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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7 12:17:5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扬州惠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1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行费用人民币 6,069.8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371.79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5验字第 90002 号)审验。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为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金额           入金额     金投资金额
      高端化工装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
      技术改造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惠通研究院)项
      目
           合计          40,246.00       40,246.00   35,371.79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
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
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
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兴忠              唐   唯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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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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