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扬州惠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1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行费用人民币 6,069.8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371.79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5验字第 90002 号)审验。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总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投入金额 金投资金额
高端化工装备生产线智能化升
级技术改造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惠通研究院)
项目
合计 40,246.00 40,246.00 35,371.79
三、自筹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8,590.71 万元,
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07.74 万元,共计 9,198.45 万元。公司现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金额。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
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中天运2025核字第 90013 号)。具体情况如下: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8,590.71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8,590.7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 自筹资金实际 本次拟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金额 金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换金额
高端化工装备生产线智
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惠通研
究院)项目
合计 40,246.00 35,371.79 8,590.71 8,590.7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607.74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607.7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不含税)
税)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
合计 6,069.81 607.7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
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
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
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
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项目资金的需要,超募资金将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管要求》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5核字
第 90013 号),会计师认为:公司所编写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
〔2023〕1146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止 2025 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兴忠 唐 唯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