订需经由
拟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章程修订尚未完成。后续除上市公司将按照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本相关的条款
进行修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作出调整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配合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对现有人员
结构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配合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
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进行调整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配合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
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
重大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
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上市公司将仍然保持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
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
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务管理制度。
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构。
依照法律、法规和《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的行为;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
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
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如有)保持独立。
上述承诺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
续有效。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在未来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
相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并督促下属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投资;
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开发及经营机会,本人承诺上市公司优先享有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
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
陈东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本次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
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达到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2024 年薪酬(万元) 2023 年薪酬(万元)
陈东 董事长,总裁 112.89 72.83
除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外,陈东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二)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及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在承诺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及所控股企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之间产生
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依法履行审
批程序;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
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司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在上市
公司领取薪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
的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达到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
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
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
意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
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为自然人,不涉及财务资料。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参与的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本次权益变动事
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肯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议案》,同意将原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杜洪凌先生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符合购买资格的员工。经
过本次调整,权益变动披露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情况如下:
认购份额 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姓名
(万份) 额的比例 (万股)
陈东 176.76 11.46% 43.86
其他员工(21 人) 1,366.17 88.54% 339.00
合计(22 人) 1,542.93 100.00% 382.86
注:根据《贝肯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仅按其实际持
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并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
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委员会按照《贝肯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贝肯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减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未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信息披露义务人
仅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包
括表决权等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行使。上述减持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根据《贝肯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贝肯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授权在规定的期间进行的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
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易情况的说明。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
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 东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祝瑞敏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谢文森 黄沁玙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 东
附表:
基本情况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拉玛依
股票简称 贝肯能源 股票代码 002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东 -
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 不变,持股数量不发生变化□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是否为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东成 是否为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成
第一大股东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是否对境内、境外 是 □ 否 是否拥有境内、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其他上市公司持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两个以上上市公
家数
股 5%以上 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数量:54,000,000 股(含本数)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比例:21.18%
数量及变动比例
以上情况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未考虑调整事宜。
在上市公司中拥
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有权益的股份变
时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对应股份登记完成后
动的时间及方式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否
争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个月内继续增持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否□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否□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及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收购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取得上市
批准进展情况 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否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此页无正文,为《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