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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19:06:43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8)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59)。
  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1.00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0.83 元/
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0.83 元/股调整为 66.80 元/股。除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66.80 元/股调整为 128.50 元/股。除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股份 240,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8%,最高成交价为 83.56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82.8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50,70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240,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8%,最高成交价为 83.56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82.8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0,050,70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
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并且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
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情况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
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4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例(%)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914,797    35.11   105,177,597    35.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864,233    64.89   193,601,433    64.80
股份总数       298,779,030   100.00   298,779,03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
将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
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
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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