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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 明世兴 信德天 成
吉 林琴 明世 兴 律师 事务 所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⒛25年 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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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⒛ zb^年 3月 ⒛ 日
:吉 林市丰满区芳科城四期 6#1层 OO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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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巳话 1336444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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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 明世兴 信德天成
吉林琴 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 限公司 ⒛25年 第 二
次临时股 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琴明世兴法意字 (zO25)第 4号
致 :吉 林化 纤股 份有 限公 司
吉林 琴 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吉林化 纤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
化 纤股 份 ”)的 委托 ,就 公司召开 2Ⅱ 5年
第 二 次临时股 东大 会
锣螺 ∷
(以 下简称 “
本次股东大 会”)的 有关 事宜 ,出 具本法 律意见 。
书
本法律意见书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
D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法》 (以 下简 “
券法 ”)、 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
称 证
会 《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 会规 则》(以 下简称 《
股 东大 会规则》 )等 法 律 、法规 、
规范性文 件 以及 《吉林 化 纤股 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 章程 ”)的
有关规定 而出具 。
为 出具 本法 律意见 书 ,本 所 律师对本 次股
东大 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 项进行
了审查 ,查 阅了相 关 会议文件 ,并 对有
关 问题进 行 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
所 律师仅对 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 、召开程
序 、 出席 会议人 员 资格 、召集人 资
格及 会议表 决程 序 、表 决结果 是否符合 《
公 司法》等法 律 、法规 、规范性文
件及 《公司章程 》 的有 关规 定发表意见 ,不
对会议 审议 的议案 内容 以及 该 等
议案所表 述 的事 实或 数据 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发表意见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 本次股东大 会相关 事项之
合法 目的使用 ,不 得用
作任 何其 他 目的 。本所 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 一
并公告 9并 依法 对本法 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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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夂 Qi众 ming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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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明世兴 信德天成
本所律师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 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 十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议
并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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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 ⒛ 25年 第 二 次临 时股
东大 会通知》公告 (以 下简称
《股东大 会通知》 )。 公告 了股 东大
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 会通知》列 明了本次股 东大 会的召开
时间和地 点、会议 出席对
象 、会议审议事 项 、会议登记 方法 等事项 。本次
股东大 会采取 现场 投票 与网
络 投票相结合 方 式召开 ,提 供 了网络 投票 方
式 ,载 明了参 与网络 投票股 东的
身份确认 与投票程序 等 内容 。
本次股东大 会现 场会议定于 ⒛ 25年 3月 28日
下午 14:oo在 吉林化 纤股
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 投票 时间 :其 中,通 过深 圳证券
交 易所交 易系统 网络
投票 的时 间为 :2Ⅱ 5年 3月 28日 上 午 9:159⒓ 5、 9∶ 3o~l⒈ 3o、 下午
投票时 间为 :⒛ 25年
地址 :吉 林市丰满区万科城 四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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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 1336444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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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 明世 兴 信 德天 成
经本所律师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 己按照 《
股东大会通知》等规定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
经本所律师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实际
时间、地 点与 《
股东大
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应事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公
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和 《
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的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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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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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查验 ,参 加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
理人共叨9人 ,代 表公司
尸 ⑾〓
代
有表诀权 的股份811,ss5,3o8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3.o1γ %。 其中 ,
现场 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 ,代 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弱乃%;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数的⒛。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中小股东 出席会议” l人 ,代 表股份 111,877,⒄ l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 的
通 过 网络 投 票 的股 东 ,由 深 圳 证 券 信 息 有 限公
司按 照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有
关规定进 行 了身份认证 。
本所 律师对通过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资格不予 审查确 认 。
公司 的董事 、监 事 出席 了本 次会议 ,公 司高级管理
人员 和本 所律 师列席
了本 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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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明世兴 信德天成
经查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
员的身份证 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
托书,本 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均具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可 以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 ,并 行使表 决权 。
本所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 《
股
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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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 ,符 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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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四、 关于本次股 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Ⅱ 5年 3月 13日 在 《
证券时报》、 《证券 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
mttp茄 /讷ηw。 cninfo。 ∞m。 cn)上 刊载 的 《
股东大
会通知》,公 司董事会 己公布 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提案如下 :
l、 审议公司 《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 的议案》。
本次股 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提案 。
综上,本 次股 东大会所 审议 的事项与 《
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相符 。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作
了审议并 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进行了表 决 ,出 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 《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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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明世兴 信德天成
通知》中列 明的审议事项进行 了表
决 按规 定进 行 了监 票 、验 票和 计票 ,并
,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表 诀结果为 :
行的议案》。
总表 决情 况 :
总表 决情况 :同 意 ” 2,俏 9,乃 0股 ,占
出席 股东大 会有表 决权股份 冫
总数的
絷 蚴哪
其 中,中 小投 资者 的表 决情 况 :其 中
同意 26,810,们 2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
小投 资者 所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 ⒛。
%锟 %。
本议案涉及控 股 股东 回避 ,吉 林化
纤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吉林 市国有 资 累
本发展控 股集 团有 限公司、吉林化
纤福 润德纺织 有限公司及关 联董事 、高级
管理 人员履行 了回避 表 决程序 ,回 避表
决股 份数 不计入 本次股东大 会 出席 会
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
经本所 律师验证 ,本 次股 东大
会通过 的审议事项 获得 出席 会议 的股 东所
持有 效表 决权 二 分之 一 以上 同意 ,相 关议
案对 中小投 资者 (除 上 市公 司董事 、
监 视 、高级 管理人 员 以及 单独 或合 计持
有上 市公 司 5%以 上 股份 的股 东 以外
的其他股 东 )的 表 决单独 计票 ,符 合 《
股东大会规 则》和 国务院办公厅 《关
于进 一步加 强资本 市场 中小投资者 合法
权益 保护工 作的意见》 的要 求 。
本所律师 认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
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 会规
则》和 《公司 章程》 的有 关规 定 ,表
诀结果 合法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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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意 见
结论性 意见 :基 于上 述事 实 ,本 所 律师认
为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召集
和召开程 序 符合法 律 、法规 和 《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 会规则》及 《公 司章程 》
的
规定 ;出 席 会议人 员的资格 、召集人
资格合 法、有效 ;会 议的表 决程序 、表
诀结果 合法 、有效 ;本 次股 东大 会形成 的诀
议合 法 、有效 。
法律意见 书经 本所经 办律师签 字并加 盖
本所 公章后生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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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 以下无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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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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